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我市中小学教师班主任津贴的建议》答复

日期: 2017-05-17 浏览量:898 来源: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字大小:

李兴国委员:

  您在市十一届政协五次会议上提交的《关于提高我市中小学教师班主任津贴的建议》(188号)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与班主任津贴有关的文件规定

  1、2006年11月30日,阜新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转发辽宁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阜政发[2006]59号),文件中对事业单位津贴补贴的实施做了如下规定:国家统一制定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政策和规范管理办法,规定特殊岗位津贴补贴项目、标准和实施范围,明确调整和新建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的条件,建立动态管理机制。除国务院和国务院授权的人事部、财政部外,任何地区、部门和单位不得自行建立特殊岗位津贴补贴项目、扩大实施范围和提高标准。

  2、2010年1月27日,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全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的实施意见》(阜政办发[2010]4号),文件中规定: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奖励性绩效工资分设班主任津贴、岗位津贴、课时津贴、绩效考核津贴、年终奖励津贴。要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实行分类管理。在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作出突出成绩的人员倾斜。

  3、2016年1月4日,阜新市人社局、财政局联合印发了《阜新市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阜人社[2016]1号),文件中规定: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所需经费。按单位类型和财政补助政策,分别由市、县(区)财政政策,分别由市、县(区)财政局和事业单位负担,其中超出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予以核增的部分,由事业单位(包括财政全部补助单位)自行解决。

  二、其他相关情况

  1、据了解,本溪市、锦州市和葫芦岛市政府核增了中小学的绩效工资总量。

  2、我市财政部门对提高班主任津贴的意见是:班主任津贴应在绩效工资内调剂。

  三、答复意见

  依据上述政策和我市实际情况,我市在国家未出台新的政策的情况下,班主任津贴在绩效工资内调剂。



                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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