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效)关于印发阜新市创建国家级卫生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11-04-06 浏览量:54 来源: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李艳 文字大小:

阜政发〔2011〕2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省直各单位:

现将《阜新市创建国家级卫生城市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阜新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四月五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阜新市创建国家级卫生城市实施方案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国家级卫生城市的总体部署,依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政府组织,地方负责,部门协调,群众动手,科学治理,社会监督”的爱国卫生工作方针,条块结合,市区联动,全社会参与,进一步完善城市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营造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全面促进阜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

2011年,开展新一轮创建国家级卫生城市工作,同时争取通过省级卫生城市复检;2012年,深入实施创建国家级卫生城市工作;2013年,创建国家级卫生城市工作争取通过省级评审;2014年,力争通过国家评审,并获得国家级卫生城市命名。

(二)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

1.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牵头单位:市爱卫办

承办单位:市编委办、市财政局、市政府法制办、各涉创单位、各区政府。

(1)各级政府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2)各级爱卫会组织健全,充分发挥组织协调职能,成员单位分工明确。

(3)市、区爱卫会办公室建设达到《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规定的机构、编制、人员、经费、任务“五落实”要求。

(4)各区政府、部门和单位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国家级卫生城市创建活动。

(5)制定阜新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6)涉创相关部门单位设立群众投诉电话,认真解决群众投诉,市民对环境状况满意率达到90%以上。

2.健康教育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承办单位:市编委办、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工商局、市安监局、阜新电视台、阜新日报社、辽工大、阜矿集团、阜新长客总站、火车站、阜新车务段、各区政府。

(1)加强市、区各级健康教育机构建设,落实人员、经费,履行业务技术指导职责;社区、医院、学校等健康教育网络健全,发挥应有作用。

(2)突出对重点人群的健康教育,中小学校健康知识知晓率达80%以上,住院病人卫生知识知晓率达80%以上,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达80%以上、健康行为形成率达70%以上、基本技能掌握率达70%以上,行业职工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达80%以上。

(3)落实健康教育阵地,市、区新闻媒体设置健康教育栏目,单位、社区设有健康教育板报,火车站、长途客运站、广场等大型公共场所的电子屏幕和公益广告安排健康教育内容。

(4)公共场所开展控烟活动,禁烟场所设立标识,全面开展禁烟工作,彻底清除建城区内的烟草广告。

3.市容环境卫生

牵头单位:市住建委

承办单位:市编委办、市财政局、市公用事业局、市综合执法局、阜新车务段、市工商局、市农委、市水利局、各区政府。

(1)严格执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法规,落实《城市容貌标准》。城市主次干路广告牌匾设置规范;建筑物整洁美观,沿街单位落实“门前三包”卫生责任制,城区无卫生死角;大力整治占道经营、乱搭乱建、乱贴乱画、车辆乱停、违章饲养禽畜等现象,保证市容秩序井然,环境卫生良好。全部解决城市无灯路问题。  

(2)加快城市道路建设。从2011年至2013年,完成城区主次干路、街巷路和城乡结合部道路改造任务,达到路面平整,下水畅通。

(3)加强城市环卫设施建设。从2011年至2013年,逐步完成公厕建设任务,2011年在城市中心区新建公厕46座,投资7500万元;完成垃圾处理厂二期、粪便处理场建设,逐步增加果皮箱、机械化清扫设备、除雪设备等;规划建设粪便无害化处理场,2014年城市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城市机械化道路清扫率达到20%,生活垃圾全部密闭化运输。

(4)加大城市绿化力度,新增城市绿化面积400万平方米。大力实施绿化美化工程,通过规划建绿、拆建还绿、新区辟绿,强力扩充城区绿地,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落实绿线管制制度,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6%,绿地率达到31%,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8.5平方米。

(5)加强集贸市场建设管理。对厅室农贸市场实行改造升级,完善环卫、给排水、公厕、垃圾站等设施,强化管理,解决“脏、乱、差”问题。加大马路市场退路进厅工作,取缔马路市场,严防反弹回潮。对早、夜市实行动态管理,严格入市、撤市时间,确保撤市后市容环境卫生状况好。加强蔬菜农残检测,强化日常监管。40%的农副产品市场达到《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要求。

(6)加强建筑工地管理。规范施工管理,施工现场清洁,物料堆放整齐,建筑垃圾管理规范,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全面实施密闭运输,严防遗撒,严厉查处乱倒、偷盗行为。

(7)加强铁路沿线和城区河道综合治理。达到绿化、美化、净化要求。

4.环境保护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承办单位:市水利局、阜矿集团、各区政府。

(1)认真贯彻《环境保护法》,全面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全年API指数、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市控断面水质、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确保不发生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2)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加强环境质量监测管理,遏制饮食行业的排污、排烟和工厂污染排放,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0%以上。

5.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承办单位:市编委办、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工商局、各区政府。

(1)贯彻执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加强市、区卫生监督机构建设,依法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管工作,达到国家规定要求。

(2)深入开展中小饭店和“五小”行业(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厅、小歌舞厅、小旅馆、小网吧)卫生达标专项整治行动,完善卫生设施,落实管理措施,力争3年内中小饭店和“五小”行业卫生全部达标。对未达标的予以取缔,确保食品卫生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

(3)加强生活饮用水监督管理,自来水厂和二次供水水质达标,管理规范,监测资料齐全。

6. 食品安全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承办单位:市食药监局、市农委、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各区政府。

