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 《关于调整华能阜新风电税收收入上解比例的建议》(85号)答复

日期: 2022-04-01 浏览量:440 来源: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李艳 文字大小:

李可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调整华能阜新风电税收收入上解比例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华能阜新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属于跨地区经营企业,企业风电机组分布在我市阜蒙县、彰武县、太平区、新邱区四个县区, 根据《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与区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阜政发〔2018〕23号)“下划收入、核定基数、总额分成”相关内容和《关于加强和规范阜新风电企业税收征管和分配工作的通知》(阜政办发〔2009〕17号)等有关规定,华能阜新风电有限责任公司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收入、地方教育费收入等在市本级和阜蒙县、彰武县、太平区、新邱区分享,其中两区收入通过总额分成进行分享。两县华能阜新风电税收收入市分享部分通过年末上解,其中:增值税50%属于中央收入、18.45%部分上解省、14%部分上解市、县留17.55%;企业所得税60%属于中央收入、14.76%部分上解省、10%部分上解市、县留15.24%;城市维护建设税28%上解市、县留72%;教育费附加收入上解省10%、上解市25.2%、县留64.8%;地方教育费收入上解省20%、上解市22.4%、县留57.6%。

  市政府关于现行财政体制的制定充分考虑到了两县的实际困难和发展,除了华能阜新风电项目由于历史原因,市本级在项目引进和项目前期进行了大量投入,确立了市、县、区税收分享机制,而且尽可能向县区倾斜外,对于两县其他项目(企业)税收市本级均未分享。同时财政运行困难问题不仅体现在县区,市本级同样面临各类减收因素增多,三保支出任务艰巨,偿债压力巨大等问题,需要市、县、区各级政府同心协力,共渡难关。

  鉴于上述情况,对华能阜新风电税收收入上解比例暂不适宜调整。

 

阜新市财政局

2022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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