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关于解决彰武县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体制问题的建议》(198号)答复

日期: 2022-05-23 浏览量:420 来源: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刘冬梅 文字大小:

蒋浩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彰武县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体制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医疗保障事关民生福祉,是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关键小事”,是影响群众生活质量和幸福感的“民生要事”。彰武县高度重视医保经办机构的运行。2018年全省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时,按照省市改革要求,彰武县将原县人社局所属县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等事业单位、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所属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整合组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2019年党政机构改革,按照中央统一部署,组建了县医疗保障局,同时调整设置了医保经办事业机构,在2019年印发了《关于调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内设机构的批复》(彰编发〔2019〕43号),在县人社中心设置医疗保障服务部,接受县医疗保障局的业务领导;在2020年印发了《关于调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彰编发〔2020〕27号),将医疗保障服务部更名为彰武县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由县人社中心的内设机构调整为县人社中心的分支机构,接受县医疗保障局的业务领导。

  同时,为深入解决医保方面存在的体制机制问题,按照机构编制事项管理权限,我县先后2次向市委编委报送了《关于成立彰武县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的请示》(彰编发〔2019〕49号)、《关于将彰武县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独立设置的请示》(彰编发〔2022〕1号),请求独立设置县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并多次通过在省市有关座谈会发表意见、撰写报告等形式向省市编办反映了医保经办机构运行中的问题,力争尽快解决体制机制问题。

  另外,我县医保基金已于2020年年末统一由市级管理,强化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增强了医保基金抗风险能力,完成了医保基金的市级统筹。

  下一步,我县将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委深化改革要求,着重理顺医保经办机构管理体制,统筹使用全县编制资源,为医保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编制保障,着力解决医疗保障服务事务中心体制问题,确保运行更安全、高效、顺畅。                      


阜新市彰武县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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