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0-02-15 浏览量:95 来源: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李艳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阜政发〔2010〕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省直各单位:
经第14届阜新市人民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将2009年度政府绩效考评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2009年度政府绩效考评工作总体情况
2009年政府绩效考评工作本着“立足实际,注重实效,着力创新,与时俱进”的原则,对考评办法做了进一步深化和调整,制定并下发了《关于阜新市人民政府2009年度绩效考评工作的意见》(阜政发〔2009〕29号)。考评内容分为“工作目标绩效考评”、“创新创优目标绩效考评”、“社会评价绩效考评”三个方面。
(一)工作目标绩效考评情况
2009年共确立工作目标562项。经考核验收,有546项完成或超额完成,有16项工作目标没有完成。其中,因政策调整或客观因素未完成的有10项。此外,还有6项指标没有完成,占工作目标总数的1%。
2009年对工作目标的考评主要突出了以下方面:一是对《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的考评;二是对全市重点项目建设、产业基地和产业集群建设的考评;三是对“三争取”和招商引资工作的考评。并对在上述工作中取得突出业绩的部门、单位和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业绩突出的中省直有关单位予以了加分。市政府领导分别对参评单位2009年度工作情况进行了评价,领导评价得分记入工作目标考评总分。
2009年,75个参评单位(其中,市直部门55个,金融部门和中省直有关单位20个)工作目标考评得分全部在达标线以上,没有出现未达标单位。
(二)创新创优目标绩效考评情况
2009年政府绩效考评工作首次设立了“创新创优目标”的考评,旨在突出工作目标的先进性和创新性,充分挖掘部门潜能,抓好重点工作,突破难点工作。同时,为了增加考评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对创新创优目标的考评采取了专家现场评审的办法。各部门、单位对创新创优工作高度重视,认真地组织了项目的申报和实施。经专家现场评审,49个项目的得分全部现场评出,创新创优项目最高分为91.4分,平均分为76.9分。
(三)社会评价绩效考评情况
2009年的社会评价绩效考评在原有的基础上扩大了评价覆盖面,旨在引导和鞭策部门、单位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并通过社会评价情况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不断改进工作方式,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2009年,共发出社会评价票1100张。评价主体分为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市长联络员、企业代表、社区代表、市民代表,县区政府、乡镇政府、县区属部门和监察、审计、法制等专项部门各个层面。从回收的评价票看,社会各界对政府工作热心关注,所作评价基本客观公正。经采用统计计算系统对近5万个数据进行统计,社会评价得分最高分为94.35分,平均分为83.87分。
二、2009年度政府绩效考评结果及表彰
(一)市政府决定授予以下部门、单位“2009年度政府绩效考评先进单位”称号,并一次性奖励1万元奖金:
市发展改革委、经委、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国土资源局、建委、公用事业与房产局、交通局、水利局、农委、林业局、外经贸局、文化局、卫生局、审计局、环保局、体育局、统计局、物价局、动监局、市政府金融办、广电局、农机局、扶贫办、信访局、阜新银行、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烟草局、阜新供电公司、市人民银行、市农发行、市工商银行、市中国银行、市建设银行、辽宁农信阜新办事处。(排名不分先后)
(二)市政府决定授予以下部门、单位“2009年度政府绩效考评创新创优奖”称号(单项奖),一次性奖励5000元奖金:
市经委、科技局、公安局、建委、农委、林业局、审计局、广电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排名不分先后)
(三)市政府决定对社会评价绩效考评中名列前1/2的部门、单位授予“2009年度政府绩效考评社会评价优秀单位”称号:
市发展改革委、经委、教育局、科技局、民委、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事局、建委、交通局、水利局、农委、林业局、外经贸局、审计局、环保局、体育局、统计局、市政府法制办、动监局、国资委、市政府金融办、广电局、行政服务办、阜新银行、旅游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扶贫办、国税局、地税局、气象局、国调队、市人民银行、阜新银监分局、市中国银行、辽宁农信阜新办事处。(排名不分先后)
对上述部门、单位中,未被评为“2009年度政府绩效考评先进单位”和“2009年度政府绩效考评创新创优奖”的,市政府颁发“2009年度政府绩效考评社会评价优秀奖”(单项奖),一次性奖励5000元奖金:
市民委、司法局、市政府法制办、国资委、行政服务办、旅游局、气象局、国调队、阜新银监分局。
(四)2009年度对工作目标的考评没有出现未达标单位,故没有通报批评的部门(单位)。
市直部门绩效考评结果抄报市委、市人大、市政协,并抄送市委组织部;中省直有关单位绩效考评结果,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时抄报分管副省长。
阜新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二月十二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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