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规划工作的意见

日期: 2010-08-05 浏览量:43 来源:阜新市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李艳 文字大小:

阜政发〔2010〕2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中省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各类规划的前瞻性、科学性、可行性,提高规划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切实发挥规划在宏观调控、微观配置、先行指导、推动工作中的作用,进一步提高各县(区)、各部门和单位对规划工作的重视,高标准谋划推动阜新突破发展。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意见》(辽政发〔20069号)和指导规划工作的各级相关文件精神,现对我市规划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规划工作的重要意义

规划是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是各级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依据,也是落实市直各部门抓产业的基础。政府及其部门通过编制和实施规划,对工作进行全面的部署。因此,规划编制工作的及时性、规划的科学性、规划执行的严肃性将直接影响和反映一个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工作水平。

规划具有统筹全局的引领作用。规划是引领经济社会发展的龙头,对于科学统筹各方面关系、有效配置公共资源具有重要作用。

规划具有前瞻性的指导作用。规划是对未来发展前瞻性的科学安排,是市政府对各部门、各行业工作的提前部署,是开展相关工作的依据。

规划的过程是深化认识的过程。开展规划工作的过程是摸清本部门、本行业现状,挖掘潜力和发现机遇的过程,也是了解国内外发展水平的过程,同时,规划的过程也是统一思想的过程。

规划是重大项目获批的先决条件。随着国家和省对规划工作的高度重视,各级各类重大项目的核准、备案都必须首先通过规划部门的认可,重大项目、重要事项只有列入国家和省的规划,才能抢占先机。

因此,各县区、各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规划工作。通过规划编制,明确发展目标、发展重点、重大项目和主要工作措施。通过规划的实施,促进各项工作的开展,实现各项工作的新跨越。

二、高度重视规划编制工作

(一)科学界定规划编制的范围

根据国家和省对规划编制工作的具体要求,作为市级层面,按量化能级分为宏观规划、中观规划、微观规划;按对象范畴分为总体规划(综合性规划)和专项规划(行业、事业、产业规划)。多以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进行分类。

总体规划(综合性规划)是全地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等方面的战略性、纲领性、综合性规划,是全市未来发展的约束性、指导性文件,也是编制专项规划以及制定有关政策和年度计划的依据。总体规划包括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资源型城市转型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等。

专项规划是以全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特定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总体规划在特定领域的具体细化,是政府指导该领域发展以及审批、核准重大项目,安排政府投资和财政支出预算,制定特定领域相关政策的依据。专项规划包括行业发展规划、事业发展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等。行业发展规划是指涵盖整个或跨几个行业的专项规划,包括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等。事业发展规划是以特定领域为目标编制的发展规划,包括农业、水利、能源、交通、通信等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土地、水、矿产资源等重要资源的开发保护规划;生态建设、环境保护、防灾减灾,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社会保障等公共事业和公共服务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包括液压、皮革、林产品、铸造、氟化工产业集群发展规划,新型能源、农产品及食品加工、煤化工三大产业基地发展规划,也包括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文化产业发展规划等。新型能源规划又细分为地热、煤层气、风电产业、光伏产业、生物质能源等规划。

(二)严格执行规划编制的程序

规划编制前,要认真做好基础调查、信息搜集、课题研究及纳入规划重大项目的论证等前期工作。按照本级政府部署和要求,总体规划由同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起草;专项规划由本级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编制,要拟订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明确规划编制的必要性、主要内容、衔接单位、论证方式、进度安排、经费预算、批准机关等,并送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后,于每年三季度末前报同级发展改革部门,由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专项规划年度编制计划并上报本级政府,经本级政府批准后实施。由国家和省下达或审批的规划以及重大规划、特殊要求规划,原则上要请具备相应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来承担编制工作,规划的编制单位和所需费用要经过招标等市场化方式确定。规划的规划期一般为5年,可以展望到10年以上。

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原则上应依法对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制总体规划,应当根据规划实施后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编写环境影响篇章或说明;编制专项规划,应当在规划草案报送审批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规划编制工作所需经费,应按照综合考虑、统筹安排的原则,由规划编制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本级政府批准的年度规划编制计划列入年度部门预算。

规划编制完成后还要经过衔接协调、论证、审批,最后予以发布。

规划的衔接协调。规划衔接要遵循专项规划服从本级和上级总体规划,下级政府规划服从上级政府规划,专项规划之间不得相互矛盾的原则。总体规划在送本级政府审定前,应由规划编制部门送上一级主管部门与上级总体规划进行衔接;专项规划由编制部门送同级发展改革部门与总体规划进行衔接,送上一级政府有关部门与其编制的专项规划进行衔接,涉及其他领域还应送同级有关部门与其编制的专项规划进行衔接。同级专项规划之间衔接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由本级政府协调决定。各部门收到衔接规划草案文本20个工作日内,须以书面形式向规划编制部门反馈意见。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管理规定的规划,按其规定执行。各级发展改革部门是各级各类规划的总牵头、协调部门,要切实承担综合协调、指导的职能。

规划的论证。为提高规划的科学性,规划编制部门要组建由不同领域专家组成的规划专家委员会,并在规划编制过程中认真听取专家委员会的意见。规划形成后,要组织专家进行深入论证。对专项规划组织论证时,专项规划领域以外相关领域的专家应当不少于1/3。规划经专家论证后,应当由专家出具论证报告。

规划的审批。总体规划草案由各级(市、县区)政府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或由上级政府批准;专项规划由同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意见报本级政府审批(或备案),部分规划按照相关规定需报请国家或省审批。

