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1-06-15 浏览量:348 来源: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李艳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阜政办发〔2011〕4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阜新市公安消防部队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储备标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六月十四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阜新市公安消防部队应急救援
物资装备储备标准
为认真贯彻落实《消防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和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救援装备储备的通知》(公消〔2011〕68号)精神,为公安消防部队承担突发事件和急难险重任务提供强有力保障,根据我市实际,制定此标准。
各县区和相关部门要把公安消防部队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储备建设列入经济社会建设重点项目,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牵头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发展改革、财政、城建、公安消防等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落实各项装备建设任务。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要继续加大对消防事业特别是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储备建设的投入。
2011年底前,依托市应急救援支队完成市级应急救援装备储备库建设;2012年,各县区依托应急救援大队完成县区级应急救援装备储备库建设,并分三年全面完成应急救援装备储备建设任务。今后,市政府将把落实完成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储备建设任务情况,作为考核各地消防安全工作的一项重要指标,并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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