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市容市貌网格化常态化管理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18-04-25 浏览量:604 来源: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字大小:

阜政办发〔2018〕5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阜新市市容市貌网格化常态化管理考核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阜新市市容市貌网格化常态化管理

考核实施方案

 

为加强城市管理,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有效遏制和规范各类违法、违章行为,强化城市监管力度,全面落实岗位责任制,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促进城市管理执法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为主线,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和谐发展,为实现阜新转型升级提供良好城市环境。

二、管理范围

海州区、细河区、太平区、新邱区、清河门区、高新开发区、高新园区;阜蒙县、彰武县参照执行。

三、考核原则

市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城区日常城市管理工作实行考核制度,通过明察暗访、定期评比等考核方式,评定各城区城市管理考评等次并予以通报。

四、考核内容及标准

(一)按照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辽宁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和阜政发〔201740号《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划转集中行使第一批行政处罚权的通知》(阜政发〔201740号)精神,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城区政府要按照文件规定职能对所辖行政区域的城市管理工作实施网格化管理,网格化管理工作实行点、线、面的网格长制度,确保每个街道、每个社区、每条街路、每个重点部位的管理工作定岗、定责到人,做到城市管理全覆盖、无盲区、无死角。

(二)各城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要科学合理地制定好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完善网格化管理制度,并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便于检查考核。

(三)各城区政府要加强对责任区内街路和住宅小区的管理,对辖区街路实施分级管理,每个城区根据各自实际情况确定一级街路不少于5条,二级街路不少于10条,

1.街路管理内容和标准

一级街路(示范路)管理标准:严禁任何违法建设现象发生;严禁市政公用设施、城市绿化设施及花草树木遭人为损坏;严禁垃圾残土乱排乱倒;严禁摆摊设点和流动商贩占道经营;严禁一切落地牌匾和乱堆乱放、乱贴乱画、乱悬乱挂现象;严禁马路市场、马路仓库、马路加工厂、马路修理厂;未经审批严禁设置牌匾、广告、条幅、布幔和进行礼仪庆典活动;严禁机动、非机动车辆乱停乱放。

二级街路(严管路)管理标准:未经相关部门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违法建设、不得擅自占用和损坏城市市政、园林绿化等设施及花草树木;未经相关部门允许,商家和流动商贩不得随意占道经营;沿街两侧不准有落地牌匾和乱堆乱放、乱贴乱画行为;未经审批不准有马路市场、马路仓库、马路加工厂、马路修理厂;未经审批不准乱设牌匾、广告、条幅、布幔和进行礼仪庆典活动;严禁随意乱倒垃圾残土。

三级街路(规范路)管理标准:除一、二级路以外其余街路为三级街路。三级街路要求无违法建设;无擅自占用和损坏市政、园林绿化设施及树木花草行为;严格控制管理占道经商;严格审批、控制、管理马路市场、马路仓库、马路加工厂、马路修理厂;严格管理牌匾、广告、条幅、布幔和礼仪庆典活动;严格管理落地牌匾;对乱堆乱放、垃圾残土乱排乱倒现象及时进行清理。

2.住宅小区的管理内容和标准

严禁违法建设现象发生;严禁在小区内乱搭乱设、乱拆乱改、乱堆乱放、乱排乱倒;严禁在小区内从事经营性露天烧烤等扰民行为。

五、考核等级及办法

(一)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城区城市管理工作实施百分制考核。考核等次分为ABC三等:90分以上(含90分)为A等,8090分(含80分)为B等,80分以下为C等。 

(二)具体考核办法

1.违法建设的管理(20分)

对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审批擅自搭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拆扒门窗、封闭门斗阳台、建筑立面装修、私自挖掘地下室、住宅内装修拆改承重墙及乱搭设棚杖、管线、塔杆等违法、违章行为。(经规划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在规划竣工建设前由市规划局负责管理,街路两侧由市综合执法局、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管理,已建成小区由各区政府负责管理,以上事项均由市、区综合执法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立案查处)

对违法建设发现不及时,市领导发现而区未发现的,每次扣3分;市综合执法部门发现而区未发现的,每次扣2分;市民投诉或举报前未发现的,每次扣1分。各区综合执法部门在发现违法建设后,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或拆除,对拆除不及时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应允、默许违法建设行为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门前三包管理(10分)

辖区一二级街路门前三包路签状率必须达到100%,低于1个百分点扣0.5分;环境卫生不合格的每发现1处扣0.1分;树木、绿地、市政设施造成人为破坏未在24小时内发现并处理的,每发现1次扣0.1分;门前秩序混乱,存在乱堆乱放和乱摆放问题的,每发现一处扣0.1分。(此项工作由市综合执法局、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管理)

3.运输散流体车辆管理(10分)

运输散流体车辆不做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散、乱排、乱放的,一、二级街路在24小时内未发现的每次扣0.5分,三级街路及其它区域在48小时内未发现的,每次扣0.2分。(此项工作由市综合执法局、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管理) 

4.市政设施管理(5分)

严格管理占用挖掘道路施工作业。未经过有关部门审批,擅自占用和挖掘道路的,在24小时内未发现、未立案的,每次扣1分。(此项工作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和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管理,市、区执法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立案查处)

5.城市绿化管理(5分)

