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关于完善创新创业环境吸引年轻人回流阜新的建议》(205号)答复

日期: 2022-04-14 浏览量:489 来源: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刘冬梅 文字大小:

王迪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创新创业环境吸引年轻人回流阜新的建议》的提案收悉,您的提案对我市完善创新创业环境将起到很好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同时,您的意见建议我们已向相关部门进行了推送,争取在日后工作中加以改进。现结合您的提案和我市实际答复如下:

  一、关于您提出的“完善当前创新创业扶持政策,包括产业政策、财税政策、金融政策等,放宽准入门槛、减少政策附加条款、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着力破解政策天花板效应,构建管用、好用的创新扶持政策体系,构建良好的政策大环境”的建议。

  如您所说,目前我市出台创新创业相关政策主要集中体现在对创新人才、创新团队的吸引和培养,体现在产业政策、财税政策和金融政策等方面。如: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阜人才办发〔2020〕4号)。

  我市出台相关政策在准入门槛、政策附加方面仍存在短板和不足,有些创新创业政策存在着许多前置条件、要素约束,门槛较高,很多想创业创新人员够不到。如:创新创业平台奖补政策方面。对新建立的国家和省级创新创业平台,给予5万-50万元一次性经费;科技成果转化奖补方面。对购买科技成果实施转化或与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创新平台开展实质性合作,产生显著经济效益的项目,给予科技成果补助资金;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方面。创办小微企业,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的,可申请小微企业贷款;创业场地补贴政策方面。各类人员,在各类创业孵化基地以外租赁场地首次创业,创业实体已经正常经营一年以上且带动就业1人以上,创业者和所带动就业人员须缴纳社会保险等。

  相应的,门槛高符合条件的人员就少,有意愿人员达不到兑现政策待遇的标准,需要政策的完善、调整、加强相关条款,拿出真正管用、好用的扶持政策。

  二、关于您提出的“创新创业面临着失败的风险。建议能建立创新创业失败者的保障、帮扶和激励机制,如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鼓励二次创新创业等,尽最大可能打消准创业者怕‘试水’的心理与顾虑”的建议。

  您提出的这一建议很好,也非常适用于我市这样经济较落后,地理位置较偏的地区,很多创新创业者在具备一定条件准备创业时,着实有这种面临失败后“怎么办?”的顾虑,如果失败,多年积累、积蓄很可能付诸东流,创业者很可能因此一蹶不振。我们在积极向相关部门反映和呼吁的同时,也建议相关部门拿出对创新创业失败者的保障、帮助和激励机制,鼓励创新创业者敢于试水,勇于试水,打消顾虑,让创新创业者没有后顾之忧,才能更好地发挥创新创业技能,也能更好地开展创新创新。

  三、关于您提出的“认真抓好扶持政策的宣传与落实,坚持用好各类宣传媒介和公共服务平台,特别是发挥好微信、微博等新媒体作用,送政策上门、到人,切实将政策红利汇聚为创新创业滚滚浪潮,转化为创新创业累累成果”的建议。

  受疫情形势影响,我市相关部门着力推行公共服务平台“不见面”服务,为大众就业创业开辟新模式。一是努力加强政策宣传引导,提升政策的引领和指导作用。通过发布抖音短视频、微信短视频等方式,为创新创业人员和用工单位、求职者提供更加直观、深入的对接服务。二是开启线上技能提升培训提升创新创业本领。针对社会需求,组织辽西技师学院、市联宇职业培训学校分别开设康复护理、计算机外部设备装配调试员培训班。紧紧抓住冬季农闲时节等契机,多种渠道开展技能培训,开展网上公益培训,引导市巾帼科技培训示范基地等开展免费技能培训,帮助线下经营受困的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依托“巾帼电商”培训基地—阜新团异网,为妇女创办的企业、妇联干部免费提供线上电商培训,扶持企业由线下经营转为线上经营,助企解困,促进妇女创业就业。

  尽管日常工作中我们加大了相关政策的宣传、讲解,但也暴露出我们对创新创业扶持政策在制定、宣传与落实上还有一定差距,改革的步子迈得还不大,突破还不多,体制机制上仍存在诸多弊端和障碍。

  下一步,我们准备在呼吁全市相关部门完善相关扶持政策的基础上,抓好宣传与落实,让广大有意愿、有能力、有条件的创新创业者熟悉政策、掌握标准,适时、适度开展创新创业。

短时间内,有些政策、资金还不能及时到位,还需要在日后工作中加以完善和改进,也提请您能够理解和支持,祝工作顺利!

 


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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