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效)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推进乡镇公共行政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13-07-03 浏览量:396 来源: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李艳 文字大小:

阜政办发〔2013〕4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省直有关单位:

  经第十五届阜新市人民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将《阜新市推进乡镇公共行政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阜新市推进乡镇公共行政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政务环境,提高服务质量,密切干群关系,构建乡镇公共行政服务网络,按照省规范乡镇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依法行政为前提,以为民服务为宗旨,以方便群众为目的,以人民满意为标准,按照“亲民、为民、便民、利民”的要求,通过整合优化资源和创新服务模式,将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集中到乡镇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办理,推进乡镇政府和基层站所进一步转变职能,提升服务水平,努力打造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政府形象,为推进全市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加快城镇化及城乡发展一体化步伐作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

  2013年底前,全市65个乡镇都要按照以人为本、因地制宜、分类设立、逐步推进、不断完善的原则,建立综合型通透开放式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把现有分散在乡镇内的服务事项集中到一个办公场所办理。同时,在有条件的行政村结合新农村建设设立便民服务代理点,实行帮办制度,逐步建立起市、县区、乡镇、村“四级”互联互通的公共行政服务网络体系,并规范化运行。

  三、工作原则

  (一)便民利民原则

  科学设置服务事项和工作流程,努力实现“一个窗口受理、一次性告知、一条龙服务、一次性办理”,方便群众办事,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

  (二)公开透明原则

  实行通透开放式办公,通过印发服务指南、办事须知等形式,公开服务事项、办事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做到公开透明,让群众知晓,接受群众监督。

  (三)便捷高效原则

  坚持从实际出发,简化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切实提高办事效率。

  (四)依法行政原则

  所有事项都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办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和办事行为。除按政策规定收取有关费用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另外收取费用,严禁违规收费、搭车收费和以权谋私。

  四、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责

  (一)机构设置

  乡镇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为集中办理本乡镇和上级政府部门授权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并提供代办、咨询等便民服务的综合性服务机构,名称为“某某乡或镇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为乡镇政府直属机构。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在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同时接受县区行政服务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乡镇公共行政服务中心设主任1名,由乡镇长兼任,内设管理人员编制1—3名,通过内部调剂解决。

  (二)主要职责

  面向所辖区域受理行政审批事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及各种证照申领的咨询、释疑、信息发布、资料发放等事宜,同时承担信访接待、矛盾排调、法律援助、政策咨询等工作,是一个集行政审批、信访接待、矛盾排调、法律援助、政策咨询和“三农”服务为一体,为广大群众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综合性服务平台。

  五、窗口单位划分

  按照“便民利民”和“能进则进”的宗旨,结合乡镇实际,将基层站所进驻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分为以下四类:

  (一)必进窗口

  指必须全部进驻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办公的基层站所,具体包括:财政、林业、农业技术服务、信息咨询、法律服务、劳动就业、社保、社会救助、社会福利、计划生育、电信服务、农用地审批、新农合及涉农补贴、信访等纳入中心规范办理。

  (二)综合性窗口

  指业务量较少的文化、水利、畜牧、招商、安监基层站所,各单位定期派驻工作人员,轮流值守,代表各进驻单位综合性受理咨询、代办业务。

  (三)流动性窗口

  指管辖两个以上乡镇已设立基层分局的单位,视业务需求,定期轮流到各乡镇公共行政服务中心设立流动性窗口受理业务。

  (四)临时性窗口

  邮政、金融、公安、综合治理等基层单位和站所是否进入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由各乡镇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六、建立健全乡镇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的规章制度

  (一)AB岗制度。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各窗口都要设AB岗,A岗责任人因事不在岗,B岗责任人要及时顶岗,确保各窗口不缺岗。

  (二)首问负责制度。申请人到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咨询或办理服务事项时,负责接待的第一个中心工作人员实行首问负责,必须热情接待,认真办理,负责到底。

  (三)一次告知制。申请人到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公共行政服务事项时,相关部门窗口工作人员必须一次告知其所办理事项的法定依据、申报材料、办事流程、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承诺时限等。

