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
阜政发〔2022〕1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4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辽政发〔2022〕13号) 要求和全国土壤普查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我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

  土壤普查是查明土壤类型及分布规律,查清土壤资源数量和质量等的重要方法,普查结果可为土壤的科学分类、规划利用、改良培肥、保护管理等提供科学支撑,也可为经济社会生态建设重大政策的制定提供决策依据,是守牢耕地红线确保国家粮食安全、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保护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优化农业生产布局助力乡村产业振兴重要基础性工作。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耕地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遵循土壤普查全面性、科学性、专业性的原则,衔接已有成果,借鉴以往经验和做法,按照“统一领导、部门协作、分级负责、各方参与”的组织实施方式,全面摸清土壤质量家底,为守住耕地红线、保护生态环境、优化农业生产布局、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认真贯彻国家和省要求,科学组织第三次土壤普查工作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对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明确的总体要求、普查对象与内容、普查时间安排、普查组织实施、普查经费保障和普查工作要求等,抓紧组织开展普查工作。到2025年实现对全市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土壤的“全面体检”,摸清土壤质量家底。

  (一)科学编制实施方案。按照“2022年开展试点、编制工作方案,2023—2024年全面开展、2024年11月底前完成外业调查采样,2025年上半年完成普查成果整理、数据审核、形成普查基本数据,下半年完成普查成果验收、汇交与总结、建成土壤普查数据库与样品库、完成总结报告”的总体进度安排,认真学习和执行国家三普技术路线、方法及技术规程,根据《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方案》(农建发〔2022〕1号)和《辽宁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方案》(辽土壤普查办〔2022〕11号)要求结合阜新市实际科学制定我市实施方案,合理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责任分工。

  (二)强化技术服务支撑。组建阜新市第三次土壤普查专业队伍,加强专业技术人员配置,组织科研机构、专家、科研人员为普查工作提供技术指导与支持,有计划地开展技术培训、业务练兵,提高土壤普查人员队伍专业素养,确保普查工作符合“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要求。

  (三)严格普查质量控制。建立普查工作质量管理体系和普查数据质量追溯机制,层层压实责任,要加强组织领导、系统谋划、统筹推进,确保高质量完成普查任务。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要求普查数据,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并按要求报送普查数据。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弄虚作假和篡改普查数据。

  三、切实加强普查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阜新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普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各县区政府是本地区土壤普查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本县、区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协调。

  (二)加强部门协作。土壤普查工作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工作任务重、技术要求高,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统筹推进落实、形成工作合力。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加强技术指导、信息共享、质量控制、经费物资保障等工作。

  (三)加强经费保障。本次土壤普查经费由中央和地方按承担的工作任务分担,列入相应的财政预算。各县区政府要根据工作进度安排,将经费纳入相应年度预算予以保障,并加强监督审计,可按有关规定统筹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土壤普查相关工作。

  (四)加强宣传报道。积极学习和总结其他试点地区工作经验和做法,为全市普查工作全面开展奠定基础。用好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土壤普查的重要意义和相关要求,为普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阜新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阜新市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阜新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

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陈  副市长

  副组长:马志国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刘晓忠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成 员:祝建华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张 萌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张  市财政局副局长

      吴佳文 市水利局副局长

      杨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申宝柱 市统计局副局长

      段文刚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市林草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杨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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