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12-03 浏览量:640 来源: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李艳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一)贯彻党中央关于公共事务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落实省、市委有关工作要求。
(二)负责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和服务工作。
(三)负责指导和规范全市公务接待工作。
(四)负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工作。
(五)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拟订相关具体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登记及资产处置、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的权属管理、处置利用和经营管理。
(六)负责市本级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七)指导市人大、市政协、法院、检察院、市直独立办公的行政事业单位机关事务工作。
(八)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市级领导住房和生活服务保障工作。
(九)负责机要文件传递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人:王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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