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开展普惠型补充医疗保险“惠民保”的建议》(97号)答复

日期: 2021-04-20 浏览量:419 来源:阜新市医疗保障局 责任编辑:杨晶晶 文字大小:

王晓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开展普惠型补充医疗保险“惠民保”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惠民保是由商业保险公司经批准经营的险种,不是国家规定的列入基本医疗保险险种。

  随着我国医疗保障体系不断健全,人民群众的医保待遇水平不断提升。目前,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分别达到80%和70%左右;大病保险在基本医保基础上报销比例提高了13个百分点左右;医疗救助提供托底保障。目前,国家也已有相应的政策安排,通过居民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对个人难以负担的医疗费用予以进一步保障。一方面,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对城乡居民患大病发生的费用经基本医保报销后,需个人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进行补偿;另一方面,对于符合条件的困难居民,还可通过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对其个人基本医疗自付费用进行资助。对于您提出的开展普惠型补充医疗保险“惠民保”,因涉及医保基金支出,目前,国家没有出台相应的保险政策,暂不能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阜新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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