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规范课外教育管理的建议》(第103号)答复

日期: 2019-05-20 浏览量:459 来源:阜新市教育局 责任编辑:阜新市教育局 文字大小:

王晓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课外教育管理的建议》牧悉,首先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我局对您的建议高度重视,责成责任科室进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一些校外培训机构开展以“应试”为导向的培训,违背教育教学规律和中小学生成长规律,造成了中小学生过重的课外负担,不利于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群众反映十分强烈,各级政府也高度重视。为落实国家及省市文件要求,回应群众关切,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促进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教育局会同民政局、人社局和工商局,按照“标本兼治,内外联动,堵疏结合、积极稳妥”的总体思路,开展了专项治理行动,总体来看,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取得了积极成效。在专项治理期间,市教育局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明确设置标准

  2018年就已经出台了《阜新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设置及管理暂行办法》(阜教发[2018]24号)文件,为加强指导,就具体标准提出了底线要求,如场所条件方面,提出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有符合安全条件的固定场所,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师资条件方面,提出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有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必须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等基本要求。管理条件方面,提出校外培训机构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要做到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同步设置,党的工作同步开展必须有规范的章程和相应的管理制度及服务承诺

  二、依法审批登记

  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明确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登记实行属地化管理,严格执行“先证后照”制度,必须证照齐全才能开展培训。明确培训机构须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后,再按所属类型到相关部门申领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跨县域设立分支机构或培训点的,需到分支机构或培训点所在的教育行政部门履行审批手续。已取得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如不符合设置标准,应当按标准要求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

  三、规范培训行为

  细化培训安排、践行诚实守信、规范收费管理等三方面做出了规定。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学科类培训内容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所在具(区)中小学同期进度,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冲突,实事求是地制订招生简章、制作招生广告,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

  四、强化监督管理

  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完善日常监管,明确各部门具体职责。落实年检年报制度,校外培训机构证照实行年检和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对经年检和年报公示信息拍查检查发现问题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追究有关人员法律责任。要求各地全面推行黑白名单和负面清单制度,对通过审批登记的,在政府网络上公布机构名羊及主要信息,对有负面清单行为的机构列入黑名单。

  五、推进师德师风建设

  我市对治理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始终坚持常抓不懈,列入“一把手工程”及政府教育督导考核评估体系,出合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相关文件,不断加大问责惩治力度。制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集中整治在职教师乱办班乱补课及其它违规行为实施意见》《深化在职教师有偿补课问题治理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规范办学行为的通知》等3个规范性文件,明确“七条禁令”建立了市、县区教育局和各学校三级联动督查机制及学校教师、家长、学生“四位一体”的监督网络,做到“有举必查,有查必果”。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监管力度。一是健全工作机制,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细化分工,压实责任、大力推进。二是做实专项治理,推动各县区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全面摸排,认真建立工作台账,完善分类管理,对存在问题的培训机构逐一整改到位。三是强化问责考核,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工作的督导评估,并建立问责机制。四是重视宣传引导,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形成良好社会氛围。


                             阜新市教育局

                               2019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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