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新开工项目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

日期: 2013-10-14 浏览量:182 来源: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字大小:

阜政办发〔2013〕2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省直有关单位:

  经第十五届阜新市人民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将《阜新市新开工项目考核评比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阜新市新开工项目考核评比办法

 

  为加大项目建设工作力度,激励各县区开工建设重大项目,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对象和认定标准

  (一)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新开工项目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实行量化排位。

  (二)考核工作实行网络管理常年进行,做到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既重视结果,又强调过程管理。

  (三)考核的对象是承担新开工项目工作任务指标的阜蒙县、彰武县、海州区、细河区、太平区、新邱区、清河门区、经济开发区、高新区。

  (四)项目投资规模在5000万元及以上,符合固定资产投资要求。

  二、考核方法

  考核工作采取定性定量相结合,以市政府下达的计划为依据,以阜新市项目信息管理系统数据为基础,市发展改革委项目办采取到项目现场看新开工项目形象进度(土建工程和设备购置安装情况)的方式进行考核。

  考核工作全部在阜新市项目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各县区通过项目信息管理系统自行上报新开工项目,市发展改革委项目办进行审核,考核系统运行软件由阜新市信息中心开发并进行技术支持。

  三、计分标准

  (一)当年新开工计划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项目完成任务指标得基础分100分,最终分数按完成指标所占计划指标的比例乘以基础分得分。

  (二)对投资额较大的项目加大奖励系数。开工一个计划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2亿元及以上、5亿元及以上、10亿元及以上的工业及商贸流通项目,分别乘以系数1.2、1.5、3、5,其他项目系数均为1。

  四、奖惩措施

  (一)考核实行定期通报制度,对全市新开工项目进展情况进行周调度、月媒体通报、半年初评、全年总评。

  (二)年末根据考核结果,对新开工项目工作优秀单位(县区前4名),以市委、市政府名义予以表彰,并作为年度政绩考核、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

  市政府对计划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的工业及商贸流通新开工项目给予以奖代补政策支持。计划总投资1亿元的项目每个奖励1万元;计划总投资2—5亿元的项目每个奖励2万元;计划总投资5—10亿元的项目每个奖励5万元;计划总投资10亿元及以上项目每个奖励10万元。

  奖励办法:当年固定资产投资超过5000万元的新开工项目,每个项目奖励项目责任主体单位1万元。剩余奖金将于项目3年内完成投资并投产时发放。

  计划总投资50亿元以上的重大项目给予重奖。

  五、项目管理要求

  (一)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工作要统筹兼顾。各县区统一上报所有招商项目到市发展改革委、市外经贸局、市招商局和市规划部门,统一确定项目落地。

  (二)要严格进行项目筛选,注重招商质量。首选高科技、高附加值、投资回报高的项目。

  (三)招商优惠政策不能突破市里下发的相关文件规定。招商引资10亿元以上的项目,成立项目推进服务组,提供一条龙的服务。

  本办法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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