  (四)限时办结制度。按照事项办理流程统一确定办理时限,办理事项必须在承诺时限内办结。

  (五)责任追究制度。对推诿扯皮、无正当理由超出承诺时限的,要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投诉举报制度。统一设立投诉窗口,公布投诉电话,确定投诉范围,制定投诉办理标准化程序。

  七、服务内容及运作方式

  (一)服务内容

  由单一的政务服务向综合服务转变,尤其是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电信服务、水电缴费、金融服务、书刊零售、文体娱乐等社会服务,原则上都要进入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使之成为集政务、商务、社会服务为一体的开放兼容的公共服务平台。

  (二)运作方式

  乡镇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实行分类办理制度。审批服务项目分为即办件、承诺件、联办件、上报件、答复件等,实行分类管理,并实行“六制”办理方式,同时,要将工作人员身份、胸牌、桌牌、照片、热线服务电话、工作制度等对外公开。

  1.即时办理制。凡程序简便,可以当场或当日审批的项目,即来即办、当场办理。

  2.承诺办理制。对不能当场办理,需审核、论证、召开听证会、公告或现场勘察等较为复杂的申请项目,由窗口工作人员先收件,并向申办人承诺办结时限。

  3.联合办理制。对需要两个及两个以上部门联合审批的项目,由主办窗口受理并牵头,有关部门进行联合办理。

  4.上报办理制。需报上级审批的申请事项,由主管部门负责上报,在规定时限内积极与上级部门联系,帮助办结。

  5.退(补)办答复制。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项目,受理窗口应及时作出不予办理的明确答复或出具退回件通知书,注明退回原因。对服务对象申报材料不全,无法办理的,受理窗口要明确告知需补办的材料,待服务对象补全申报材料后再行办理。

  6.窗口收费制。所有进驻乡镇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的单位必须凭物价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才能收费,收费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实行“一个窗口”统一收费的征收办法。

  7.服务领办制。所有乡镇公共行政服务中心都要设立服务领办窗口或专职的领办人员,确保第一时间为办事群众提供全程办事导引服务。

  8.定期例会制。乡镇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每周召开一次由专职副主任主持的工作例会,听取情况,协调解决公共行政服务中存在的问题;每半个月召开一次由主任主持的工作例会,听取全地区公共行政服务工作情况,重点研究解决事关公共行政服务的重大事项和疑难问题,通过召开例会,对群众所办事项限期予以答复。

  八、建设标准

  (一)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便民服务大厅的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二)有统一的中心标牌:某某县某某乡或镇公共行政服务中心;

  (三)设置服务窗口,各窗口有明显的标识牌;

  (四)实行柜台式办公,配备统一的办公桌椅、电脑、打印机、档案柜等办公设施;

  (五)有群众熟知的咨询、办公电话;

  (六)有方便服务对象的休息椅、报架、饮水机、纸张、笔等;

  (七)要设立意见簿、投诉箱、举报电话等接受群众监督;

  (八)室内有公示告知板,有关制度要在大厅内统一上墙,制度标牌的字体、样式、颜色要相对一致。有条件的要配备电子显示屏、触摸屏;

  (九)有条件的乡镇公共行政服务中心要实现网上办公,建立对外网络服务平台,为搭建市、县区、乡镇三级联网的公共行政服务平台做好准备;

  (十)人员落实到位,要从乡镇机关和驻乡镇相关部门现有人员中,按照“素质高、能力强、业务熟、服务优”的总体要求,选配窗口工作人员,并保持人员相对稳定;

  (十一)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建设费用以乡镇为主,部门为辅,在省财政40万元专项补贴的基础上,市财政给予每个乡镇20万元的配套补贴。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公用办公费用由各单位分摊,其他办公经费各负其责。对已进驻中心的基层站所的原有资产,要按照有效利用的原则,做到物尽其用,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九、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

  加强乡镇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本质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践行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具体体现,是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措施,是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有效载体,是深化阳光政务的有效途径,各县区要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畅通便民服务的渠道,更好地为群众、企业和投资者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

