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效)关于加强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管理建立“借用管还”一体化制度的实施意见

日期: 2010-09-13 浏览量:287 来源: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李艳 文字大小:

阜政办发〔2010〕7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省直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市利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管理,建立“借、用、管、还”一体化制度,充分发挥开发性金融资金在我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阜新市政府债务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8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改善地区金融生态环境,加强政府资金使用能力建设,提升项目管理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和完善与我市实际情况相适应的“借、用、管、还”一体化制度,确保贷款资金安全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巩固并发展与国家开发银行的长期合作关系,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项目支持和资金支撑。

  二、基本原则

  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是指以阜新市政府信用为基础从国家开发银行取得的各类贷款,包括我市通过省级信用平台取得的各项贷款、阜新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融资平台为市本级和所辖县、区重点建设项目取得的贷款等。

  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由市政府确定的融资平台负责贷款的管理,并坚持以下原则:

  (一)“借、用、管、还”一体化原则。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实行借款人、用款人、管理人和还款人统一归口、“四位一体”。

  (二)“责、权、利”相统一原则。按照“谁贷款、谁使用”、“谁受益、谁还款”的原则,确保贷款资金的规范借入、合理使用、严格管理和按期偿还,有效防范政府债务风险。

  (三)“决策、执行、监督”相制约原则。利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的决策、执行和监督环节相互分离、互为制约,强化对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的监管控制。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建立开发性金融合作决策机构。市政府成立阜新市开发性金融合作领导小组,作为我市利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工作的领导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利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工作。主要负责统筹协调相关主体的关系;审定和调整贷款项目;研究决定贷款借入、使用、管理、偿还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提请国家开发银行对贷款重大事项进行前期介入;定期或不定期就阶段性工作与省级融资平台和国家开发银行进行会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要负责与省融资平台和国家开发银行进行对接,协助贷款主体与国家开发银行进行开发性金融业务的开展,随时掌握国家开发银行的政策;组织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国家开发银行规定程序和要求完成项目前期调研和编制上报工作,建立与国家开发银行投融资政策相吻合的项目库;协调对接向国家开发银行上报项目工作中有关具体问题,对项目申报、资金下达、资金使用实施全过程跟踪,保证资金安全、高效使用;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国家开发银行资金的运行动态和全市经济发展资金供求情况等;按照“借、用、管、还”的工作思路编制债务预算;及时、合理安排调度资金归还国家开发银行贷款。

  (二)确定开发性金融合作融资平台。市政府确定阜新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为开发性金融合作的融资平台,作为我市向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的借款人、用款人、管理人和还款人。其主要职责是按照政府授权进行投融资、经营国有资产、管理政府投资;组织参与对拟使用开发银行政府信用贷款项目进行调研、评估、论证和筛选,将符合贷款条件的项目及相关资料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负责项目贷款的借入、使用、管理和偿还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偿还情况;负责建立偿债准备金专户。

  (三)设立开发性金融监督体系。开发性金融监督体系由外部监督体系和内部监督体系构成。其中,由财政、监察、审计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外部监督体系,发挥政府宏观监管职责;在融资平台设立内部监督部门,发挥内设职能部门的作用,履行作为借款主体和投资主体的监管职责,对项目实施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监督。

  四、管理制度

  (一)贷款借入

  1.立项要求。申请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的项目要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符合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投向,并对全市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和明显带动作用。由市开发性金融合作领导小组在与省级融资平台和国家开发银行会商后研究确定我市申报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的项目,并请省级融资平台和国家开发银行进行前期介入。

  2.申报和审核程序。项目单位按申请政府信用贷款条件和内容,在取得项目的规划、土地、环评和立项审批手续后,按项目性质提交利用贷款申请;融资平台对申请贷款项目进行评估、论证和筛选,并将符合贷款条件的项目及相关资料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融资平台申报的贷款项目和资金计划进行审核,汇总后提交领导小组审定;经审定的项目由融资平台向省级融资平台和国家开发银行提出借款申请,做好借款合同签订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3.提供还款保证。项目单位申请贷款时,须落实项目资本金、制定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并确定还款资金来源,县、区贷款的项目,应由项目所属的县、区政府向市财政部门、借款主体出具还款保证文件,副本应同时提交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贷款使用

  1.项目资金账户管理。贷款项目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即与财政资金、融资平台经营资金和项目单位投入资金分离)。国家开发银行贷款资金由阜新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存款账户,对贷款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并接受国家开发银行的监督。

  2.项目资金申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施工审批手续齐备的基础上,组织项目实施,按施工合同约定和工程实际进度编制项目预算,提出用款申请,报资金审核部门审核。

  3.项目资金审核。项目单位将相关审核资料报送财政部门进行项目资金的审核。征地、拆迁责任主体单位需报送审核申请并附详细的征地范围、地类、标准、地上附着物明细分类、付费主体依据等相关审核资料;国土资源部门需报送报卷费用申请并附建设用地范围、面积、付费类别、标准、级次、证明付费主体的相关依据;工程项目责任主体单位需报送审核并附施工预算、立项审批手续、施工图纸等相关资料。

  4.项目资金汇总报送。阜新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招投标文件、合同、协议等作为项目资金支付控制目标,根据各项目工程进度和资金需求量情况,汇总各项目单位使用资金申请,提交用款申请报告,填写项目资金使用表。

