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市属国有企业外部董事考核评价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日期: 2021-12-30 浏览量:1962 来源:阜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责任编辑:刘兵 文字大小:

一、起草背景

2021年市国资委制定下发了《阜新市市属国有企业外部董事管理暂行办法(试行)》(阜国资〔202100号),为进一步完善市属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推动董事会规范化建设,加强企业外部董事管理,尤其是在考核评价、薪酬等方面更加完善、科学,市国资党委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了《阜新市市属国有企业外部董事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确保外部董事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二、主要内容

办法》包括六章20条,即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考核评价内容及组织实施、第三章考核评价方式及程序、第四章

考核评价结果及应用、第五章薪酬管理、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明确本办法适用于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及直接监管的市属国有企业(以下简称“市属企业”),明确外部董事是指由市国资委聘用,在市属企业担任董事职务的非本企业人员。确定外部董事考核评价遵循五项原则

第二章考核评价内容及组织实施市国资委负责对外部董事考核评价,考核评价采取年度考核评价和任期考核评价相结合。外部董事考核评价要点分为,职业操守、能力素质、勤勉程度、专业贡献四个部分,占比分别为10%、15%、30%、45%

指出外部董事年度考核评价采用百分制计算并确定了计算方法为:外部董事年度考核评价得分=企业内部评价得分×50%+外部评价得分×50%=(党委班子成员考核评价得分×30%+董事会成员考核评价得分×30%+经理层成员考核评价得分×30%+部分职工代表考核评价得分×10%)×50%+外部评价得分×50%。

第三章考核评价方式及程序,规定考核评价外部董事一般采取自我总结评价,党委班子成员、董事会、经理层成员、和部分职工代表评价,市国资委综合评价等方式进行。明确了考核评价外部董事的基本程序

第四章考核评价结果及应用,外部董事年度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明确了年度考核评价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四种情形。外部董事考核评价结果应作为外部董事续聘、调整、解聘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薪酬管理 明确外部董事的工作报酬标准由市国资委依据岗位职责、企业实际情况等因素确定并发放,从市级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中列支,并对商业类和公益类外部董事薪酬标准提出指导意见。对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称职的兑现全额年度工作报酬,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的扣减年度工作报酬10%-20%,年度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扣减年度工作报酬50%。 对年度考核特别优秀的给予表彰奖励。

第六章附则,明确办法由市国资委负责解释办法实施日期。


关于印发<阜新市市属国有企业外部董事考核评价办(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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