  (二)加强组织领导

  由市监察局牵头成立推进全市乡镇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业务开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监察局,具体负责全市乡镇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

  (三)进一步简政放权

  市、县区两级编制部门应从实际出发制定支持乡镇公共行政服务的具体方案,将该下放的审批事项要坚决下放到乡镇,使乡镇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真正有职、有权、有责;市、县区两级行政审批部门应做好与乡镇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的工作衔接,将需提供服务的事项延伸到乡镇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对乡镇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代办的事项要优先给予办理。

  (四)加强指导监督

市行政服务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各县区乡镇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和中心日常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考核。要加大对各县区乡镇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督促检查工作力度,年底要会同县区及相关部门对乡镇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各县区行政服务管理办公室要主动做好与乡镇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的工作对接,加强对乡镇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的业务指导,加大对窗口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各乡镇要加强对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加强中心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按照机关效能建设的要求,建立严格科学的管理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制定考勤管理和年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努力形成公共行政服务网络体系建设整体合力,形成齐抓共管、上下联动的工作局面。
  
附件:阜新市乡镇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办理事项指导目录


  附件

 

阜新市乡镇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办理事项指导目录

 

  一、农业类(共6项)

  (一)农业灾害补助资金信息核实、登记

  (二)农机年检年审

  (三)农机购置补贴申报

  (四)农业科技服务申请

  (五)农作物病虫害辨别和防治技术提供

  (六)良种补贴资金信息核实、登记

  二、农经类(共8项)

  (一)“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审核

  (二)村级合同鉴证、管理

  (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鉴证

  (四)三资帐目委托代管

  (五)村级账目查询

  (六)粮食直补资金信息核实、登记

  (七)物权证申报

  (八)村级公章管理

  三、司法类(共4项)

  (一)民事纠纷受理

  (二)帮教安置管理

  (三)群众诉代理

  (四)法律咨询

  四、计生类(共10项)

  (一)《独生子女光荣证》办理

  (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

  (三)《一胎指标审批》办理

  (四)《二胎指标审批》办理

  (五)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报

  (六)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对象申报

  (七)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申报

  (八)新生儿落户通知单

  (九)婚育情况证明

  (十)四术服务申请

  五、林业类(共5项)

  (一)企业林地征占手续申报

  (二)《林木采伐许可证》申报

  (三)林权证审核

  (四)林权纠纷受理

  (五)退耕还林等国家惠民资金信息核实、登记

  六、人社类(共8项)

  (一)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办理

  (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办理

  (三)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办理

  (四)劳务输出和维权救助

  (五)《城镇失业证》申报

  (六)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申报

  (七)生存认证

  (八)求职登记职业介绍

  七、民政类(共6项)

  (一)优抚定补、五保和低保资金管理发放

  (二)救灾救济办理

  (三)优抚定补对象、五保对象、低保对象申报办理

  (四)残疾证申报

  (五)老年证申报

  (六)贫困户(含低保户、五保户)重特大病医疗救助申报办理

  八、工商税务类(共2项)

  (一)工商营业执照

  (二)税务登记证

  九、国土资源类(共5项)

  (一)建设用地纠纷受理

  (二)农(居)民建自用住房用地审批及土地使用权转让审批

  (三)《土地使用证》办理

  (四)临时用地审批

  (五)企业征占用地审批

  十、动监类(共4项)

  (一)省级标准化养殖小区初审

  (二)畜产品无公害认证申报

  (三)动物的防疫、检疫申报

  (四)畜牧业扶持资金、补贴审核和资金发放

  十一、广播类(共3项)

  (一)有线电视收视费收缴

  (二)入户安装申请

  (三)有线电视信号维护

  十二、其他(共7项)

  (一)群众来信来访

  (二)房照办理

  (三)新农合参保办理、资金收取

  (四)河道违法占用投诉

  (五)水利工程立项申报

  (六)企业立项手续申报

  (七)企业环评手续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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