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加大帮扶力度防止我市重度残疾人因病返贫的建议》(35号)答复

日期: 2021-05-10 浏览量:440 来源:阜新市医疗保障局 责任编辑:杨晶晶 文字大小:

王杰委员:

对您提出的《加大帮扶力度防止我市重度残疾人因病返贫的建议》,经我局会同相关部门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市医疗保障部门高度重视残疾人医疗保障待遇,与残疾联、卫健部门积极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残疾人尤其是重度残疾人的医疗健康工作。

1.提高城乡医疗救助保障水平

一是落实资助参保政策。分类资助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包括残疾人在内的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参保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对低收入家庭对象参保个人缴费部分给予50%资助,确保包括残疾人在内的符合条件的医保扶贫对象及时纳入医疗保障范围。

二是完善大病保险制度。将困难群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下调至普通居民的50%,支付比例提高至70%,不设封顶线。 

三是有效落实医疗救助政策。对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城乡困难群众免收挂号费、诊查费,低收入对象诊查费减半;对CTMRI及彩色多普勒检查费、住院床位费、手术费在规定价格基础上按90%收取;将城乡困难群众门诊最高救助金额调整为40//年。县级行政区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制度,困难群众在县级行政区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免收住院押金,困难群众出院时只需承担合规医疗费用个人应支付的部分。将城乡困难群众基本医疗住院救助,救助比例调整为70%,每人每年救助限额为10000元;低收入家庭成员基本医疗住院救助比例为70%,每人每年救助限额为6000元;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终末期肾病、妇女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等8种重特大疾病的城乡困难群众,在基本医疗救助的基础上给予重大疾病医疗救助,救助比例为70%,每人每年救助限额为10000元。

二、落实医疗康复医疗政策

2010年以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人社部门将运动疗法等9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20163月,在经专家遴选基础上,国家人社部决定将康复综合评定等20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并联合国家卫计委、民政部、财政部、残疾人联合会共同印发了《关于新增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支付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23号),20167月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省卫计委、民政厅、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下发《关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新增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的通知》(辽人社〔2016148号),结合我省实际对将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相关工作作出部署。自2017年起,我市按照省统一部署,结合统筹地区基金收支和运行情况,将各项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今后,我们将继续做好项目调整、对照、信息系统数据库更新等工作,以保障新增医疗康复项目及时纳入基本医保保障支付范围。

三、实现一站式结算

为加快实现城乡居民就医便利性,结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全市医保系统举全局之力在全市范围内加速推进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建设工作。仅用两个月时间,完成了医保信息平台建设、定点医疗机构系统改造和端口对接等工作,搭建成功了全新的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202011日,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全部实现了医保住院费用一单制即时结算,杜绝了包括残疾人在内的困难人员跑腿垫资情况的发生。

四、落实疾病应急救助制度

为保障身份不明或无力支付费用的急危重伤病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向承担救治的医疗机构支付对其紧急救治所发生的费用。在实施城乡医疗救助过程中,卫健部门针对不同救助对象和不同救助需求,积极开展了应急救助,通过健全制度,实行分类施救。一是全市五保对象及低保对象患病在市内医院就医,凭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以及低保证、五保供养证等到市民政局进行身份确认的。二是对于不明身份人员,经公安系统出具相关户籍及事件证明的。三是继续实施大病医疗救助。对于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的低保边缘户患有大病,且费用较高的,以及家庭成员患有尿毒症、白血病、肝硬化,需花费数万元甚至数十万元医疗费用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普通城乡居民,我们继续给予部分补助疾病应急救助资金。

同时,为不断提高城乡医疗救助的时效性。我市所有医疗机构均已设置综合服务窗口,提高医疗救助服务水平。一是简化手续,根据民政局核定的城乡低保常补对象和五保供养对象名单,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不详的证明,医保部门、新农合出具的医保、农合缺口证明等审核事项,符合住院救助的医疗救助的人员,由救助对象本人直接向医院申请,经医院审核后,报市卫健委审批。二是加强协作,随着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以及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的不断扩大,救助对象对就医环境有了越来越多的选择,持续督促提高医疗机构的服务水平。

五、深化落实最后保障措施

市残联部门高度重视残疾人保障措施,采取多项举措深化落实最后保障工作。

一是做好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托养服务。各级残联沟通、协调、配合民政等相关部门为符合条件的无房的重度残疾人提供住房保障政策(廉租房或公租房等)。在符合政策的条件下,为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进行危房改造。配合民政部门及时足额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沟通人社局为参加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55-59周岁参保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资金。及时落实对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寄宿制托养、日间照料和居家服务补助资金,做好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工作。为重度残疾人提供生活保障。

二是多措并举,稳就业为重度贫困残疾人提供帮扶。利用电商平台为符合就业年龄段的重度残疾人进行线上或线下多种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帮助他们掌握1-2项实用技能,切实提高其自我发展和增收能力。还以带货直播形式带动残疾人创业增收。组织各县区残联积极收集符合困难群众需求特点的岗位,积极挖掘储备一批适合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岗位,对残疾登记失业人员开展一对一就业帮扶,帮助一批残疾人就业创业,为有职位需求残疾人提供就业机会。继续为个体就业残疾人提供不少于三年的创业补助资金。

三是开展全市辅助器具发放工作。开展辅助器具适配服务,优先为有需求的重度残疾人适配各类辅具,提高重度残疾人生存质量,补偿、改善残疾人功能,帮助残疾人出行,平等地参与社会生活。                           

 

 

 

阜新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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