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1-06-28 浏览量:104 来源:阜新市人民政府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阜政发〔2011〕3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省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激发我市县区经济发展活力,促进县区经济加快发展,确保实现新一轮“三年倍增”目标,按照“凡是国家和省规定下放给县区的权限一律下放给县区,凡是国家和省法律法规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使的权限一律下放给县区,凡是不是国家和省法律法规明文禁止的、县区具备管理条件和能力的权限一律下放给县区,凡是有利于促进县区经济发展的权限能下放给县区的一律下放给县区”的原则,现就扩权放权工作作如下决定:
1.对县区下放30项经济管理权限和行政审批项目。其中,阜蒙县、彰武县下放29项经济管理权限和行政审批项目;对“中心城区”(海州区、细河区、太平区)下放21项经济管理权限和行政审批项目;对新邱区、清河门区下放26项经济管理权限和行政审批项目;对阜新经济开发区、阜新高新区下放10项经济管理权限和行政审批项目。
2.各县区在享有相应经济管理权限的同时,要承担与经济管理权限对等的责任,做到责权统一,依法合规。
3.市直有关部门要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出发,严格贯彻执行政策规定,坚决做到该放必放,不折不扣地把有关权限真正交给县区,保证政策落实到位。
4.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下放权限的行政事务对接工作,确保在权限下放过程中不出现“真空”状态、各项工作不受影响。下放权限的行政事务对接工作要在本决定下发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
5.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县区行使有关权限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
附件:1.下放到阜蒙县、彰武县的经济管理权限和行政审批事项
2.下放到海州区、细河区、太平区的经济管理权限和行政审批事项
3.下放到新邱区、清河门区的经济管理权限和行政审批事项
4.下放到阜新经济开发区、阜新高新区的经济管理权限和行政审批事项
阜新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下放到阜蒙县、彰武县的经济管理权限
和行政审批事项(29项)
部门 | 序号 | 下放的经济管理权限和行政审批事项 |
市发展改革委 | 1 | 依规定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的县级政府投资项目(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的办公用房除外) |
2 | 在《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中,不属于国家和省核准的城建项目;在《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中,不属于国家和省核准的社会投资项目 | |
市经信委 | 3 | 依规定由市政府经信主管部门核准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
4 | 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审批 | |
市住建委 | 5 | 经市规划委员会确定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
6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 |
市公用事业局 | 7 | 商品房预售许可 |
8 | 从事可能危及供水设施,影响城市供水运行的施工作业审批 | |
市环保局 | 9 | 由市环保局委托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10 | 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含20万平方米)以下的房地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
11 | 按照规定只需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核与辐射项目除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
12 | 县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核准、备案的,除市环保局审批外的其它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
市交通局 | 13 | 行政区域内客运道路运输许可和车辆营运许可核发(不含出租车) |
市水利局 | 14 | 权限内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市外事局 | 15 | 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设立、变更及撤消的审批 |
市文广新局 | 16 | 拍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审批 |
17 | 文化经营许可核发 | |
18 |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核发 | |
19 | 对未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审定 | |
市体育局 | 20 |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建立站点审批 |
市畜牧兽医局 | 21 | 动物防疫合格证核发 |
22 | 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 | |
23 | 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 | |
市卫生局 | 24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市食药监局 | 25 | 餐饮服务许可 |
市旅游局 | 26 | 旅行社经营资格初审 |
27 | 2星以下旅游星级饭店的评定及年度复核 | |
28 | A级旅游景区的评定和AA级旅游景区的初评 | |
29 | 权限内旅游专业村评定及特色旅游乡镇的初评 |
附件2:
下放到海州区、细河区、太平区的
经济管理权限和行政审批事项(21项)
部门 | 序号 | 下放的经济管理权限和行政审批事项 |
市发展改革委 | 1 | 依规定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的县级政府投资项目(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的办公用房除外) |
市经信委 | 2 | 依规定由市政府经信主管部门核准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
市环保局 | 3 | 由市环保局委托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4 | 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含20万平方米)以下的房地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
5 | 按照规定只需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核与辐射项目除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
6 | 县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核准、备案的,除市环保局审批外的其它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
市外事局 | 7 | 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设立、变更及撤消的审批 |
市文广新局 | 8 | 拍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审批 |
9 | 文化经营许可核发 | |
10 |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核发 | |
11 | 对未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审定 | |
市体育局 | 12 |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建立站点审批 |
市畜牧兽医局 | 13 | 动物防疫合格证核发 |
14 | 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 | |
市卫生局 | 15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16 | 诊所(卫协诊所)、中医诊所、民族医诊所、卫生保健所、卫生所等医疗机构执法许可 | |
市食药监局 | 17 | 餐饮服务许可 |
市旅游局 | 18 | 旅行社经营资格初审 |
19 | 2星以下旅游星级饭店的评定及年度复核 | |
20 | A级旅游景区的评定和AA级旅游景区的初评 | |
21 | 权限内旅游专业村评定及特色旅游乡镇的初评 |
附件3:
下放到新邱区、清河门区的
经济管理权限和行政审批事项(26项)
部门 | 序号 | 下放的经济管理权限和行政审批事项 |
市发展改革委 | 1 | 依规定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的县级政府投资项目(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的办公用房除外) |
2 | 在《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中,不属于国家和省核准的城建项目;在《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中,不属于国家和省核准的社会投资项目 | |
市经信委 | 3 | 依规定由市政府经信主管部门核准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
市住建委 | 4 | 经市规划委员会确定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
5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 |
市环保局 | 6 | 由市环保局委托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7 | 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含20万平方米)以下的房地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
8 | 按照规定只需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核与辐射项目除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
9 | 县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核准、备案的,除市环保局审批外的其它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
市水利局 | 10 | 权限内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市外事局 | 11 | 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设立、变更及撤消的审批 |
市文广新局 | 12 | 拍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审批 |
13 | 文化经营许可核发 | |
14 |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核发 | |
15 | 对未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审定 | |
市体育局 | 16 |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建立站点审批 |
市畜牧兽医局 | 17 | 动物防疫合格证核发 |
18 | 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 | |
19 | 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 | |
市卫生局 | 20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21 | 诊所(卫协诊所)、中医诊所、民族医诊所、卫生保健所、卫生所等医疗机构执法许可 | |
市食药监局 | 22 | 餐饮服务许可 |
市旅游局 | 23 | 旅行社经营资格初审 |
24 | 2星以下旅游星级饭店的评定及年度复核 | |
25 | A级旅游景区的评定和AA级旅游景区的初评 | |
26 | 权限内旅游专业村评定及特色旅游乡镇的初评 |
附件4:
下放到阜新经济开发区、阜新高新区的
经济管理权限和行政审批事项(10项)
部门 | 序号 | 下放的经济管理权限和行政审批事项 |
市发展改革委 | 1 | 依规定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的县级政府投资项目(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的办公用房除外) |
市经信委 | 2 | 依规定由市政府经信主管部门核准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
市住建委 | 3 | 经市规划委员会确定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
4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 |
市环保局 | 5 | 由市环保局委托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6 | 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含20万平方米)以下的房地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
7 | 按照规定只需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核与辐射项目除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
8 | 县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核准、备案的,除市环保局审批外的其它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
市外事局 | 9 | 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设立、变更及撤消的审批 |
市体育局 | 10 |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建立站点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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