  5.项目资金审批。贷款项目资金使用实行审批制度。市政府成立市贷款项目资金审批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住建委、监察局、审计局有关负责同志组成,负责对贷款项目资金的使用计划进行集体审定。

  6.项目资金拨付。融资平台根据项目资金审批小组审批结果、资金使用计划、实际用款依据和监理部门意见,提出资金拨付建议,报省融资平台和开发银行审定,并依据审定结果,按进度将资金拨付项目施工单位。

  (三)贷款管理

  市开发性金融合作领导小组全程参与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管理工作,按照国家基本建设项目程序和管理的要求与双方借款合同的约定进行贷款管理,主要包括:项目的可研、立项、招标采购和项目资金预算及决算的审查等。

  1.项目日常管理

  (1)招标和采购工作。国家开发银行贷款项目招标和采购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执行。借款人作为招标主体发布招标公告,进行公开招标,需政府采购的材料由借款人委托政府采购部门进行采购。

  (2)项目资金核算。项目单位要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等财务制度,指派专人设立账户、单独记账、据实核算,并按规定的报表格式定期编报贷款资金情况报表,及时报送财政部门汇总反映资金情况。

  (3)工程管理

  工程管理主要包括工程造价管理、工程签证管理、工程进度管理、工程质量管理、工程档案管理。借款主体按已签订的施工合同和经审定的施工图纸进行工程造价管理,按施工合同约定正常进行工程结算;发生工程签证部门由施工单位提报工程量,经监理方和借款主体派驻的现场管理人员认证后提出签证意见,逐级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领导小组审批;监理部门和借款主体派驻工程现场管理人员对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进行实时监管,并请国家开发银行定期或不定期到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借款主体负责建立项目档案,并按要求进行档案管理。

  2.项目竣工验收。项目完工后,融资平台要按有关程序组织竣工验收。项目单位应当在项目交工验收合格30日内,向市开发性金融合作领导小组提交使用贷款资金项目竣工报告。领导小组相关部门接到竣工报告后,应当对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项目目标的实现程度、贷款资金使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做出客观评价,提出项目绩效评审报告和决算报告,并将验收结果和项目决算报告报送市开发性金融合作领导小组、省级融资平台和国家开发银行。

  3.项目实施监督和问责。融资平台内部监督部门要切实履行借款主体和投资主体的监管职责,保证项目正常实施;监理部门要对项目进行实时监督和管理,发挥应有作用;省级融资平台和国家开发银行要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和监督;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作为政府利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的外部监督部门,要充分发挥政府监管职责,负责对项目立项审批、招标投标、概算调整、资金使用和竣工验收环节进行审计监督,加强贷款资金的管理,杜绝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贷款偿还

  1.设立偿债准备金。阜新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应根据借款合同约定提出分年度应还贷款本息额,各级财政部门建立开发银行贷款的还贷机制,设立偿贷资金专户,筹集还贷资金,按时足额缴入偿债准备金专户,专项用于偿还开发银行贷款资金。偿债资金主要来源为:项目自身收益,包括经营性收入、分红、股权和债权转让收入、处置变现抵押资产或权益质押收入等,贷款项目所形成的资产在还清贷款本息之前,未经市政府批准,不得自行处置;投融资平台资本化运作收益,市政府授权的阜新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等投融资主体通过资本化运作形成的收益。财政性资金,包括国有土地出让收益、国有资产经营收益、城市建设发展资金等可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的各类非税收入、预算安排的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和社会公共事业建设资金、其他财政性资金。

  2.编制债务预算。为确保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维护市政府信用,贷款偿还工作按照“列入预算、优先筹措、及时支付”的要求给予保障。一是列入预算。每个还款年度前,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应根据借款合同约定,提出下一年度应偿还贷款本息的资金还款计划,列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市财政局要稳妥落实各项还款资金来源,确保债务预算不留硬缺口。二是优先筹措。在预算执行中,市财政局应根据还款计划,将各类偿债资金按计划、按进度归集到偿债专项资金专户,在资金供给上,优先调度偿债资金,优先保障偿债资金的支付。三是及时支付。市财政局应在还本付息前三日,及时将还款资金划转到阜新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账户,由阜新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按期还款。为维护政府信誉,避免增加利息出发负担,当期本息必须按期归还。

  3.制定还款计划。本着“谁使用、谁归还”的原则落实还款目标和任务。归还贷款本息的资金顺序首先是项目收益、投融资平台收益、国有土地出让收益和城市建设发展资金,上述资金确有缺口时再由增量税收等财力性资金弥补。具体为:一是项目收益偿还。对于有收益的建设项目原则上由项目收益归还贷款,根据使用贷款额度分年度制定详细的归还计划,项目收益与贷款归还期限不一致的,可由市财政局通过其他偿贷资金垫付偿还,项目单位再分年逐步归还偿贷资金专户。二是投融资平台资本化运作收益偿还。投融资平台资本化运作收益的主要用途是归还贷款本息。三是国有土地出让收益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归还。国有土地出让收益和城市建设发展资金是偿还贷款的主要来源,首先要用于偿还贷款,满足偿贷后才能安排其他方面的支出。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年九月十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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