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政策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日期: 2020-06-15 浏览量:809 来源: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字大小:

一、文件出台背景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为全力做好稳就业工作,确保就业局势总体稳定,《实施意见》的起草和出台主要有三方面考虑: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把稳就业作为“六稳”之首,摆在更加突出位置。2019年12月13日,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8号)。2020年3月18日,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2020年4月2日,省政府印发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政策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辽政发〔2020〕9号),制定出台《实施意见》是贯彻落实上述国家、省文件精神和市委、市政府稳就业部署要求的实际举措。

  (二)积极应对稳就业风险挑战。年初以来,受新冠疫情影响,我市经济下行压力增大,对就业影响不断显现,城镇登记失业率有所上升,稳就业面临的困难和挑战不容低估,需要进一步加大政策供给力度、强化工作举措。

  (三)回应企业和劳动者的期盼。近两年市委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稳岗位、促就业、保生活的政策措施,受到广大企业和劳动者的普遍欢迎。从实施情况看,大家既希望延续降费、返还等阶段性稳岗政策,也期盼在鼓励企业吸纳、支持灵活就业、加强托底安置、强化兜底保障等方面得到更多扶持。特别是此次新冠肺炎疫情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冲击较大,需要出台相应举措援企稳岗扩就业。《实施意见》出台紧贴群众需求和基层诉求,旨在持续增强人民群众就业创业的获得感。

  二、文件基本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援企稳岗纾困解难。坚持降成本与稳员工并举,灵活采取缓、减、免、降、返、补、提、延等多种手段, 减少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负担成本,帮助他们渡过经营难关、稳定员工队伍。

  (二)坚持精准施策,重点帮扶保障民生。坚持兜底线与提素质同步,稳妥应对疫情对就业的短期和滞后影响,围绕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不同需求,分别采取落实吸纳就业、见习、培训、社保补贴,发放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支持返乡入乡创业和开发公益性岗位等帮扶政策,为劳动者提供更丰富就业创业选择。

  (三)坚持完善机制,提升就业服务质量。坚持强基础与防风险并重,明确了完善工作组织协调、资金投入保障、就业形势监测、责任落实、表扬激励五个长效机制的思路,同时就做好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提出要求。结合疫情防控实际,加快推行和做实做细智慧化、便民化公共就业服务,强化就业服务基础能力建设。

三、文件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具体分为六个部分,29条。分别为: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开发更多岗位拓展就业空间;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精准推进重点群体就业;做实就业创业服务;强化组织保障。

  (一)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加大援企稳岗支持力度,落实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加强对企业金融支持,鼓励企业吸纳就业,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支持创业孵化载体建设,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加大就业扶贫补贴力度。

  (二)开发更多岗位拓展就业空间。积极开拓国内市场,充分挖掘内需,提升产业和投资带动就业能力,支持外贸稳定发展,培育壮大新动能,优化营商环境。 

  (三)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大力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建设。

  (四)精准推进重点群体就业。突出抓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支持农民工就业创业,建立就业困难人员个性化援助机制,加强公益性岗位管理,加强失业人员服务保障。

(五)做实就业创业服务。加快推进就业服务信息化,强化常态化管理服务。  

(六)强化组织保障。完善工作组织协调机制、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就业形势监测机制、责任落实机制、表扬激励机制,做好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定就业的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引导企业坚定信心,帮助劳动者树立正确的劳动观、价值观,织牢民生底线,确保全市就业形势总体稳定。

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6月10日

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政策 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阜政发〔202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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