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 《关于加强城市污水排放管理的建议》(95号)答复

日期: 2022-04-22 浏览量:649 来源: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李艳 文字大小:

谢楠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城市污水排放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城市建设的关心和关注。市住建局十分重视您的建议。

  一、污水排放许可方面

  污水排放许可目前由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审批核发。生态环境部门将按照国家、省要求积极推进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工作模式,对发证企业做好事后监管。督促企业开展自行监测,监测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对日常执法检查发现监测数据超标、违法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按照《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第21号令)要求,我市于2018年建立阜新市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制度。2019年,将海州区、细河区和太平区“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发放工作下放至各区。截至目前,各县区在推进排水许可制度上进展缓慢,基本处于停滞状态。下一步,市住建局按照《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和营商环境相关规范要求,监督指导区级住建部门开展此项审批事项工作,并在今后此项工作中对县区审批人员加大指导力度,进行相应监督和督促审批的时效办理效率。

  二、城市供水现状

  我市现有城市主要供水工程3处,设计供水能力45万立方米/日,实际供水量23万立方米/日。一是辽西北水源的设计供水能力25万立方米/日,现状供水量21万立方米/日;二是引白水源的设计供水能力15万立方米/日,现状供水1.5万立方米/日;三是引闹水源的设计供水能力5万立方米/日,现状供水0.5万立方米/日。除市政水源外,还有5处供水水源,其中:阜新露源水业、清河门碧光矿井污水处理厂2家矿井水处理企业,以及阜新鑫鑫供水公司、阜新汇鑫源商贸有限公司和阜新联硕商贸有限公司3处地表水水源,日供水能力2.5万立方米。

  三、取水许可审批情况

  阜新露源水业、清河门碧光矿井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源为平安煤矿和吉庆煤矿矿排水,按《辽宁省地下水资源保护条例》第九条:属消防、抗旱、施工安全等应急取水,应优先予以利用,其他3处为地表水水源,不在《全省地下水封闭总体方案》内,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要求,均已按相关法律法规程序办理了取水许可证。

  四、水资源征收情况

  按《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辽政发〔2010〕18号)文件规定,矿排水再利用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为0.2元/立方米。阜新鑫鑫供水公司、阜新汇鑫源商贸有限公司和阜新联硕商贸有限公司为地表水水源,且在城市供水管网范围外,不属于辽政发〔2016〕27号文件规定的加价征收水资源费范围,建议提案提到的水利工程水费应由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水库管理部门)征收,现行水利工程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为0.05元/立方米(阜新鑫鑫供水公司),非居民地表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为0.50元/立方米(阜新汇鑫源商贸有限公司和阜新联硕商贸有限公司)。上述5家供水单位均按计量水量及时足额缴纳了水资源费。

  针对我市城市供水现状,水利部门将严格落实《水法》等法律法规,继续强化各水源的监督管理,切实做好水资源保护工作,加大力度打击非法取水,进一步维护和巩固城市供水秩序。同时,住建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和水利部门会协同做好污水排放等有关工作。

  感谢您对我市城市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由衷的希望您在今后继续关注我市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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