对于责任区内发生损坏城市树木花草的,擅自修剪或者砍伐城市树木的,擅自迁移古树名木或者因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受到损坏或者死亡的,损坏城市绿化设施的,未经同意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未经同意擅自在城市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的,48小时内未发现、未立案处理的,每次扣0.5分。(此项工作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和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管理,市、区执法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立案查处)

6.环境卫生管理按环卫部门现有考核规定执行。(此项工作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和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管理,市、区执法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立案查处)

7.马路市场管理(10分)

责任区内,已批准的早市、晚市、集贸市场、零工市场等严格控制占道经营,与主次干道交叉的市场要让出主次干道,并与主次干道建筑立面平行,对不得占用黑色路面的马路市场,市场摊位要退出路边石1米以上有序摆放,做到市场无出槽现象发生,市场周边无摆摊设点,无流动商贩。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开办马路市场。(此项工作由市综合执法局、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管理)

因管理不到位,造成出现新的马路市场每次扣1分,已有的马路市场出现出槽、占道,市场周边形成摊区或出现流动商贩的,每发现一次扣0.2分。

8.露天烧烤管理(10分)

在责任区内无露天烧烤(占道就餐)等扰民违法、违章行为,对擅自经营从事露天烧烤的,必须及时发现和查处。(此项工作由市综合执法局、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管理)

  由于管理不到位,造成露天烧烤(占道就餐)扰民行为的,每发现1处,扣0.2分,在同一地点连续发现3次的扣1分。

  9.礼仪庆典、商品促销、公益宣传占道管理(5分)

责任区内一、二、三级路两侧不得有未经审批擅自设置、搭建有碍市容观瞻和影响道路交通的彩虹门、演唱场(台)等各种礼仪庆典设施,对已审批的做好跟踪管理,严格按审批标准和时限控制。(此项工作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管理,市、区综合执法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立案查处)

由于管理不到位,出现违章设置礼仪庆典设施的,一级街路每发现1处,扣0.5分;二级街路每发现1处,扣0.2分;三级街路每发现1处,扣0.1分。

10.广告、牌匾、条幅、布幔、小张贴的管理(10分)

及时拆除责任区内一、二、三级街路两侧违章设置的广告、牌匾,对不符合标准设置的广告、牌匾及时予以更改,取缔一切落地牌匾、灯箱、小广告牌、小张贴等。责任区内一、二、三级街路两侧不得出现未经审批擅自设置条幅、布幔、张贴栏、展窗等临时性设施,对经审批设置的,做好跟踪管理,严格控制审批标准和时限。(街路两侧广告、牌匾由市规划局负责管理,条幅、布幔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管理,小张贴由市综合执法局、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管理,住宅小区内广告、牌匾、条幅、布幔、小张贴由辖区政府负责管理)

在责任区内对违章设置或不合标准的广告、牌匾及落地牌匾、广告、灯箱及小张贴等,一级街路累计发现10处,扣0.2分;二、三级街路累计发现10处,扣0.1分。因管理不到位,致使违章条幅、布幔、小张贴等大范围、大规模出现,严重影响市容的,一级街路发现1处,扣0.2分;二、三级街路,每发现1处,扣0.1分。

11.乱堆乱放、乱摆物品及店外店的管理(10分)

责任区内的一、二级街路两侧要求做到无乱堆乱放、乱摆物品、乱贴乱画、店外店、占道经商及流动商贩等违章、违法行为;三级街路两侧如出现上述违章、违法行为,应及时管理和清除。(此项工作由市综合执法局、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管理) 

因管理不到位,在一、二级街路两侧出现乱堆乱放、乱摆物品、乱贴乱画、店外店、占道经商及流动商贩的,每发现1处,扣0.2分;三级街路每发现1处,扣0.1分。在同一地点连续发现3次的,扣0.5分。

12.建筑工地管理(5分)

建筑工地围挡要符合标准,工地内物料摆放要整齐,工地出入口要实施硬化、冲洗处理,施工车辆出入不得拖泥带水。(此项工作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管理)

对不符合围挡设置要求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物料摆放不整齐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出入口没有硬化和冲洗处理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

上述一切违法、违章行为统一由市、区综合执法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实施处罚。

六、长效机制的建立

(一)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局、市综合执法局成立联合巡查办公室,主要巡查市容市貌及住宅小区,每周巡查不少于2次,并做好巡查记录和台账。

(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局、市综合执法局要分别制定网格化管理实施细则。

(三)实施网格化管理后,各部门及各城区网格责任人必须每天巡视不少于2次,并做好巡视记录和台账。

(四)巡视办公室每周调度一次并通报考核情况。

(五)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出台巡视管理办法。

(六)逐步实行网格长、街(路)长制度。

七、组织领导

为加强城市管理,决定成立阜新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城市管理委员会主任由郭善瑞副市长兼任,副主任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综合执法局、市规划局、各城区政府主要领导兼任,城市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办公室主任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主任王杰志同志兼任。办公室下设: 

(一)综合管理协调组,组长单位为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二)城市执法组,组长单位为市综合执法局。

(三)城市规划组,组长单位为市规划局。

(四)监督检查组,组长单位为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综合执法局。

 以上各组成员分别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综合执法局、市规划局和各区政府抽调人员组成。


关于《阜新市市容市貌网格化常态化管理考核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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