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 《关于加大对乡村振兴产业资金扶持力度的建议》(96号)答复

日期: 2022-04-22 浏览量:568 来源: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李艳 文字大小:

张福成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乡村振兴产业资金扶持力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21年11月7-9日百年不遇的暴雪给我市设施农业造成严重影响,部分棚区遭受毁灭性打击。灾后虽经全力抗灾自救,但有些生产主体出现资金短缺问题,甚至无力恢复生产。为全力扶持灾后重建,在市政府统一部署下,各部门发挥职能作用,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恢复设施,发展生产,壮大产业,稳定提高农民收入,落实好脱贫攻坚向乡村振兴产业转型。

  一是统筹落实好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资金。2022年,中央和省财政共安排我市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0651.2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8271.2万元(包括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资金7038.2万元、少数民族资金1233万元)、省财政资金12380万元。资金的使用方向重点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解决“两不愁三保障”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面临的突出问题,着力推进帮扶产业发展壮大,强化产业与包括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在内的农户利益联结。

  针对2021年暴雪对我市设施农业造成的影响,可从以下几方面给予政策支持:一是解决突出问题。利用省以上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扶贫项目形成的资产灾后维修重建贷款贴息;二是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支持乡村基础设施建设、生产设施配套、人居环境整治等乡村建设项目,重点向与脱贫人口和脱贫地区利益联结紧密的生产设施及生产配套设施建设倾斜。三是建立产业项目和扶贫项目资产风险防控保障机制。探索开展产业项目和扶贫项目资产防御风险保险等保障措施,提高产业项目和扶贫资产风险防控能力,最大限度减少自然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

  二是落实好中央农业生产救灾补助资金。为抗御雪灾,省安排我市中央农业生产救灾补助资金935万元,其中303万元用于扶持设施农业恢复设施和生产,632万元用于扶持畜牧业恢复建设和生产。资金优先安排恢复生产贷款贴息补助,剩余资金可对开展生产恢复的主体进行补助。由于贷款贴息补助截止时间为3月31日,4月初市农业农村局将会同市财政局根据剩余资金额度,提出切块分配意见报市政府,待市政府同意后下达县区。

  三是对设施农业新建和灾后恢复翻建出台市级补贴政策。从雪灾发生后,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就开始会商,拟出台市级扶持设施农业发展政策,经几番研究讨论后,《2022年阜新市加速设施农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已报请市政府,待同意后印发执行。此实施意见明确符合市级标准的新建和翻建设施农业给予资金扶持,特别是对规模设施农业将给予基础设施配套补贴(以正式印发内容为准)。

  四是加大设施农业和养殖业政策性保险支持力度。2021年,经市政府同意,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将设施农业保险纳入政策性保险范围予以支持。但由于刚刚开始,各县区、乡镇及承保机构准备不充分,致使承保面积很小,绝大多数主体未能享受这一政策。今年,市县加大农业保险宣传,组织承保机构增大保险覆盖面,让更多设施农业和养殖业主体享受保险补贴政策。

 

 

阜新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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