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关于做好2001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阜政发〔2002〕3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省直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01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131)和省政府《关于做好2001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辽政发200150)精神,为做好我市2004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现做如下通知:

一、认真落实安置政策,切实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士兵退出现役安置暂行执行办法》、《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和《辽宁省兵役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认真贯彻国务院、中央军委及省政府近年来制定的一系列有关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政策规定,为适应我市经济转型的新形势,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深化改革,全面推行安排就业与扶持就业相结合的安置办法,确保年度安置任务的完成。

要继续坚持全社会均衡负担安置义务的原则,实行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的办法。所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不分所有制性质和组织形式,都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收安置退役士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接收政府分配的安置任务。对接收安置确实有实际困难的单位,经下达安置计划的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安置任务有偿转移,通过经济补偿形式落实应承担的安置任务。用人单位实行安置任务有偿转移的支付标准、列支渠道、资金管理使用仍按阜政发〔200120文件规定执行。

推行政府安排就业与扶持就业相结合的安置办法,积极鼓励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各县区要从本地区安置状况的实际出发,立足于维护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积极推进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安置能力较强的县区可以安排就业为主,农业县、区可实行扶持就业为主的安置办法,条件具备的可在做好工作、周密计划的基础上全部实行扶持就业。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要坚持自愿,对不自愿自谋职业的,当地政府要给予分配。各县、区在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过程中,要认真抓好“经济补助、职业培训、职业介绍、优惠政策”等方面工作的落实。各级政府要根据自谋职业退役士兵的数量,把所需要的自谋职业补助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并通过安置任务有偿转移和社会筹集等形式,保障自谋职业退役士兵的一次性经济补助及时足额发放。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按照《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111文件的有关规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工商管理部门对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经济实体的自谋职业退役士兵,要免费核发营业执照和视情况减免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性收费。要鼓励和扶持有专长的退役士兵创办经济实体。对退役士兵创办的经济实体和从事民营经济的,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给予优惠政策,并进行帮助和扶持。

对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要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接收退役士兵的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与退役士兵签定劳动合同,可不约定试用期。在合同期内非本人原因或严重过失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在城镇安排就业的退役士兵,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参加当地各项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享受社会保险待遇。退役士兵在城镇安排就业后,其军龄连同待分配时间计算为连续工龄,并视同为社会保险费缴费年限。退役士兵待分配期间,当地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原则发给其生活补助费。

加大对退役士兵的培训力度,为退役士兵创造竞争上岗的条件。各县区要按照辽宁省民政厅、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辽民安函200138号)要求,把退役士兵培训工作纳入当地职业教育培训计划,抓好落实,提高退役士兵的科学文化和职业技能素质,使退役士兵早日实现从军人到合格工人的转变,提高他们的就业能力和竞争上岗的能力,早日走上能够发挥自己特长的工作岗位,为阜新经济转型作出应有的贡献。各县区的人才劳动力市场和退役士兵就业中介服务机构要积极做好劳动力市场调查,广泛收集适合退役士兵特点的用工信息,及时为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提供就业咨询、就业信息、人才交流等中介服务,使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有业可从,确保安置改革顺利进行。

对回农村的退役士兵,要继续按照省《培养和使用军地两用人才工作发展规划》的要求,要结合当地实际,采取可行措施,加强现代农业科学知识和市场经济知识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整体素质,加大军地两用人才开发使用力度,充分发挥他们在农村基层政权和组织建设中的骨干作用,为农村的两个文明建设做出贡献。对回乡的军地两用人才,各级安置部门要有组织、有计划地把他们推向城乡劳动力市场,向市内外、省内外用人单位做好推荐介绍工作。

二、加强对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领导

做好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是各级人民政府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置政策法规,切实加强对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领导,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好安置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对于重点、难点问题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重点抓。要建立和完善退役士兵安置目标管理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充分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好安置任务。要把退役士兵安置作为双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门,完不成安置任务的地区和单位,不能评为“双拥”模范县(区)。对拒不接收安置任务或不按规定落实安置任务有偿转移的单位,要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追究领导者的责任或予以处罚。对完成安置任务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各级安置部门要严格执行退伍安置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切实加强思想作风建设,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退役士兵服务思想,守法自律,坚决杜绝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确保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顺利完成。

附件:阜新市2001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任务表

 

 

 阜新市人民政府

○○二十八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阜新市2001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任务表

 

单位

安置

任务

其中

备注

子女

统筹

合计

707

477

230

一、中省直单位

247

239

8

阜新矿务局

80

80

阜新铁路办事处

148

148

阜新市石油公司

3

2

1

阜新液压件厂

4

1

3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

3

3

东煤第七勘探公司

4

4

第四地质大队

1

1

阜新市国家税务局

4

1

3

二、市直单位

193

71

122

市委办公室

1

1

市人大办公室

1

1

市政府办公室

2

2

市政协办公室

1

1

市总工会

1

1

市法院

1

1

市检察院

1

1

市人事局

1

1

市劳动局

1

1

市财政局

1

1

市公安局

6

6

市审计局

1

1

市环保局

1

1

市林业局

1

1

市物价局

1

1

市水利局

1

1

市民防办

1

1

阜新日报社

2

2

市外经贸局

1

1

市计委

1

1

市教育局

1

1

市民政局

1

1

市司法局

3

2

1

市广播电视局

1

1

市文化局

1

1

市国土资源局

1

1

市建委

15

5

10

市机械冶金行业办

8

4

4

市商业局

12

4

8

市化工医药行业办

18

6

12

市纺织行业办

8

2

6

市轻工行业办

8

2

6

市信息产业局

8

1

7

市交通局

10

1

9

市建材行业办

8

1

7

市粮食局

6

2

4

市物资总公司

4

2

2

市公用事业与房产局

36

19

17

市卫生局

4

4

阜新热电厂

5

2

3

市商业银行

3

3

市供销社

3

1

2

市经济开发区

2

2

三、县区单位

267

167

100

海州区

10

10

太平区

6

6

新邱区

6

6

细河区

5

5

清河门区

5

5

阜新县

130

75

55

彰武县

105

60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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