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2-01-13 浏览量:321 来源: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李艳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阜政办发〔2012〕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省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阜新市“十二五”期间农田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一月五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阜新市“十二五”期间农田基本建设
“大禹杯”竞赛活动方案
为切实搞好“十二五”期间农田基本建设,进一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根据省政府在“十二五”期间开展农田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活动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重点
(一)指导思想。紧紧围绕“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目标,按照市委、市政府对农村工作的统一部署,把推动民生水利建设,发展现代农业作为重要任务,继续通过“大禹杯”竞赛的形式,组织动员广大干部和群众大力开展农田基本建设,持续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防灾减灾能力、水土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不断巩固农业基础地位,为进一步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作出新的贡献。
(二)工作重点。全民推进农村民生水利工程建设,着重抓好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农村饮水安全、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中小河道整治工程建设,大力发展高效节水灌溉,充分开发利用雨水资源,促进农业结构调整,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进一步夯实农业和农村发展基础。进一步拓宽农田基本建设资金筹集渠道,采取政府支持、民办公助的方式,建立稳定增长的投入机制。坚持民主决策,群众自愿的原则,充分利用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政策,积极引导农民参与农田基本建设。深化改革,创新机制,推进农建工程管理体制改革。
二、考核内容
(一)组织领导。重点考核各级农田基本建设的机构设置、激励引导机制建立、财政投入、实施方案制定、工程计划落实、目标责任、组织实施和信息宣传工作等情况。
(二)筹资投劳。重点考核各级政府采取“一事一议”、财政补助等筹资投劳政策和办法,组织和引导农民对直接受益的农田基本建设工程投工投劳,吸引、调动社会资金参与农田基本建设和发展民营水利等情况。
(三)农建规划。重点考核各地是否结合本地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实际,组织开展农田基本建设的规划编制、审查审批工作和年度实施计划的落实、项目库的建立等情况。
(四)工程建设和管理。重点考核工程建设过程中管理、监督检查、建设程序等情况,工程建成后各项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等情况。
(五)科技水平。重点考核在农田基本建设中,引入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通过不断创新运行机制,提高农田基本建设的科技含量等情况。
(六)工程效益。重点考核工程配套是否完整,规划建设目标是否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是否实现最大化等情况。
三、奖项设置
1.省“大禹杯”县区奖杯(牌):按省农建办要求,对各县区考核评分排出名次,依名次上报1个“大禹杯”固定杯和1个“大禹杯”机动杯。
2.市“大禹杯”乡镇奖杯:设30个市级“大禹杯”乡镇奖杯,根据各县区自然、社会经济状况,将指标分解到县区,其中固定杯由县区评定上报,机动杯由县区推荐。
四、评比办法
“十二五”期间农田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活动从2011年开始至2015年结束。考核指标的统计时间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每年为一届。县级政府优胜奖经市水利局评审后,报省农田基本建设办公室审定。乡镇优胜奖经市水利局评审后,报市政府审定。《阜新市“十二五”期间农田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考核评比细则》由市农田基本建设办公室另行制定。
五、奖励办法
(一)省“大禹杯”县区奖励办法
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全省农田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活动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0〕43号)精神执行。
(二)市“大禹杯”乡镇奖励办法
市政府每年拿出资金6万元,用于奖励市“大禹杯”竞赛优胜乡镇。
(三)获优胜奖的乡镇,每年各评出4名市级先进个人(先进个人必须是在本地当年从事农田基本建设9个月以上,且工作业绩突出者),由水利部门负责填写奖励登记表(一式二份),报市农建办审定后,由市水利局、市人事局予以表彰,乡镇政府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附件:“大禹杯”竞赛优胜乡镇指标分配表
附件:
“大禹杯”竞赛优胜乡镇指标分配
单位:个
县 区 | 数 量 | 固定杯 | 机动杯 |
市合计 | 30 | 22 | 8 |
阜蒙县 | 15 | 12 | 5 |
彰武县 | 12 | 10 | |
海州区 | 3 | 0 | 3 |
细河区 | |||
太平区 | |||
新邱区 | |||
清河门区 |
注:各区“大禹杯”优胜乡镇由各区农建办推荐,市统一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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