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3-10-14 浏览量:182 来源: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阜政办发〔2013〕2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省直有关单位:
经第十五届阜新市人民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将《阜新市新开工项目考核评比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阜新市新开工项目考核评比办法
为加大项目建设工作力度,激励各县区开工建设重大项目,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对象和认定标准
(一)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新开工项目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实行量化排位。
(二)考核工作实行网络管理常年进行,做到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既重视结果,又强调过程管理。
(三)考核的对象是承担新开工项目工作任务指标的阜蒙县、彰武县、海州区、细河区、太平区、新邱区、清河门区、经济开发区、高新区。
(四)项目投资规模在5000万元及以上,符合固定资产投资要求。
二、考核方法
考核工作采取定性定量相结合,以市政府下达的计划为依据,以阜新市项目信息管理系统数据为基础,市发展改革委项目办采取到项目现场看新开工项目形象进度(土建工程和设备购置安装情况)的方式进行考核。
考核工作全部在阜新市项目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各县区通过项目信息管理系统自行上报新开工项目,市发展改革委项目办进行审核,考核系统运行软件由阜新市信息中心开发并进行技术支持。
三、计分标准
(一)当年新开工计划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项目完成任务指标得基础分100分,最终分数按完成指标所占计划指标的比例乘以基础分得分。
(二)对投资额较大的项目加大奖励系数。开工一个计划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2亿元及以上、5亿元及以上、10亿元及以上的工业及商贸流通项目,分别乘以系数1.2、1.5、3、5,其他项目系数均为1。
四、奖惩措施
(一)考核实行定期通报制度,对全市新开工项目进展情况进行周调度、月媒体通报、半年初评、全年总评。
(二)年末根据考核结果,对新开工项目工作优秀单位(县区前4名),以市委、市政府名义予以表彰,并作为年度政绩考核、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
市政府对计划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的工业及商贸流通新开工项目给予以奖代补政策支持。计划总投资1亿元的项目每个奖励1万元;计划总投资2—5亿元的项目每个奖励2万元;计划总投资5—10亿元的项目每个奖励5万元;计划总投资10亿元及以上项目每个奖励10万元。
奖励办法:当年固定资产投资超过5000万元的新开工项目,每个项目奖励项目责任主体单位1万元。剩余奖金将于项目3年内完成投资并投产时发放。
计划总投资50亿元以上的重大项目给予重奖。
五、项目管理要求
(一)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工作要统筹兼顾。各县区统一上报所有招商项目到市发展改革委、市外经贸局、市招商局和市规划部门,统一确定项目落地。
(二)要严格进行项目筛选,注重招商质量。首选高科技、高附加值、投资回报高的项目。
(三)招商优惠政策不能突破市里下发的相关文件规定。招商引资10亿元以上的项目,成立项目推进服务组,提供一条龙的服务。
本办法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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