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8-04-18 浏览量:403 来源: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李艳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一、出台《阜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方案》的背景
2017年 9月22日,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在更大范围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45号),扩大“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释放企业创新创业活力,推进营商环境法制化、国际化、便利化的重要举措。
2017年 12月20日,辽宁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印发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7﹞55号),确定阜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纳入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同时明确辽宁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的具体事项(共计95项)。
二、《阜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方案》的制定情况
按照省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市编委办组织市工商局、市政府法制办、高新开发区、高新园区对照辽宁省 “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的 95项具体事项,结合阜新实际,逐项提出取消审批、由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提高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强化准入监管的意见,确定我市“证照分离”改革具体事项93项,并形成了《阜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方案》。
三、《阜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方案》改革范围及主要内容
阜新市 “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范围包括:阜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阜新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试点期为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18年12月21日。
(一)清理规范各类许可(93项)。
1.取消审批(3项)。
2.审批改为备案(2项)。
3.实行告知承诺制(23项)。
4.提高审批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 33项)。
5.对涉及公共安全等特定活动 ,加强市场准入管理(32项)。
(二)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加强政府部门综合监管。
2.强化市场主体自律监管。
3.引导社会力量助力监管。
4.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综合执法改革。
(三)加快推进信息互通共享。
(四)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
(五)不断优化政务服务。
(六)实施步骤
1、制定方案 (2018年3月25日前完成)。
2、组织实施 (2018年3月30日至12月21日)。
3、组织评估 (2018年8月31日前完成)。
4、总结经验( 2018年10月31日前完成)。
(七)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2、鼓励探索创新。
3、加强督查检查。
《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阜政发〔2018〕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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