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改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环境的建议》

日期: 2017-04-25 浏览量:671 来源:阜新市公安局 责任编辑:阜新市公安局 文字大小:

叶长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改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环境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收到您的建议后,我局交警支队高度重视,支队长刘海斌召集相关人员专题研究,并抽调专人进行专项调查:

  一、本地车在外地检车问题。截止2016年12月,我市机动车保有量32万辆,其中汽车230938万辆,2016年,共检验220287辆,检验率达95.3%,在已检验的车辆中,包括43000辆免检车辆,委托外省、市检验1800辆,在本省上线检验17万辆。2016年,我市各检测站共检验机动车11万余辆,占本省上线检验数的64.7%,有近6万辆汽车在我省其它市检验。在本省外市检验的车辆有以下几种情形:1、在外市居住或干活,不便回阜新检验的。2、车主是外市的,但在阜新上牌的。3、经过了解车主及相关人员,很大一部分人称我市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严格,而到其它市县非常宽松,不合格的车辆几乎都能通过,甚至车辆不去也可以通过检验。4、沈阳、锦州对机动车逾期未检验确实不在检验过程中处罚,是因为这两个市已经在全市范围内全部开通了稽查布控系统,只要车辆通过有监控录像的路口,就可以采集违法信息并直接录入违法处罚系统,完全不需要人工处理,我市现在不具备此条件。5、据我们了解车主及中介,我市周边县市的尾气排放检验也相当宽松,没有不通过的。我市市内的尾气检测相对较严格,逾期环保部门给予处罚。而周边县市不处罚。6、据车主及中介反映,公安部规定的(GA1186-2014)要求检测机构必须上传的车船纳税或者免税证明在周边县市也不需提供,也可通过。

  二、关于重点车辆初审问题。根据省交管局《全省重点车辆及驾驶人源头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八条规定:初审合格的,填写《机动车初审记录表》并加盖辖区交警大队监管民警初审名章,交由办理人提交机动车安检技术检验机构检验。再由检验机构将初审表扫描上传到交警支队远程监管中心。我局交警支队一直以来严格执行此管理办法。

  三、关于机动车车身广告问题。我局交警支队严格按照《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21861-2014)审核。该标准规定:在用机动车检验时,送检机动车的车辆颜色应与机动车行驶证上的车辆照片相符,且不应出现更改车身颜色、改变车厢形状、改变车辆结构等情形。如果在检测机构外观检验环节车身颜色与行驶证照片不一致,审核中是不能通过的。

  我市的机动车安检工作在省交管局指导下,在支队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全体远程审核中心人员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各项工作多次受到省局、市局、交警支队领导的表扬,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赞誉,锦州、葫芦岛等市的同行来中心学习考察,省局还在阜新召开现场会,推广阜新检车经验。对于我市的各家检测机构,我们始终坚持“严格管理,热情服务”的态度,新申请的检测站,从建站选址、规划、联网到运行,支队主管领导带领相关人员多次亲临现场进行指导,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我们还与各检测站建立了业务微信群,有问题随时联系,及时解决。对于有违规检验的检测机构,我们采取约谈法人、下发通报、停业整顿等方式,约束违规行为,从根本上改变了检验机构只追求经济效益而忽视依规检测的心态。今年以来,我们就下发通报5期,停业整顿2家,约谈法人2次,使我市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工作步入了正规化轨道。


                                       市公安局

                                    2017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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