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2022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重点任务的通知

日期: 2022-09-26 浏览量:1315 来源: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李艳 文字大小:

阜政办发〔2022〕1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阜新市2022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重点任务》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阜新市2022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重点任务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辽宁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精神,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更加符合客观规律、时代要求、人民愿望,以高质量法治有力服务阜新高质量转型、全方位振兴,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确定2022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重点任务。

  一、全面实行权责清单制

  动态调整市县两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编制乡镇(街道)权责清单,推动市、县(区)政府及其部门高效履职尽责。编制并公布市县两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动态管理全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各县(区)、各部门全面落实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制定并公开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牵头单位:市委编办、市营商局(市大数据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参加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

  二、推动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严格规范行使监管、执法等行政权力,在许可准入、要素获取、经营运行、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等方面,依法平等对待国有、民营、外资等各种所有制企业。对新出台政策严格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提高公平竞争审查效能。全面实施“证照分离”改革,推行企业简易注销程序,畅通准入准营和退出通道,在全市建立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行业准营规则。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研究建设全市统一的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业务平台。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深化“综合窗口”改革,落实“首问负责制”“否定备案制”“容缺受理制”“一次告知制”等制度,落实省推出的10个左右企业和群众眼中的“一件事一次办”。〔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营商局(市大数据局)、市委法治建设办,参加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

  三、着力提高立法工作质效

  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严格执行市委领导地方立法工作规程。压实部门起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健全完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体系。积极推进工业遗产保护、辽代古塔墓葬城址保护地方性法规起草工作,按时保质完成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政府规章制定工作,不断增强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强化备案审查职责,加强对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层级监督。畅通政企沟通机制,在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起草过程中充分听取有关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等的意见。〔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文旅和广电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承担起草任务的市政府部门〕

  四、切实提高行政决策水平

  严格履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坚决按程序办事、按法定权限履职尽责,严格合法性审查和风险评估,把政府活动全面纳入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把是否遵守决策程序制度、做到依法决策作为对政府部门党组(党委)开展巡察和对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开展考核督察、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市委巡察办、市委组织部、市审计局,参加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

  五、扎实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应急管理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围绕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不作为、乱作为和不规范、不公开等突出问题,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集中整治行动。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全面落实《阜新市包容免罚清单(第一批)》,市行政执法部门根据执法实际,依法建立并公布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清单。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实现食品药品、公共卫生、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等重点领域行政执法部门分部门、分类与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涉嫌犯罪案件案情通报常态化、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规范化。〔牵头单位:市应急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参加单位:市委编办,市政府其他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各县(区)政府〕

  六、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紧紧围绕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入贯彻实施国家、省、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积极总结推广各县(区)、各部门优化营商环境经验做法。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加强政企沟通,在制定规章、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及时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严格审查增量政策措施,切实防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制度完备、治理完善的高标准市场体系。〔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营商局(市大数据局)、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七、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

  完善应急预案体系,组织编制市级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强化部门应急预案和县(区)应急预案的定期修案和备案工作,加强不同层级不同类别应急预案的衔接。根据突发事件分级分类标准,指导应急预案编制部门规范事故与灾害分级响应流程,细化应急响应措施,健全完善协调联动与信息共享机制,提高突发事件防范应对能力。开展社会应急力量调查摸底,培训、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将常态化精准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相结合,将疫情防控与保障基本医疗服务相结合,将专业面防控与社会面管控相结合,全面提高疫情高效协同、依法防控能力。〔牵头单位:市应急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参加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八、重拳打击政府失信行为

  市、县(区)政府要严格执行《辽宁省惩戒严重失信行为规定》《辽宁省政务严重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实施办法(试行)》,带头诚信守法,突出抓好法治环境、信用环境建设。梳理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为被执行人的“执行难”案件清单,逐案制定裁判履行工作方案。持续整治政府拖欠款、招商引资承诺不兑现、“新官不理旧账”等政府失信行为。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有效治理恶意拖欠账款和逃废债行为。〔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营商局(市大数据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阜新分行、银保监阜新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市商务局,各县(区)政府,参加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九、积极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在全社会广泛宣传推广“张彪模式”,打造“张彪”调解连锁品牌,把“张彪模式”向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延伸推广,在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打造“张彪”法律服务团队接待站。开展行政调解调研工作,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交通损害赔偿、治安管理、环境污染、社会保障、房屋土地征收、知识产权等方面行政调解职能的政府部门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调解工作,提升行政调解工作水平打下坚实基础。积极推进行政裁决工作,切实加强政府采购、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等纠纷行政裁决。完成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任务,市县两级政府成立行政复议委员会,合理调配编制资源,配备必要的办案场所和设施,深入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基本形成公正权威、统一高效的行政复议体制。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把普法融入立法、执法和法律服务全过程。深入开展宪法、民法典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参加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十、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工作

  市、县人民政府依法组织开展政府督查工作,重点对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上级和本级人民政府重要工作部署落实情况、督查对象法定职责履行情况、本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行政效能开展督查检查,保障政令畅通,提高行政效能,推进廉政建设,健全行政监督制度。〔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

  十一、加速推进数字赋能政府治理

  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建立数据共享目录和需求目录,完成关键领域综合数据的共享共用。建设综合业务信息系统,各县(区)、各部门加快推进指挥调度类、应急处置类、视频监控类等信息资源接入。市、县(区)协同办公平台全面接入全省一体化协同办公平台,省市县三级贯通,移动端“辽政通”投入使用。建设市级公共数据开放平台,推动民生保障、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等领域的政府和公共服务机构数据向社会有序开放。推进电子证照在“一网通办”中应用,推进企业和群众申报材料、证明等“一次性提交”。〔牵头单位:市营商局(市大数据局),参加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

  十二、夯实法治政府建设保障

  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全市干部教育体系,举办市县级法治工作人员培训班,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精神要义。严格执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全面开展“述法”工作。市政府各部门根据职能开展本部门本系统法治专题培训。市、县(区)政府所属部门要建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健全完善相关配套制度,组织开展法治建设等专项督察。〔牵头单位:市委法治建设办,参加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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