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1-05-28 浏览量:398 来源: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李艳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阜政办发〔2011〕4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省直各单位:
根据《关于加强地方税收征管工作的意见》(阜政发〔2010〕40号)精神,按照“政府领导、税务主管、部门协助、司法保障、基层组织参与”的社会综合治税要求,为切实加强地方零散税收征收管理,推进社会综合治税体系建设,堵塞征管漏洞,增加税收收入,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立零散税收社会化协助管理机制
各县(区)政府要加强对零散税收管理的领导,各有关部门要给予必要的支持。零散税收是我市地方税收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个人房屋出租、个人诊所、个人托幼园(所)、各类学习班和培训班、家居装饰装修等地方税种,农村未缴纳强制险的机动车辆车船税,税源底数不清的厂、矿用地税收,农村房屋产权交易环节税收,农村粮食购销等季节性经营税收,个人采砂、采石税收,未办理税务登记从事生产经营的漏征漏管户税收等。零散税收的税源分布零星分散,点多面广,易漏难征,靠税务部门自身的征管力量和征管手段实现有效控管难度较大。加强地方零散税收的征收管理,不仅需要税务部门不断完善征管办法和措施,更需要社会性联合控管,实施社会化协助管理,实现由税务部门单一治税向社会综合治税转变,通过社会合力有效解决零散税收控管难的问题。因此,各县(区)政府要加强对零散税收管理的领导,各有关部门要给予必要的支持,建立起零散税收社会化协助管理机制。
社会化协助管理机制的主要内容是:市、县(区)政府相关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实现涉税信息的有效交流,完善涉税信息交换及共享制度,支持税务部门有效监控税源,加强征收管理。各县区政府要领导、组织、协调、监督所属部门、乡镇(街道),充分调动有关部门的行业管理优势,帮助税务部门解决信息不全、征管手段不足等问题;要充分发挥基层单位熟悉辖区零散税源情况的优势,协助税务部门清查和监控税源,助征或代征零散税收;要保障协税单位和个人必要的协税经费及代征手续费,提高协税护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明确职责分工,充分发挥信息共享和协作控管优势
1.各县(区)政府要成立社会综合治税组织机构,并建立切实可行的协作运行机制和监督考核机制,依托社会综合治税体系组织落实好地方零散税收的社会化协助管理工作。
2.各县(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根据本部门业务职责向税务部门提供涉税信息,发挥信息共享优势,协助控管税源。
(1)根据税务部门涉税信息需求,明确和落实各协税部门提供涉税信息的内容和时限,形成社会化税源信息网络,相关协税部门和单位要及时、准确的调查、整理和提供涉税信息。
(2)协税部门和单位协助征收税款,各相关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行业管理优势,对税务部门需要协助征收的税款,相关部门要全力支持和配合。
(3)街道、社区等基层组织要将协税工作做为基层工作的重要内容,协助税务部门开展日常及专项税收清理,根据税务部门的委托依法代征零散税收。
三、建立以税务部门为主,有关部门和单位协作支持的税收管理方式
各级税务部门是税收管理的主体,税务部门要提出加强零散税收管理的具体措施,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给予支持和配合。
1.关于个人出租房屋税收管理。各县(区)政府组织街道、社区协助税务机关开展出租房屋税源普查和登记,房管部门要主动提供相关的房屋产权及租赁信息。税务机关要实行台帐式管理监控,要逐户、逐地段建立个人出租房屋税源台帐,重点要解决税源底数不清问题。在税收征收的方法和措施上,一是税务机关在代开房屋租赁发票环节征收各税,承租人未取得房屋租赁发票的,依照《辽宁省地方税务局税务核定制度》规定由承租人代扣代缴。二是对无法进行发票控税和承租人代扣代缴的,由税务机关在乡镇(街道)、社区(村委会)协助下,进行日常清理或集中清理。三是税务机关无力控管及边远地段的房屋租赁税收,可委托基层组织代征。
2.关于家居装饰装修税收管理。各县(区)政府组织街道、社区或物业企业协助地税机关建立家居装修备案机制,调查掌握家居装修情况并进行信息归集,税务机关依法核定税额并制发纳税通知,征收环节可委托街道、社区或物业公司代征。
3.关于个体诊所税收管理。卫生部门每季度终了后5日内向税务机关提供营利性及非营利性民办医疗机构相关信息,税务机关进行实地调查,办理税务登记和纳税核定,纳入正常税收管理。税务机关也可委托卫生部门按照核定的应纳税种及税额代征税款。
4.关于各类培训班、学习班、个人托幼园(所)税收。教育部门每季度终了后5日内向税务机关提供社会化办学、民办幼儿园(所)的相关信息。各县(区)政府组织街道、社区协助地税机关定期办理税务登记和纳税核定。对长期性个人办学及个人托幼园(所),税务机关应对其办理税务登记,纳入正常税收管理。
5.关于农村未交纳强制险的机动车辆车船税管理。在县(区)政府及乡镇政府、村委会的统一组织下,采取集中清理、巡回清理、设置代征点等方式核实机动车辆,基层税务机关要建立机动车辆台帐,要全面掌握各行政村机动车辆底数,乡镇政府要组织人员协助当地税务机关进行车船税征收工作。
6.关于砂场、石场税收管理。对未纳入正常税收征管或税务机关难以监控的采砂、采石场,主管税务机关可分别会同水利、国土资源部门,核定开采量,核定征收税款。税务机关也可委托水利部门代征采砂业税收。
7.农村厂、矿用地税收。对农村厂、矿企业用地中属于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的用地,各县(区)政府要组织税务、土地部门对农村厂、矿、煤炭经销点等应税土地面积进行土地使用税税源普查,实地丈量或GPS现场测量,摸清底数,务实税基,实现常态化规范管理。
8.农村房屋产权交易税收。各级房管部门制定所辖各乡镇各类房产基准价格,或组织各乡镇制定各自的房产基准价格,以便于税务机关对二手房交易双方核定征收相关税收。同时,为加强契税控管,农村二手房交易的承受人向乡镇房产主管部门申请村镇房屋权属登记时,应提供契税完税凭证,做为产权证明文件之一。
9.个体粮食购销等季节性经营税收。农村个体粮食购销、农资销售等季节性强、经营规模差异大。各级税务机关要在同级政府组织下,根据其季节性经营规律,对当地个体收粮点、农资销售点进行税源跟踪,按月核实购销量及价格,并进行税收核定。对常年经营且具备一定收储设施的粮食购销户,税务机关要进行税务登记,纳入规范化税收征管。
10.城乡漏管户税收清查。各级工商、国税、地税部门要建立登记信息的定期交换制度。税务机关除进行日常性的巡查巡管外,还要在街道(乡镇)、社区(村委会)的配合下定期组织清查。对清查出的漏管户,及时进行税务登记和定期定额管理,将漏管税源纳入正常征收管理。对城乡边远地区的个体税收,税务机关可以采取巡回征收或委托基层组织代征方式。
11.继续开展国税代征地方附加税费工作。国税机关在代开发票环节,在计征增值税的同时,按现行税法规定代征地方附加税费。
四、强化司法保障作用
各级司法机关要为税务机关的税收征管工作提供司法保障,积极配合税务机关依法开展清理欠税、强制执行等工作。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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