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民政局2019年部门决算说明

日期: 2020-07-31 浏览量:550 来源:阜新市民政局 责任编辑:刘冬梅 文字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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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阜新市民政局概况

  1.主要职责

  2.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阜新市民政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9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9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9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阜新市民政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阜新市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实施国家、省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指导推进民政工作的改革和发展。

  2、负责全市性社会团体、非公募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市内所设机构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负责全市社会团体、非公募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信息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县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

  3、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政务协调、安全保密、信访和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全市民政信息管理工作;承担新闻宣传和有关新闻发布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民政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制监督工作,负责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开展民政政策研究;负责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并组织实施;拟定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办法和财务管理办法,管理监督民政事业资金的使用;负责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和财务审计工作;负责民政统计工作。

  4、牵头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健全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5、负责拟订全市社会救助工作规划和政策,负责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低保边缘户救助工作;参与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住房、取暖、教育、司法救助有关办法;承担全市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市级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网络建设,指导全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工作;承担市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6、负责全市行政区划管理工作;承办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市级以下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规范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全市标准地名和行政区域界线资料的编辑和审核工作;负责全市地名档案的建立管理使用;审核出版全市地名相关资料。

  7、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指导福利机构管理,负责全地区“三无”及困难家庭的痴、呆、傻、残和精神病人的救助收养和康复治疗工作;负责全市的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和业务培训工作;负责收养社会上“三无”老人,有偿收养自费入院老人,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8、贯彻执行国家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儿童收养政策;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流浪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孤残儿童、弃婴的养护、医疗、康复治疗、教育、家庭寄养和涉外送养等工作,保障孤残儿童和弃婴的健康成长;负责生活无着人员的安置接收和救助工作,保障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预防、管理、教育及矫治;开展殡葬法律法规及文明丧葬宣传活动,促进殡葬改革;负责殡葬服务、骨灰安葬及公墓的维护建设等工作。

  9、会同有关方面按规定拟定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全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10、指导监督全市福利企业的办厂方向,协助福利企业安置残疾人劳动就业,认定和审核发放社会福利企业证书,保障福利企业残疾职工合法权益的落实,检查社会福利企业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减免税金使用规范,落实福利企业相关政策。

  11、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发动和依靠社会力量,积极传播慈善文化理念,开拓慈善工作领域,挖掘社会慈善资源,多方募集慈善款物,帮助困难群体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救助工作,促进社会和谐与文明进步。

  12、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纳入阜新市民政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阜新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阜新市民政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见附表)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9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9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9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附件: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xls

第三部分  阜新市民政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43465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43465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00%。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0184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328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43465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00%。主要是财政拨款等收入。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1624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37.37%。主要是项目结余等。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减少10185万元,降低23.44%,主要原因:因机构改革,退伍办、减灾中心等部门划转。

  (二)支出总计48354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6786万元,占支出总计的14.04%。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85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7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547万元,资本性支出14万元。

  2.项目支出41567万元,占支出总计的85.97%。主要包括低保金支出、养老院基建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增加463万元,增长1.12%,变化不大。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11351万元。

  主要是低为保障2020年1月-2月低保金原因形成的结余。与上年相比,今年结转结余减少4869万元,降低42.9%,主要原因:因机构改革,退伍办、减灾中心等部门划转。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83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786万元,项目支出41567万元。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增加463万元,增长1.12%,无明显变化。与年初预算相比,2019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项目完成年初预算的30%。

  (二)具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8354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031万元,占82.79%;住房保障支出123万元,占0.26%,其他支出2148万元,占4.45%。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031万元,具体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52万元,主要是离休干部工资及护理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89%。

  (2)民政管理事务3446万元,主要是机关运行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0%。

  (3)社会福利4198万元,主要是社会福利院、福利院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0%。

  (4)最低生活保障37399万元,主要是低保金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0%。

  (5)其他社会和保障就业支出1683万元,主要是低保取暖救助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0%。

  2.住房保障支出123万元,具体包括:

  住房公积金123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4%,决算数小于(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部分单位划转。其中:因公出国(境)费1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5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9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0万元,2019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95万元,比上年增53万元,增长55%,主要是2018年机构改革,2019年购置公车等原因。

  公务用车购置费53万元,主要用于车辆购置等,当年购置公务用车2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2万元,主要用于汽油,高速费等。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34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620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620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XX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民政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0万元,比上年无变化。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民政局共有车辆34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8辆,一般执法执勤用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24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救助管理站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出(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2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8.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反映政府在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湖库生态环境保护、水源地保护、国土江河综合整治、河流治理与保护、地下水修复与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29.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30.交通运输(类)成品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成品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反映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31.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32.援助其他地区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项):反映援助其他地区资金中的其他支出。

  33.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3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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