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清洁取暖促进条例》(草案)解读

日期: 2023-02-20 浏览量:100 来源:阜新市司法局 责任编辑:刘冬梅 文字大小:

  一、《条例》起草背景

  2021年5月,市委启动全市清洁取暖项目。市委提出,实施清洁取暖工程是一项政治工程、生态工程、民生工程、经济工程、历史工程,是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行动,是减污降碳、绿色低碳的工作抓手,对于取代散煤燃烧、优化农村取暖条件、改善空气质量,推动生活方式绿色转型具有重要意义。2021年7月1日,市委、市政府印发《阜新市清洁取暖城乡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3年)》,进一步明确了清洁取暖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建设目标、重点任务及分工,并提出了要加强立法工作,为促进清洁取暖工作提供制度保障,巩固清洁取暖改革成果。为了有序促进清洁取暖,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健康,市人大常委会于2022年将《阜新市清洁取暖促进条例》纳入立法论证项目。为了加快立法工作步伐,市人大环资委、市人大法制委、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中心组建了《阜新市清洁取暖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起草小组。目前,已经形成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为了进一步增强立法的公开性、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于2月20日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二、《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

  《条例》(草案)》不设章节,共17条,从适用范围、政府及部门职责、促进措施、法律责任等方面对清洁取暖工作进行了规范。一是明确了清洁取暖的立法目的和基本原则。《条例》明确了立法目的为有序促进清洁取暖,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健康。坚持政府主导、规划先行、属地负责、源头治理、促管结合、用户可承受的原则。(第一条、第四条)。二是明确了政府及部门工作职责。《条例》明确市县区政府负责本行政区的清洁取暖及燃煤污染防治工作,市清洁取暖综合协调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清洁取暖促进工作。市发改委等14个单位和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清洁取暖促进工作。(第五条、第六条)三是明确了促进措施。从督查考核、科技保障、宣传教育、规划编制、政策支持、技术支持等方面进行了规范。(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四是明确了法律责任。《条例》指出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煤炭及其制品等高污染燃料用于取暖,明确了违反《条例》规定的处罚措施。(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条例(草案)》为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稿。《条例(草案)》起草小组将将对各方意见认真研究、吸收采纳后,进一步修改完善《条例(草案)》,待条件成熟时,按计划履行立法程序,确保《阜新市清洁取暖条例》如期出台,发挥引领、推动、保障清洁取暖工作有序开展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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