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方案》政策解读

日期: 2018-04-18 浏览量:403 来源: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李艳 文字大小:

、出台《阜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方案》的背景

2017年 9月22日,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在更大范围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45号),扩大“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释放企业创新创业活力,推进营商环境法制化、国际化、便利化的重要举措。

2017年 12月20日,辽宁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印发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7﹞55号),确定阜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纳入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同时明确辽宁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的具体事项(共计95项)。

二、《阜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方案》的制定情况

按照省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市编委办组织市工商局、市政府法制办、高新开发区、高新园区对照辽宁省 “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的 95项具体事项,结合阜新实际,逐项提出取消审批、由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提高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强化准入监管的意见,确定我市“证照分离”改革具体事项93项,并形成了《阜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方案》。  

三、《阜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方案》改革范围及主要内容

阜新市 “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范围包括:阜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阜新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试点期为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18年12月21日。

(一)清理规范各类许可(93项)。  

1.取消审批(3项)。  

2.审批改为备案(2项)。  

3.实行告知承诺制(23项)。  

4.提高审批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 33项)。  

5.对涉及公共安全等特定活动 ,加强市场准入管理(32项)。    

(二)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加强政府部门综合监管。

2.强化市场主体自律监管。

3.引导社会力量助力监管。

4.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综合执法改革。

(三)加快推进信息互通共享。  

(四)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  

(五)不断优化政务服务。  

(六)实施步骤  

1、制定方案 (2018年3月25日前完成)。

2、组织实施 (2018年3月30日至12月21日)。  

3、组织评估 (2018年8月31日前完成)。  

4、总结经验( 2018年10月31日前完成)。  

(七)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2、鼓励探索创新。  

3、加强督查检查。  


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阜政发〔2018〕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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