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 《关于进一步明确女性高级技术人员延迟退休工作的建议》(99号)答复

日期: 2022-03-03 浏览量:752 来源: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李艳 文字大小:

荆一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明确女性高级技术人员延迟退休工作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提出建议的基本情况

  您提出进一步明确女性高级技术人员延迟退休工作的建议,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5〕14号)文件要求,“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中的正、副县处级及相应职务层次的女干部,事业单位中担任党务、行政管理工作的相当于正、副处级的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年满六十岁退休;上述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如本人申请,可以在年满五十五周岁时自愿退休”。相关规定,教育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无权在教师是否申请退休方面设置附加条件。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进一步深化教师队伍管理改革,促进县域内学校教师资源合理配置。根据《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辽教发〔2018〕67号)和《中共阜新市委 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阜委发〔2019〕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教育工作实际,于2019年5月市教育局联合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制定下发了《阜新市关于推进全市县域内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阜教发〔2019〕98号)文件,明确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实施对象、改革任务、实施步骤以及保障措施。

  实施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共有七项改革任务,其中第四项是“完善教师聘用管理制度”。具体内容涉及:“一要落实聘用合同管理。学校要按照相关政策要求,明确各类岗位名称、职责、条件和数量,实行全员竞聘上岗,依法做好学校与各类聘用人员聘用合同的签订、履行。二要严格聘期考核管理。学校要做好教师的考核评价、评先选优、职称评聘、工资分配等管理工作,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岗位、兑现工资以及续订合同的依据。教师收入分配要充分体现教师的工作量和实际业绩,并向班主任和特殊教育教师倾斜。要足额安排中小学班主任津贴专项资金,津贴标准每月不低于300元。对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人员要进行转岗或低聘,真正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竞争性用人机制,激发中小学教师队伍活力”。

  市教育局将积极与市委编办和市人社局沟通,指导和督促各县区加快推进“县管校聘”管理制度改革,从加强对教师的考核评价、校长教师交流等渠道,建立竞争性用人机制,激发中小学教师队伍活力。

 


阜新市教育局

2022年3月2日

打印
分享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