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实施全市第一批“十二五”专项规划 做好第二批“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11-08-03 浏览量:456 来源:阜新市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李艳 文字大小:

阜政发〔2011〕3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省直各单位:

按照《关于加强规划工作的意见》(阜政发〔2010〕24号)要求,各部门和单位较好地完成了我市“十二五”各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发布实施全市第一批“十二五”专项规划。同时,就做好第二批“十二五”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是要做好规划发布工作。各规划责任部门、单位对编制完成的规划要及时印制和发布。对已确定的规划统一印制版式、标准,由市发展改革委设计和把关。规划印制完成后,要及时发送相关部门,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并送市发展改革委备案,不涉密规划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是要做好规划工作任务落实。规划编制部门、单位要根据规划的预期目标、重点工作、重大项目、完成期限等,结合创建转型示范市工作,对规划涉及的任务和目标进行分解细化,制定分年度的实施方案和计划,明确各项任务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三是要做好规划实施评估工作。规划责任部门、单位在规划实施中要及时开展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工作。需要对规划进行修订调整的,提出修订方案,报规划原批准部门批准。在规划实施收尾阶段,要开展对规划实施整体情况的评估工作,形成终期评估报告报规划批准部门审议。

四是要做好规划实施情况跟踪报告。规划责任部门、单位以半年为间隔定期以书面形式向市绩效考评部门报告规划任务完成情况,市绩效考评部门负责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考评。

 

附件:1.阜新市第一批“十二五”专项规划表

    2.阜新市第二批“十二五”专项规划编制计划表

 

 

 

阜新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八月二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阜新市第一批“十二五”专项规划表

序号

规划名称

责任部门

1

阜新市工业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

市经信委

2

阜新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十二五”规划

市发展改革委

3

阜新市农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市农委

4

阜新市服务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市服务业委

5

阜新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市科技局

6

阜新市城乡建设“十二五”规划

市住建委

7

阜新市固定资产投资及基础设施建设“十二五”规划

市发展改革委

8

阜新市对外开放“十二五”规划

市外事局

9

阜新市社会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市发展改革委

10

阜新市科技发展“十二五”规划

市科技局

11

阜新市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市经信委

12

阜新市旅游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市旅游局

13

阜新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

市环保局

14

阜新市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全口径)

市发展改革委

15

阜新市新兴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市发展改革委

16

阜新市交通运输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全口径)

市发展改革委

17

阜新市房地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市公用事业局

18

阜新市风电装备制造产业“十二五”规划

市新能源局

19

阜新市林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市林业局

20

阜新市水利建设“十二五”规划

市水利局

21

阜新市现代皮革产业集群发展“十二五”规划

市皮革产业

基地办

22

阜新市现代物流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市发展改革委

23

阜新市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市食品办

24

阜新市林产品加工基地建设“十二五”规划

市林产品

基地办

25

阜新市煤化工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市煤化工办

26

阜新市风力发电“十二五”规划

市新能源局

27

阜新市液压产业集群发展“十二五”规划

市科技局

28

阜新市太阳能发电发展规划

市发展改革委

市新能源局

29

阜新市铸造产业集群发展“十二五”规划

市铸造产业办

30

阜新市氟化工产业集群发展“十二五”发展规划

市氟化工

产业办

31

阜新市文化产业振兴规划

市文广新局

32

阜新市住房保障“十二五”规划

市公用事业局

33

阜新市物业管理“十二五”发展规划

市公用事业局

34

阜新市安全生产“十二五”发展规划

市安监局

35

阜新市消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市消防局

附件2:

阜新市第二批“十二五”专项规划编制计划表

序号

规划名称

责任部门

1

经济转型示范市创建规划

市发展改革委

2

生产力布局和调整规划

市发展改革委

3

阜新市健康食品产业发展规划

市发展改革委

4

樟子松种苗基地建设“十二五”规划

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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