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通知
阜政办发〔2012〕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省直各单位:

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工程造价,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第260号令),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加强我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住建委负责我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负责,其主要工作职责:负责我市工程建设承发包计价工作的监督检查,建设工程类别的确认,核定我市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并拟定我市建设工程费用标准,建设工程招标价及竣工结算书备案和我市工程造价软件备查工作;组织发布建设工程造价信息;负责建设工程有关合同的指导、审查、备案工作;负责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资质管理及造价从业人员资格的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建设工程造价工作。

二、各县区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财政、审计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建设工程造价相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凡在我市从事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的企业和个人应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资格,并在规定的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造价业务。在我市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外埠工程造价分支机构及外埠建设工程造价执业人员应接受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监督管理。在我市销售的计价软件应送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备查。

五、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监理合同、造价咨询等合同,自双方签订合同15日内将合同副本报送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备案。经备案的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合同应作为颁发施工许可的前置条件之一。

六、进行招投标的建设工程在发出招标文件前,招标人应以书面形式向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报告建设工程类别,确认后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控制价由建设单位按照相关规定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备案。

七、完善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证书年度核验制度。每年年初由施工企业向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报送本企业规费计取标准核定相关资料。

八、发包方应在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办理完毕15日内,将竣工结算书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备案。经过备案的建设工程竣工结算书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必备文件。

九、依法加强对建设工程造价的管理。要健全和完善管理机制,加强建设工程造价有关人员的法制培训和专业知识的学习,依法处理建设工程造价中的违法行为,以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建设经济活动健康、有序的发展。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二年一月三十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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