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关于居民小区私家车占用消防通道的治理建议》(181号)答复

日期: 2020-04-30 浏览量:480 来源: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文字大小:

邵忠海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居民小区私家车占用消防通道的治理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该提案对小区居民安全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市住建局高度重视,将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积极研判,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
  按照《辽宁省城市住宅物业管理区域车辆停放管理规定》,对停车位不足的住宅区,市住建局将配合各地区公安机关指导业主大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在不影响行人和车辆通行,不影响消防安全的前提下,在住宅区内划定停车泊位;无专用停车位的业主停放车辆及外来人员临时停放车辆要按物业服务企业车辆管理员指定的位置停放。
  市住建局代阜新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制定下发《关于加强居民住宅小区规范管理的意见》(阜新防疫指办〔2020〕98号)文件,要求围绕着力打造居住安全、环境整洁、功能健全、保障到位的人居环境的总目标,全面推进居民住宅小区规范管理工作。
        在文件中第四条综合整治优化环境中明确规定加大对违章建筑、占用消防通道和干扰居民生活等行为。也明确了规范管理的责任主体是各县、区人民政府。
  同时,市住建局组建全市住宅小区规范管理工作专项督查组,制定《考核细则》对各县区工作推进情况进行全程督查检查和验收考评,将此项工作纳入市政府对县区政府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并做好小区停车秩序和消防安全宣传工作。对占用消防通道的行为,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劝阻,对劝阻无效的车主及时报给消防执法部门予以解决。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局工作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我局将根据您的提案进一步加强各项工作,由衷地希望您可以在百忙之中继续关注和指导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推动我市住建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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