(1)认真贯彻《食品安全法》,将食品安全纳入政府工作规划。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责任落实,餐饮业、集体食堂和建筑工地食堂设备、设施符合卫生要求,操作卫生规范,证件齐全。小饮食店符合卫生要求,城区实现定点屠宰,严格动物检疫。

(2)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确保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7.传染病防制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承办单位:市教育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各区政府、阜矿集团。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达到规定要求,疫情报告网络健全,处理规范,预防接种规范,接种率达标,重大疾病控制按期完成国家规划要求,近两年无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

(2)医疗废弃物统一集中处理,医源性污水排放达标。

(3)加大对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行为和非法医疗广告的打击力度,治理效果明显,医疗服务市场秩序良好。

8.病媒生物防制

牵头单位:市爱卫办

承办单位:市卫生局、市农委、各区政府、阜矿集团。

(1)加强病媒生物防控力度,组织发动全社会,搞好环境建设,消除“四害”孳生地,完善防控措施。

(2)2011年,巩固2007年以来取得的“除四害”达标工作成果,确保通过省级达标复核。

(3)加大经费投入,坚持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监测规范,“四害”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标准内。

9.社区和单位卫生

牵头单位:市爱卫办

承办单位:市公用事业局、市畜牧兽医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委、市工商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卫生局、市服务业委、各区政府、阜矿集团。

(1)社区和单位卫生管理组织和制度健全,环境整洁,设施完善,绿化美化,定期开展健康教育,市场、饮食摊点等商业服务设施设置合理,管理规范。

(2)加快住宅区改造。从2011年开始,4年内完成城区内80%的社区环境整治工作,街巷路面普遍硬化,街巷基础设施完善,彻底整治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扯乱挂、乱涂乱画、小开荒、违章饲养家禽家畜行为,改善群众居住环境。

(3)集中整治废品收购站(点)。统一规划,在建成区周边建设废旧物资回收市场,取缔城区内废品收购站(点),彻底解决脏乱差难题。

(4)加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3年内完成29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80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

10.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

承办单位:各区政府

(1)加快城乡结合部整治改造工作,扩大城乡结合部环卫设施的覆盖面,城乡结合部环卫设施和环境卫生管理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力争3年内消除脏、乱、差现象。

(2)强力推进“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地区改造,市政建设争取3年内达到城市化标准。对3年内达不到城市化标准的“城中村”,要做到环卫设施完整,垃圾日产日清,公厕数量达标,符合国家级卫生城市规定的“城中村”卫生标准要求。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1年1月—3月)

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制定方案,搞好论证,明确“创卫”目标任务,做好全市新一轮“创卫”启动工作。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1年4月至2013年12月)

2011年4月,召开全市创建国家级卫生城市动员大会,印发《阜新市创建国家级卫生城市实施方案》,签订“创卫”责任状,全面启动整体推进“创卫”工作。

2011年,争取通过省级卫生城市复检,为创建国家级卫生城市奠定基础。确保创建国家级卫生城市10项申报基本条件,即城市生活垃圾和粪便无害化处理率,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建成区绿地率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全年空气污染指数(API),鼠、蚊、蝇、蟑螂密度四项达标,制定本市爱国卫生管理规范性文件,城市建成区无烟草广告,连续3年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近2年内未发生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市民对卫生状况满意程度的指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2012年,全面推进各项创建工作。

2013年,创建国家级卫生城市工作全面落实,各项指标基本达标,创建国家级卫生城市工作力争通过省级评审。

(三)迎接国家考核阶段(2014年1月至12月)

全市动员,全民参与,再掀创建国家级卫生城市新高潮。力争全市创建工作通过国家暗访,并根据国家暗访意见进行整改,通过国家技术评估和考核评审,获得国家级卫生城市命名。全面巩固提高创建成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不断提升创建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组织保障。成立市创建国家级卫生城市指挥部,由市长任总指挥,分管爱卫会、住建委副市长及部分成员单位主要领导任副总指挥,各承担创建任务的委办局和各区政府主要领导为成员。市创建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秘书长担任,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负责全市创建工作的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各区政府、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机构,主要领导全面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确保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责任,严格目标考核。根据创建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各区政府、部门要强化创卫责任,实行创卫工作“谁主管、谁负责”和“一把手”负责制。层层分解创卫目标,签订责任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创卫工作纳入市政府绩效考核,实行责任追究,奖优罚劣。

(三)加大投入,夯实创卫基础。重点解决好主次干路、街巷路、给排水设施、公厕、垃圾中转站、道路清扫车、垃圾压缩车、粪便无害化处理厂、城市绿化美化亮化以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下大气力解决好背街小巷、居民住宅区、市场摊区、“五小”行业和“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的建设管理,完善基础设施,改善城市卫生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

(四)宣传发动,营造创建氛围。新闻媒体要设置专栏,大力宣传创卫目的、意义、内容,宣传城市管理法规及公共卫生、预防疾病相关知识,进一步增强广大市民的环境意识、健康意识和参与意识,把提高市民素质作为创建工作的根本贯穿始终。各区政府、部门和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多方引导、调动社会力量开展创建活动,努力营造人人关心创建、人人参与创建的良好氛围。

(五)强化监督,全面推进创建工作。市创卫办要加强指导检查,建立督查考核机制,推动创建工作条块互动、市区协作、整体推进。各执法部门要充分发挥执法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作用,强化执法检查,依法打击损坏公共卫生设施和损害市容环境卫生等违法行为。相关部门要设立创卫群众投诉电话,专人受理,及时办理,提高群众满意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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