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访谈·阜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3-8)

【访谈对象】 阜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党组成员、副局长 汪洋
【访谈时间】 2023-03-08
【问答摘要】

主持人:各位网友朋友们,大家上午好。

今天,走进我们市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栏目的是阜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汪洋同志。汪局长就我市市场监管部门和消费者协会组织在“3.15”期间,保障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以及消费维权等方面,与各位网友朋友作一下交流。首先,请汪局长问候一下我们的网友朋友。

汪洋:主持人好,各位网友朋友大家好。

很高兴走进市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栏目,通过在线访谈栏目为各位网友朋友面对面答疑解惑。下面,我将围绕市场监管职责和消协组织的职能与大家一起分享“3.15”期间,我市开展的系列活动,也欢迎广大网友朋友网上咨询,我将竭诚为大家解答服务。    

一、主持人:2023年,是中国消费者协会确定的“消费信心提振年”,老百姓的衣食住行时刻离不开消费。请汪局长向网友朋友介绍一下今年“3.15”活动的主题是什么?涵义有哪些?

汪洋:今年“3.15”消费维权年主题是“提振消费信心”,其涵义,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立足主责主业,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协同共治,打造更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二是坚持需求导向,顺应消费需求多元化趋势,推动消费供给提质升级,推动高质量发展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找准主攻方向,解决“急难愁盼”,推动消费提质升级

二、主持人:“3.15”是消费者自己的节日,在今年“3.15”期间,市场监管部门和消协组织将开展哪些活动?

汪洋:在今年“3.15”期间,我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和消协组织将围绕“提振消费信心”年主题开展“六项活动”。

一是宣传“提振消费信心”2023年消费维权年主题。利用广播、电视、报纸、融媒体等平台,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普法宣传活动,重点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产品质量法》等与广大消费者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化消费引导,普及消费知识、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

二是开展“局长接待日”活动。3月14日为“局长接待日”,在市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局长接待消费者来人来电或网上咨询、投诉、举报。

三是走进“对话民生”直播间。3月10日,市局副局长李淑梅,3月15日,市局副局长徐如洲分别走进阜新广播电视台“对话民生”直播间。接待消费者咨询、投诉和举报,解答消费者提出的消费维权方面的问题。

四是召开消费维权联席会议。3月12日,在市局召开由消协成员单位、消费者、志愿者代表参加的联席会议。通报2022年度消费维权工作情况,安排部署2023年全市消费维权工作。

五是开展“评选消费维权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活动。3月14日,召开“2022年度消费者维权先进集体”、“ 2022年度消费维权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

六是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在《阜新日报》刊发专版,宣传全市市场监管系统优化营商环境,服务消费维权工作成果,发布2022年度打假维权和消费维权“双十案例”,展示消费维权工作业绩,烘托“3.15”消费维权氛围,营造“提振消费信心”,天天都是“3.15”舆论氛围。

三、主持人:汪局长,消费者的权利有哪些?

汪洋: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条的有关规定,消费者的权利主要有9项,即人身财产安全权、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知情权、 商品或者服务选择权、公平交易权、获得赔偿权、成立维权组织权、 获得消费和消保知识权、受尊重信息得到保护权、对商品和服务及消 保工作的监督权。

四、主持人:保健食品不是药品。消费者在购买保健食品时应注意些什么?

汪洋:消费者在购买保健食品时要选择信誉度好、证照齐全的经营单位购买,购买时认准保健食品标识和批准文号,依据其功能及适宜人群有针对性地进行选择,并按标签说明书要求食用,切忌盲目购买,并妥善保管购物发票和相关凭证。不要参加以产品销售为目的健康讲座、专家报告等;不要通过会议销售、电话销售、免费试用等活动购买保健食品;不购买无保健食品标识的非法保健食品。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疾病,消费者特别是中老年人、疾病患者,切勿听信不法商家对保健食品的虚假广告和夸大宣传,更不要将保健食品用于治疗疾病。

五、主持人:汪局长,目前,消费者通过网络也能够买到药品,对于网络销售药品国家有哪些规定?

汪洋:关于网络销售药品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制定下发了《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了药品网络销售和药品网络交易平台服务活动。一是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由省级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监管。二是零售药店网络销售药品应当向所在地市、县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网络交易平台应当对入驻的零售药店资质、质量安全保证能力等进行审核,建立入驻企业登记档案,至少每六个月核验更新一次,确保符合法定要求。零售药店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交易全过程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并遵守国家个人信息保护等有关规定。三是零售药店通过网络向个人销售处方药的,应当确保处方来源真实、可靠,并实行实名制。四是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不得在网络上销售,药品网络零售企业不得违反规定以买药品赠药品、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向个人赠送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

六、主持人:“一年之计在于春”,在春耕备耕期间,农民朋友在选购化肥时应该注意些什么?

汪洋:一是在购买化肥等农资时,一定要到正规固定场所、证照齐全的农资经营单位购买。要仔细查看店内有无悬挂经营化肥等农资的《营业执照》。不要到无证或证件经营范围内没有化肥等农资的经营户购买产品。在购买化肥时,不要图方便购买无证照、走乡串户的流动经营者的化肥等农资,或者假借送科技下乡宣传而销售的农资商品。

二是购买时要仔细查看化肥等农资产品包装是否规范,标签是否完整,有无合格证、厂名厂址、商标标识、生产日期、保质期及使用说明等。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包装破损或无包装、标识不清或标识不全的农资商品,更不要贪图便宜购买质量低劣的化肥等农资商品。

三是要向经营者索要购货凭证,凭证上应注明售货单位、购买时间、品名、规格、数量、价格等主要信息,并将化肥等农资商品购货凭证、包装袋、说明书等妥善保管,并留有少量样品,一旦发生纠纷,购货凭证是依法处理的主要证据。

四是当化肥等农资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时,及时与经营者协商解决,也可到消费者协会或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投诉时,应及时保护好现场和相关证据,以便相关部门能及时、有效的调查、取证,依法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五是保护消费者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农民朋友有责任拒绝假货、抵制假货、举报假货。当发现无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化肥等农资商品等违法行为时,及时拨打12315举报投诉电话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以便执法部门对违法经营者严厉打击,依法保护农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七:主持人:目前,我市全面建成了液化石油气瓶追溯体系,市市场局在建设过程中做了大量工作,请汪局长为我们网友朋友介绍一下。

汪洋: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全国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通知》要求,我市从去年初开始,通过组织召开工作推进会、现场会等多种形式,督导督查各县区落实情况。市政府出资为全市39家液化气站建立了充装信息追溯平台,实现了气瓶来源可查、流向可追、责任可究的追溯体系。我市已成为全省第一个建成液化石油气瓶追溯体系的地级市。

目前,全市39家气站全部启用追溯信息平台实行封闭运行,配备智能角阀气瓶17.2万只,有效整治了违法充装、使用超期瓶、报废瓶等问题。

主持人结束语:好的,非常感谢汪局长今天做客在线访谈栏目。想了解更多的政府信息,请持续关注阜新市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栏目,我们下期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