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提升政务服务效能的建议》(60号)答复

日期: 2019-05-15 浏览量:1328 来源:阜新市营商环境建设局 责任编辑:阜新市营商环境建设局 文字大小:

齐丽荣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提升政务服务效能的建议》收悉,答复如下:

  营商环境是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软实力,按照市委十二届十一次会议精神,我市要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按照“在营商环境上,靠契约、靠效率,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人人都是市场主体,打造能创业、能赚钱的营商环境阜新版”要求,重点开展以下工作,以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政务服务效能。

  一、强化政府职能部门服务理念方面

  1.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努力打造全省审批事项最少市、审批效率最高市。进一步推动行政许可等事项“应减尽减”“应放尽放”。今年全市共计划调整行政职权238项。以项目审批不出园区为原则,向开发区、高新区赋权市级经济管理权限35项,进一步推动简政放权改革落到实处。

  2.办事不求人,开展基层“好狠”专项整治行动。为落实好持续开展“办事难”专项整治活动要求,切实解决“上面很好、下面好狠”的实际问题,加强全市窗口单位和机关作风建设,提升基层一线服务能力和水平,实现办事不求人,计划由市纪委监委牵头,会同市营商局、各县区政府研究《办事不求人,开展基层“好狠”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内容措施包括:坚持依法方便灵活的办事原则,放宽对群众和企业民商事行为的约束,法无禁止皆可为;严格对基层工作人员特别是站科所长的管理,法无授权不可为;在受理民商事过程中,尊重办事者意愿,提高主动服务意识;在基层站所开展专项整治明察暗访,加大曝光惩处力度等。该项行动已通过市委常委会审议,具体方案正在制定中。

  3.推进相对集中审批权改革。优化整合提升各级政务服务大厅“一站式”功能,按照“三集中、三到位”要求(即各部门行政审批职能向审批科室集中,审批科室向行政服务中心集中,业务办理向网上集中,事项进驻到位,授权到位,电子监察到位),对机构改革后各部门审批科逐一规范纳入中心窗口,实现相对集中审批。突出解决企业和群众“办事难”问题,按照企业开办3天以内,不动产登记5天以内,工程建设项目审批90天以内的要求,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4.推进全市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按照全国一体化政务平台建设要求,我市已初步完成了4类行政权力事项平台认领和办事指南完善工作。推进“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加快实现“办事一张网”“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网上可办率达到80%。完成了《阜新市行政审批权改革方案》(初稿),梳理出企业、群众办事高频事项100个并上报省营商局,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

  5.努力构建新型“亲”“清”政商关系。一是全面推行项目管家制度,实现全市5000万元以上新建项目、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项目管家全覆盖,建立“沟通协调、工作联系、管理培训”机制。二是建立“企业家座谈会”和“企业家接待日”制度,邀请各行业企业家代表出席会议,一起面对面找问题、谈发展、提建议,为民营企业的发展会诊把脉、凝聚合力。三是印发《新型政商关系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规范新型政商关系,积极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发展氛围。四是开展构建新型“亲”、“清”政商关系专项行动。计划由市纪委监委牵头,会同市营商局、商务局研究制定《构建新型“亲”“清”政商关系专项行动方案》,内容措施包括:如何界定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干部和公职人员与企业客商之间的政商关系、服务关系、接待关系;完善联系企业服务制度;建立容错纠错机制等。该项行动已通过市委常委会审议,具体方案5月末即可下发执行。

  二、对企业检查指导规范化制度化方面

  1.认真执行《辽宁省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的各项制度,杜绝执法检查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主体确认公告制度、行政执法程序制度、国家和省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报告制度、行政执法责任制度等,确保行政执法程序合法合规,保障企业的合法权利。

  2.严格执行涉企检查计划管理制度。按照《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阜政办发〔2017〕29号)要求,严格规范和控制行政执法检查行为,杜绝执法检查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营造优质营商环境。

  3.严格实施涉企检查计划,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建立执法检查制度和“双随机”抽查机制,涉企检查严格按照批准、登记、出示《行政检查通知书》、形成检查书面报告、检查对象严格执行在市场主体名录库中按照不超过20%的比例抽取限定检查数量等规定执行,做到无批不检、每检必备、检后有卷。为杜绝针对企业的重复检查、多头检查,明确采取联合检查、合并检查的方式,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4.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价和日常监督机制。选择不同所有制企业作为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通过定期走访、组织评议等方式方法,听取企业对行政执法的意见建议,积极解答企业有关涉法问题的咨询,积极受理投诉举报,建立信息反馈机制,有效改进措施手段,及时通报处理纠正违法行为的情况和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

  5.加大违法行政执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严格按照《辽宁省行政执法监督规定》要求,对违法行政执法行为予以严肃追责,对在行政执法资格考试过程中违规、违纪的行为一并纳入绩效考核范畴,作为年终政府对各部门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

  三、加大金融扶持力度方面

  1.落实《中共阜新市委 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阜委发〔2018〕47号)有关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各责任单位围绕“支持民营企业直接融资,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信贷投放力度,加强融资担保及再担保体系建设,努力化解流动性风险,优化金融环境”等方面增加政策投入,加大对企业融资扶持力度,优化配套措施。

  2.开展鼓励和支持创新创业专项行动,在全市形成重商、祟业的浓厚氛围,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环境。计划由市发改委牵头,会同市商务局、工信委、人社局、科技局、市场监督局等研究制定《鼓励和支持创新创业专项行动方案》,内容措施包括:如何构建创新创业孵化平台,发展各类创客空间;建立金融支撑平台,设立创业投资基金;打造科技创新平台,打通企业与高校对接通道;培育创新创业项目,落实金融投资项目;落实中央、省、市鼓励支持创新创业的各项政策,提供全方位的政策支持;打造创新创业品牌,吸引返乡创业人才;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营造“鼓励创新支持创业”的氛围等。该项行动已通过市委常委会审议,具体方案正在制定中。

  3.鼓励金融机构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围绕《阜新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关于印发<阜新市金融机构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奖励办法>的通知》(阜委办发〔2018〕160号),推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制定、落实促进小微市场主体发展的有关公共服务政策、措施,鼓励金融企业扩大对小微市场主体的融资、贷款规模,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更好的发展环境。

  衷心感谢齐丽荣委员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我们将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继续努力,不断改善和加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为阜新转型振兴和持续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阜新市营商环境建设局

                     2019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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