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政府机构改革中涉及部门变更的印章衔牌和文件资料处置有关问题的通知

日期: 2011-06-28 浏览量:907 来源: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李艳 文字大小:

阜政办发〔2011〕48号

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阜新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09〕51号)精神,我市政府机构改革工作已基本完成。为妥善做好市政府机构改革中涉及部门变更的印章、衔牌和文件资料处置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印章、衔牌的处置

(一)机构改革中保留且未更名的部门,继续使用原印章,挂原衔牌。

(二)更名、合并组建后新的部门,以机构改革方案的新名称为准,按有关程序规定,立即着手制作新的印章、衔牌并正式启用。新印章的印模要送交市政府办公室备案。旧衔牌自行销毁,旧印章送交市政府办公室封存或销毁。

(三)撤并的部门,自文件下达之日起,衔牌停止使用并自行销毁,旧印章送交市政府办公室封存或销毁。

(四)两个牌子、一套人马的部门,可根据实际需要制挂衔牌和制作印章。

二、关于文件资料的处置

  (一)撤并的部门,要认真做好文件、资料的清理和归档工作,并要责成专人妥善保管,不得遗失。

  (二)要严肃保密纪律,妥善保存好公文、资料,特别是对个人手中的重要文件和业务资料,要进行彻底清理,不能由分流人员带走,以便保持工作的连续性。

(三)凡是合并、更名和新组建的部门,新制发的文件要启用新的发文字号,不能沿用原部门的发文字号。启用新的发文字号要送市政府办公室备案。

(四)凡是在机构、人员变动时,造成文件和资料丢失、损坏而使工作受到影响,或者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有关规定的,要追究主要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三、时限要求

请各更名、合并组建后新的部门于7月31日前完成上述工作。市政府办公室将于8月份对上述工作进行检查。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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