规划的发布。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规划经法定程序批准后应及时发布。未经衔接或专家论证的规划,不得报请批准和发布实施。

三、科学细致组织规划的实施

为充分发挥规划的导向作用,提高政府工作的管理水平,提高规划的执行力,使规划措施落实到位,实现预期目标,规划编制部门作为规划执行的主要承担部门,要拟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及时分析规划执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规划的执行。规划编制部门要根据规划的预期目标、重点任务、完成期限等,负责对规划涉及的工作进行分解细化,制定分年度的实施方案和计划,明确各项任务对应的单位和责任人。实施方案和计划经报本级政府审批后发文执行,并报同级绩效考核部门备案。各部门、各行业要严格按照规划开展工作,制定工作目标和有关政策要以既定规划为依据。

规划的评估。在规划实施过程中要适时组织开展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规划的评估过程是对已编规划的完善,是必要的调整。总体规划评估工作由同级发展改革部门或专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专项规划评估由编制部门组织开展,也可以委托其他机构进行评估。经评估或者因其他原因需要对规划进行修订的,提出规划修订方案,报规划原批准部门批准。总体规划涉及的特定领域等内容有重大变化的,与之相关的专项规划也要相应调整和修订。在规划实施收尾阶段,要开展对规划实施整体情况的评估,陈列预期指标、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分析未完成指标部分的原因,形成终期评估报告报规划批准部门审议。

规划的监督考核。规划执行部门以半年为间隔定期以书面形式向同级绩效考核部门报告规划任务完成情况,绩效考核部门负责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考核。绩效考核部门于规划实施期限内各年底或次年初,根据规划年度实施方案和计划,依据本级政府相关绩效考核办法对规划任务执行单位提出相关建议,并根据执行情况提出给予奖励或处罚的意见,报本级政府批准。

 

附件:阜新市2010年第一批规划编制计划

 

 

阜新市人民政府

           年八月四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阜新市2010年第一批规划编制计划

 

2010年第一批下达规划编制任务45个,其中总体规划2个、专项规划43个,各规划要在2010年7月底前完成初稿;各专项规划于2010年12月底前完成规划报批前各项工作,经专家委员会论证出具意见,报主管市长审定后,报市发展改革委备案;各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于2011年2月底前报市政府批准;2011年3月底前发布。2010年第一批规划编制计划表如下:

序号

规划名称

规划年限

责任部门


总体规划(2个)



1

阜新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2011—2015年

市发展改革委

2

辽宁省阜新市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规划

2011—2020年

市发展改革委


专项规划(43个)



1

阜新市农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2011—2015年

市农委

2

阜新市工业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

2011—2015年

市经信委

3

阜新市服务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2011—2015年

市服务业委

4

阜新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2011—2015年

市科技局

5

阜新市城乡建设“十二五”规划

2011—2015年

市住建委

6

阜新市固定资产投资及基础设施建设“十二五”规划

2011—2015年

市发展改革委

7

阜新市对外开放“十二五”规划

2011—2015年

市外事局

8

阜新市社会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2011—2015年

市发展改革委

9

阜新市科技发展“十二五”规划

2011—2015年

市科技局

10

阜新市信息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2011—2015年

市信息产业

行业管理

办公室

11

阜新市旅游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2011—2015年

市旅游局

12

阜新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

2011—2015年

市环保局

13

阜新市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全口径)

2011—2015年

市发展改革委

14

阜新市新兴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2011—2015年

市发展改革委

15

阜新市交通运输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全口径)

2011—2015年

市发展改革委

16

阜新市房地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2011—2015年

市公用事业局

17

阜新市风电装备制造产业“十二五”规划

2011—2015年

市新能源局

18

阜新市林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2011—2015年

市林业局

19

阜新市水利建设“十二五”规划

2011—2015年

市水利局

20

阜新市现代皮革产业集群发展“十二五”规划

2011—2015年

市现代皮革

产业基地办

21

阜新市现代物流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2011—2015年

市发展改革委

22

阜新市功能食品产业基地建设“十二五”规划

2011—2015年

市发展改革委

23

阜新市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2011—2015年

市食品办

24

阜新市林产品加工基地建设“十二五”规划

2011—2015年

市林产品

产业基地办

25

阜新市煤化工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2011—2015年

市煤化工办

26

阜新市风力发电“十二五”规划

2011—2015年

市新能源局

27

阜新市液压产业集群发展“十二五”规划

2011—2015年

市液压

产业基地办

28

阜新市光伏产业“十二五”规划

2011—2015年

市新能源局

29

阜新市循环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

2011—2015年

市循环经济办

30

阜新市玛瑙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2011—2015年

市文化局

31

阜新市铸造产业集群发展“十二五”规划

2011—2015年

市经信委

32

阜新市氟化工产业集群发展“十二五”发展规划

2011—2015年

市经信委

33

阜新市新型电子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2011—2015年

市信息产业

行业管理

办公室

34

阜矿集团 “十二五”发展规划

2011—2015年

阜矿集团

35

阜蒙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

2011—2015年

阜蒙县

36

彰武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

2011—2015年

彰武县

37

海州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

2011—2015年

海州区

38

细河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

2011—2015年

细河区

39

太平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

2011—2015年

太平区

40

新邱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

2011—2015年

新邱区

41

清河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

规划

2011—2015年

清河门区

42

经济开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

2011—2015年

经济开发区

43

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

二五”规划

2011—2015

高新技术

产业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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