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关于加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建议》(1号)的答复

日期: 2019-05-09 浏览量:578 来源:阜新市民政局 责任编辑:阜新市民政局 文字大小:

民建阜新市委: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在完善养老体系制度建设方面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养老服务,党的十八大以来,出台了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等政策措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取得显著成效。按照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对养老服务工作的部署,3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进一步明确了政府职能和部门职责。我市积极配合各县区政府,研究国办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在进一步完善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上下功夫。

  一是加快推进养老服务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落实好国家即将出台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强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的监管。积极与省民政厅争取,2019年,争取525万元资助我市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含老年人服务设施)16个,其中城市5个,农村11个;争取270万元资助我市9个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维修改造项目。同时,提前谋划,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申请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试点工作。

  二是要求各县区强化工作责任落实,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养老服务工作机制。推动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融合发展,支持养老机构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上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服务。巩固家庭养老的基础地位,全面落实好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政策,对家庭养老照顾者给予支持。

  三是在通过购买居家养老公益岗服务有需求老人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居家养老公益岗的管理,提升为老服务质量;同时,积极协调市就业部门,力争逐步增加居家养老公益岗位数量,为更多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服务。努力确保到2022年在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的基础上,有效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老年人及其子女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高。

  二、在拓宽资金筹措渠道方面

  一是继续协调财政部门筹措资金,落实好省政府对“省、市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要将50%以上的资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要求,在保障购买居家养老公益岗服务、继续落实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和运营补贴、促进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的基础上,探索将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机构纳入运营补贴范畴。

  二是协调金融部门完善投融资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加快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拓宽信贷抵押担保物范围,积极满足养老服务业的信贷需求。鼓励和支持保险资金投资养老服务领域。切实解决养老服务机构融资过程中有关金融机构违规收取手续费、评估费、承诺费、资金管理费等问题,减少融资附加费用,降低融资成本。

  三是吸引社会资本进入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鼓励社会各界利用自有闲置场地改造为老年人服务设施,开展为老服务。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优质资本和企业进入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市场中来,通过不断发展壮大市场主体,推广成熟的商业模式,在培育服务机构增强自我“造血”能力的同时,提升全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整体水平。建议政协帮助呼吁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鼓励社会组织和企业对社区养老进行捐助和捐赠。

  三、在加强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方面

  一是进一步落实《关于开展老年服务与管理类毕业生入职养老服务机构补助工作的通知》(阜民发[2019]36号),对直接从事一线养老护理服务工作满5年的毕业生给予补助,本科及以上的一次性补助6万元,专科(高职)的一次性补助5万元,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一次性补助4万元。

  二是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负责人、管理人员的岗前培训及定期培训,使其掌握养老服务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协调人社和教育部门,按规定落实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费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政策。

  三是鼓励各类院校特别是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设置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或开设相关课程,在普通高校开设健康服务与管理、中医养生学、中医康复学等相关专业。推进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养老服务实训基地建设。

  感谢贵委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阜新市民政局

                                                               2019年4月29日

 

打印
分享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