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度绩效考评工作的意见

日期: 2011-03-28 浏览量:91 来源:阜新市人民政府 文字大小:

阜政发〔2011〕2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省直各单位:

为充分发挥绩效考评在推进阜新经济实现跨越发展中的激励作用,确保市委、市政府各项工作的全面落实,经市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就2011年政府绩效考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考评对象

分为市直部门两个系列,中省直有关单位和金融机构系列,共69家。

(一)市直部门系列Ⅰ(25个):市发展改革委、经信委、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委、公用事业局、交通局、水利局、农委、林业局、外事局、服务业委、文广新局、卫生局、环保局、粮食局、中小企业局、金融发展局、旅游局、供销社、煤管局、新能源局。

(二)市直部门系列Ⅱ(23个):市民委、信访局、民政局、司法局、人社局、综合执法局、人口计生委、审计局、体育局、统计局、法制办、物价局、畜牧兽医局、食药监局、国资委、安监局、人防办、行政服务办、农机局、地震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志办、扶贫办。

(三)中省直有关单位和金融机构(21个):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检验检疫局、烟草局、质监局、邮政局、气象局、国调队、供电公司、人民银行、银监分局、农发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阜新银行、农信社、邮储银行、石油公司。

二、考评内容

分为工作目标考评和单项考评两个方面。

(一)工作目标考评

1.工作目标内容

(1)《市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工作任务;

(2)省政府对市政府考核指标;

(3)“三争取”工作任务;

(4)招商引资(包括直接利用外资)工作任务;

(5)部门重点职能工作。

2.考评办法

(1)实行一票否决制度。部门和单位未完成其承担的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税收)、地区生产总值、固定资产投资、城乡居民收入等任务指标其中一项的(依据阜委办发〔2010〕59号和阜政办发〔2011〕14号分劈的指标任务),不能评为年度绩效考评先进单位;县区未完成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城乡居民收入指标任务的,承担帮扶该县区工作的部门和单位不能评为年度绩效考评先进单位。

(2)实行日常考评制度。各部门和单位对承担的工作目标要分别设置阶段目标任务完成的时间节点,统筹安排、均衡推进,除经济指标外,不得以年底作为任务完成的时间节点。市绩效办将根据工作目标完成的时间节点,确立每月考评工作重点,进行适时考评,及时通报目标实施过程中的问题。继续实施工作目标网上动态考评,对各项工作目标完成的进度情况每月在网上进行公布。

(3)实行季度通报制度。每季度市绩效办将会同有关部门对重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评,将考评结果进行通报,并做为年终考评的重要依据。

相关指标由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外事局、统计局等部门和单位负责认定。

3.计分办法

实行基础分百分制考评,工作目标全部完成得基础分100分。考评设置达标线,达标线为“80分”。

为充分调动部门和单位向上争、对外招和奋力干的积极性,依据工作的重要程度和完成难度,另设置加分项目:

(1)完成主要经济指标任务加分。主要经济发展指标指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税收)、地区生产总值、固定资产投资、直接利用外资、城乡居民收入等指标。承担并完成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在基础分值的基础上每项加0.5分,最高加至1分。

(2)超额完成主要经济指标任务加分。主要经济指标指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税收)、地区生产总值、固定资产投资、直接利用外资、城乡居民收入等项指标。承担任务的部门和单位,超额完成20%以上的,在基础分值的基础上每项加0.5分,最高加至1分。

(3)领导评价加分。由市政府领导对各部门和单位工作绩效进行总体评价,领导评价得分计入考评总分。

(4)工作创新创优加分。

4.结果评定

根据各部门和单位工作目标考评综合得分高低,确定绩效考评“先进单位”、“达标单位”和“未达标单位”。

(二)单项考评内容

1.创新创优项目考评。创新创优项目年初由部门和单位根据部门职能与工作实际,按照自愿的原则进行申报,并经市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审定。由市绩效办对创新创优项目完成程度和材料完备程度进行基础性、程序性的初评,最后由专家对创新创优项目进行评定。考评采取百分制,根据各单位创新创优项目的得分高低,确定创新创优项目获奖单位。此外,完成创新创优项目并参加评审的部门和单位,将在工作目标考评总分中加0.5分。

2.社会评价考评。分为公众评价和专项工作评价两个方面。其中公众评价的主体主要由市、县(区)两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企业代表、社区居民代表、县(区)政府、乡镇政府、县(区)直属部门等构成,将服务质量、服务态度和服务效率做为评价各部门和单位主要内容,由市绩效办负责组织评价,评价主要采取实地采集、入户调查、征求意见和网上点对点评价的方式进行;专项工作评价主要由市监察局、法制办、行政服务办、政府办等专项工作部门负责,将廉政建设、软环境建设、依法行政、规范行政审批、应急管理、电子政务建设、督查工作落实、建议提案办理、市长公开电话办理、信用阜新建设和卫生城建设等项工作做为评价各部门和单位的主要内容,并加大考评权重。考评采取百分制,根据各单位社会评价的得分高低,确定社会评价优秀单位。同时,重点执法监督部门、社会服务部门的社会评价满意度情况将实行每季度通报制,并向社会予以公布。

三、考评奖惩

根据绩效考评综合得分结果,对纳入考评系列的部门和单位给予相应的奖励。

1.市直部门系列Ⅰ、市直部门系列Ⅱ、中省直有关单位和金融部门系列按照工作目标综合得分情况排列位次,并按照一定比例确定“先进单位”,市政府予以表彰。

2.对获得“先进单位”的部门和单位,由其推荐1名做出突出贡献的公务员按照有关程序审批后,由市政府给予记功。

3.单项表彰。按照一定比例确定创新创优和社会评价优秀单位,市政府予以单项表彰。

4.对考评被确定为“未达标”的市直部门和单位,对其领导和有关人员实施问责和责任追究。

 

 

 

阜新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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