日期: 2013-06-28 浏览量:393 来源: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李艳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阜政办发〔2013〕4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省直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工程的意见》(辽政发〔2013〕7号)精神,积极推进惠民公益殡葬工作,加快建设我市殡葬救助体系,全力推进殡葬基本服务由补缺型向普惠型转变进度,经市政府同意,从2013年开始,在全市开展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确保三年内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工作目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对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认识
各县区、部门和单位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引领,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把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作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惠及民生的一项重要举措。为确保我市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工程工作有序进行,市政府决定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民政局局长任副组长,相关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阜新市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制定科学的工作流程和服务规范及便捷有效的工作机制,切实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各级政府要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严格管理,防止因建设公墓导致土地纠纷,进而引发群体性事件。公墓建设工程要严格按照省政府规定的公墓建设标准执行。
二、明确职责,确保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顺利实施
各县区、部门和单位要通力协作,紧密配合,按照省政府的工作要求,确保我市公益性公墓建设工程顺利实施。
民政部门:在各级政府的督导下,发挥牵头作用,制定工作方案及具体工作时间表;
发展改革部门:将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纳入本级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做好项目的立项审核工作;
国土资源、规划部门:保证建设用地并做好墓地建设规划工作;
财政部门:将建设资金和惠民殡葬补助资金纳入公共财政预算并做好资金的合理发放;
林业部门:结合省政府“青山工程”的有关要求,积极配合民政部门做好“青山工程墓地绿化整治工作”,落实好墓地绿化整治工作;
环保部门:按照省政府生态省建设的工作要求,指导公墓建设单位搞好生态保护及环评工作;
物价部门:加强对现有公益性墓地的收费和价格管理,并做好新建公益性公墓价格管理工作;
税务部门:落实好国家、省对公益性墓地建设的优惠政策,会同公安经侦部门对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三、落实各项支持政策,全力推进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
按照省政府工作要求,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要纳入各级政府基本建设范畴,所需资金在省补助的基础上,市、县区、乡镇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四、加强监督检查力度,保证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质量
在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上,各级政府要建立政府督导、督查机制,强化对该项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对建设项目的申报、建设工程质量、建设工程标准、公墓建设单位与主管部门关系等环节要进行重点检查,对出现问题的建设单位要及时纠正,并进行通报。
五、充分发挥宣传作用,积极倡导文明殡葬行为
要通过新闻媒体加强对政府民生工程、殡葬救助体系、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政府惠民、利民、亲民举措进行有效的宣传,使弱势群众感受到党和政府给予的温暖和关爱。通过有效的宣传使群众逐步树立起骨灰集中安葬的新理念。要积极倡导并推进骨灰处理多样化工作进程,全力推行海葬、树葬、花坛葬、草坪葬等生态环保、绿色的新式葬法。在使广大群众在提升文明丧葬意识的同时,全面推动我市殡葬改革工作向纵深发展。
附件:阜新市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阜新市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马如军 副市长
副组长:包凤林 市民政局局长
成 员:孙文韬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昝国春 市民政局副局长
丛长山 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 军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李红梅 市环保局副局长
张德利 市林业局副局长
刘晓忠 市规划局副局长
赵 娟 市物价局副局长
王宝山 市地税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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