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8-02-20 浏览量:348 来源: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李艳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阜政办发〔2018〕2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中省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7〕89号)精神,进一步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促进全市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围绕辽宁省建筑业发展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推进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放管服"改革,优化建筑市场环境和营商环境,提升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加快产业升级,推进全市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发展目标
1.做大做强建筑业企业。形成一批优秀企业、骨干龙头企业、"高精尖"企业,实现产业规模效应,努力向建筑产业发展城市迈进。到2020年,全市一级企业达到10家,二级企业达到90家。
2.加快完善企业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通过阜新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实现市场和现场的有效联动。建立健全诚信记录制度、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
3.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力争2020年底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20%。新型墙材应用率达到100%。绿色建筑星级标准居住建筑达到当年新建建筑面积的30%。
4.不断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保障体系更加健全,水平明显提高。到2020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死亡人数控制指标不超过省、市安全目标考核标准。争创省级安全标准化工地2项,市级安全标准化工地10项。每年建设省级以上优质工程至少2项。
二、重点任务
(一)深化建筑业监管改革
1.深化简政放权,简化审批程序。推进行政许可智能化审批、核查,推动勘察、设计、建筑业企业等许可事项集中一站式办结,进一步优化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等办理流程,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
2.完善工程招投标制度。民间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发包方式,建设单位对选择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
3.加快推进信用体系建设。整合完善市级建筑市场监管平台,制定建筑行业诚信评价办法和标准,实时更新企业、人员、工程项目、信用等信息,及时汇集至市公共信息平台,实现建设、工商、税务、人社、司法等各类信息共享互认。
(二)加快建筑企业转型升级
4.扶持企业发展壮大。调整现有企业资质结构,鼓励房屋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电力等建筑业跨行业申报资质,扩大企业经营范围,全面拓展业务。各相关部门要破除行业壁垒,取消行业封锁,不得向本行业外企业设置"特别门槛",支持具备资质条件的企业跨行业承接工程。
5.大力发展工程总承包。政府投资项目和装配式建筑原则上应采取工程总承包模式,交通行业要推广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建设单位按照"质量可靠、效率优先"原则,优先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和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重点培育2-3户工程总承包企业,提高工程总承包供给质量和能力。研究制定工程总承包配套政策措施,加强对工程总承包活动的监管。
6.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大力培育全程工程咨询企业,鼓励我市投资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企业联合经营,发展全过程咨询服务,开展全过程咨询服务试点工作,健全制度,制定招标文件和合同范本,提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能力和水平。政府工程应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鼓励非政府投资工程委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7.支持企业开拓外埠市场。搭建企业"走出去"平台,开辟绿色通道。适时组织企业推介活动,及时办理到外埠施工的出市手续,对到外地施工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队伍培训和评优评先等方面给予指导和支持,为开拓外埠市场提供有力支撑。
(三)优化建筑市场环境
8.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建筑市场动态监管制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抓好建筑市场一体化平台建设与对接工作,实现跨部门、跨地区、跨层级的共用共享、互联互通。严厉查处肢解发包、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
9.加强承包履约管理。支持参建各方以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保函的方式缴纳各类保证金,相关单位不得无故拒绝。国有资金投资或以国有投资为主的建设工程,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鼓励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10.完善工程价款结算。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建筑法》规定的时效结算,在约定的期限内提出竣工结算审核意见,不得将未完成审计作为延期工程结算、拖欠工程款的理由。建立健全建设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制度,未完成竣工结算的项目,不得办理竣工备案及产权登记手续,长期拖欠工程款的单位不得批准新项目开工。
对于政府投资项目,严格按照《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第81号令)和《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阜政发〔2017〕25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工程价款结算,项目结算审核通过后,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拨付资金条件、额度等事项,须在相关合同中予以明确。
(四)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11.规范保证金管理。严禁收取除工程建设领域保留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及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之外的各类保证金。收取单位必须按照规定时限及时返还保证金及利息。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
12.推行工程担保制度。将投标、履约、工资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等纳入工程担保范围。推行银行保函或工程担保机构担保等方式代替现金,降低运营成本。相关单位应予以认可,不得拒绝接受。建设单位不得将应由自身缴纳的保证金以各种名义转嫁给建筑业企业。建设单位凡是要求承包企业提供履约担保的,必须对等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13.落实税收支持政策。加强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的调查研究和跟踪分析,进行税负测算,落实税收支持政策,完善抵扣链条,引导建筑业企业强化内部管理,实现建筑业税负只减不增。
(五)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
14.全面推广装配式建筑。推动落实《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阜政办发〔2017〕63号),对推广装配式建筑试点区域内的建设项目,要在相关文件中明确项目装配式的比例,完善土地、财税、金融等部门支持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以装配式建筑部品生产企业为核心的新型建筑装备制造业的发展。申报创建1-2家国家级、省级新型建筑工业化产业基地,逐步形成适应我市实际,覆盖辽西地区的新型工业化产业体系。
15.推行住宅建筑全装修。在城市中心区域全部推行新建建筑全装修,并逐年提高成品住宅比例,对新建住宅全装修设计、施工等流程实现有效监管。
16.促进绿色建筑发展。加快编制实施绿色建筑专项规划,明确新建项目绿色等级,从建设项目立项开始全面执行绿色标准。做好绿色建材标识评价工作,加大绿色建材的推广应用。
(六)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
17.严格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全面落实各方主体责任,重点强化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的主体责任,推进"两书一牌"管理制度,建立装配式建筑与住宅全装修相适应的质量安全管理机制。以商品住宅为重点,推行工程质量保险及保修制度。
18.严守安全底线。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加强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精细化管理,坚持做到不安全不生产。通过信息化手段经常性地开展安全隐患,特别是深基坑、高大模板、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落实安全培训主体责任,建立和完善全覆盖、多层次、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培训制度。
19.全面提高质量安全监管水平。按照"属地监管和分级监管相结合,以属地监管为主"的原则,加强层级监督指导和督促检查,压实监管责任,明确监管范围,严厉打击工程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工程质量安全队伍建设,在机构编制、人员配备、现场执法用车等方面予以保障。
(七)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20.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培育和造就适合建筑业发展需要的企业家队伍、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在评定工程领域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将获得国家级、省级施工工法作为业绩成果。
21.保障建筑工人合法权益。全面推行施工现场建筑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维权信息公开、工资款分账管理、银行代发工资。畅通工人诉求渠道,努力维护建筑工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筑业的发展,把推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理清改革发展思路,明确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密切配合,通力合作,为建筑业健康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二)强化督促检查
将建筑业发展列入对各县区、市直各部门的绩效考核内容。市政府有关部门组成督导组对全市建筑业工作情况进行调度,及时通报各县区建筑业工作情况。
(三)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国家、省出台的有利于建筑业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为建筑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引导和支持建筑业企业不断发展壮大。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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