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2-04-29 浏览量:550 来源:阜新市煤炭工业转型发展局 责任编辑:乔一鸣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阜煤发〔2022〕14号各产煤县(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
现将辽宁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局《关于加强“五一”假期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辽煤管明电〔2022〕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煤矿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在加强安全风险研判和隐患排查的基础上,认真执行矿领导带班入井制度,加强现场管理,监督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措施落实。
二、监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对生产煤矿,市局、海州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派出监管人员实行24小时驻矿盯守,全面、准确掌握煤矿安全生产情况,督促煤矿企业落实落细各项安全措施;对停产煤矿,阜蒙县、太平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巡查,严防煤矿企业私自组织生产。
三、毫不放松抓好疫情防控工作。各单位要按照宜散不宜聚、宜静不宜动的要求,加强本单位人员管理,做到非必要不离阜,不参加集聚活动,坚决守住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
请各产煤县(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将此文件下发至辖区地方煤矿企业,并督促落实好相关工作,确保地方煤矿领域安全稳定。
阜新市煤炭工业转型发展局
2022年4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关于加强“五一”假期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辽煤管明电〔2022〕3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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