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情况

日期: 2024-10-16 浏览量:869 来源:阜新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编辑:刘冬梅 文字大小:

  2021年4月6日至5月6日,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辽宁省开展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7月20日向辽宁省反馈了督察报告。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阜新市委、政府高度重视,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不断增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自觉性、主动性。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现将督察整改落实情况公布如下。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阜新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狠抓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落实,全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二、高位推动全市整改工作落实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定期召开市委常委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及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会议等听取生态环境领域工作进展情况,研究推进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深入现场进行调研,并对我市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坚持问题、目标、结果导向,全力解决生态环境问题,持续改善全市生态环境质量。

  三、整改任务总体进展情况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涉及阜新市的反馈问题严格按照整改措施、时限和目标要求推进整改,其中按照整改时限2024年2月底前应整改完成的任务,已全部按时限要求完成整改,其余任务正在按序时进度推进。

印发《关于开展中央及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全面排查复核工作的通知》,组织各县区对历次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开展全面排查复核工作,持续巩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成效。

  四、具体措施和下步工作安排

  为扎实推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确保整改成效,采取了以下主要措施。一是压实主体责任。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始终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持续深入学习和运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贯彻新发展理念重要论述、统筹发展与保护等理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重大决策。二是进一步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出台整改任务督导盯办、验收销号办法,制定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参考标准,清单化管理、项目化落实、工程化推进。三是持续巩固整改成效。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集中力量解决我市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持续巩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成效。

  下一步,阜新市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聚焦创建“两市四区”、实现“双千双百”目标,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力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确保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中共阜新市

阜新市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6日


  附件:

  任务2:辽宁省经济增长对能源消费依赖性强,2019年能源消费弹性系数为 1.16,远高于全国 0.54的平均水平;2015年以来高耗能产业能源消费比重逐年增加,2019年全省六大高耗能行业能源消费占规模以上工业比重达89.6%,较2015年又增加 4.3个百分点。高耗能的产业结构、化石能源为主的能源结构给减污降碳带来较大压力。按照国家要求,辽宁省“十三五”期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量应较2015年分别下降15%和18%。而辽宁省“十三五”前四年两项任务只分别下降9.49%和8.62%,均未完成序时目标任务,部分城市能耗强度居高不下。

  整改情况:达到序时进度

  (一)编制完成我市碳达峰实施方案,严格落实《辽宁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任务措施》。

  (二)印发《阜新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组织各部门加强工作落实。大力推动节能减排,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确保完成“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任务,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强化考核结果运用,通报考核结果。加大节能宣传和培训力度,增强全社会节能降碳意识。

  (三)一是加强能耗双控制度建设。贯彻落实省政府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专题会议要求,持续加大能耗双控工作力度,印发相关工作管理办法;二是建立部门联审制度。深入论证拟上马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及项目能耗总量、能效水平,认真分析评估项目对能耗双控、碳排放、产业高质量发展和环境质量的影响,实施招商、规划、审批全流程管理,对不符合有关要求的项目严禁上马;三是上收节能审查权限。严格规范“两高”项目行政审批行为,进一步明确节能审查时限和流程,将年能耗1000—5000吨标煤建设项目节能审查权限调整至市级节能主管部门负责;四是上收环评审批权限。属于六大高耗能行业且年综合能耗5万吨标准煤(含)以上的已下放至县、区的新建、改扩建项目,环评审批权限上收至市生态环境局;五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属地县区政府对项目建设监督检查工作力度,提高节能审查、环评等审批行为对建设项目的约束力。

  (四)统筹推进煤电、有色、化工、建材等重点领域节能降耗,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引导新兴产业持续提高能效水平,2022年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6家。

  (五)截至2023年底,全市新能源装机规模达到479.8万千瓦,占全市总装机规模的71.3%,其中风电装机规模339.3万千瓦,光伏发电装机规模134.2万千瓦,生物质发电装机规模6.3万千瓦;2023年全市新能源发电量实现102.2亿度,占总发电量的74.6%(总发电量136.9亿度)。加快推进290万千瓦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已完成投资22.3亿元。

  (六)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察,深挖节能潜力,支持实施节能改造,2023年共对16家企业开展监察工作,其中日常监察7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2家,国家专项监察工作7家。

  (七)按照《辽宁省重点企业2021年度碳排放数据核查实施方案》(辽环综函〔2022〕211号)、《关于做好发电等行业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数据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辽环综函〔2023〕66号)等通知要求,组织发电等行业年能耗万吨标煤以上企业开展碳排放数据和监测计划报送及核查工作,为第二履约周期履约工作奠定了坚实的数据基础。完成第二履约周期发电行业重点企业配额分配工作,督促企业清缴履约,营造降碳盈利、超排付费的良好氛围,提升企业碳资产管理积极性。

  任务3:辽宁省一些地方“两高”项目管控不到位,有些地方政府甚至违规推动“两高”项目建设,各地上报的拟投产达产重点用能项目中,有37个项目没有取得节能审查意见就擅自开工或建成投产,共涉及综合能耗 1000余万吨标准煤。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

  (一)2010年3月,辽宁大唐国际阜新日产400万Nm3煤制天然气项目由国家能源局完成备案。2010年11月,国家实行节能审查制度。目前该项目评价报告已编制完成,并上报省发改委备案;

  (二)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要求,建立“两高”项目清单台账,严格控制“两高”项目审批准入,落实节能审查和能耗指标替代要求。

  任务30:第一轮督察指出,辽宁省一些地方和部门解决群众环境诉求不力。此次督察群众环境信访投诉量虽比第一轮督察时有所下降,但仍居高不下。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

  (一)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群众环境信访案件的通知》《阜新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全面复查回访工作方案》,压实各县区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我市群众信访案件认真办理,及时有效解决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对已办结案件进行复查回访,确保案件不发生反弹,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阜新市的161件群众环境信访案件,各县区及相关部门分别建立了管理台账,认真落实整改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办理结果。目前,161件群众环境信访案件已全部办结;

  (三)省挂牌督办案件涉及阜新市1件已完成整改,并经省级督导部门验收;阜新市挂牌督办5起案件已全部办结;

  (四)对与第一轮督察重复的20起案件重点盯办,现已全部办结,并完成复查回访工作。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阜新市的161件群众环境信访案件,2022年全年复查310件(次),复查率193%;2023年各县区开展全面复查回访工作,累计回访群众1287人;

  (五)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理群众环境信访问题期间,我市根据案件线索对有关人员严肃追责问责。

  任务38:挥发性有机物(VOCs)管控不力,全省 VOCs治理基础薄弱,管控不到位问题比较普遍。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

  (一)以年产生挥发性有机物10吨以上的企业为重点,确定2022年重点管控企业清单27家,实施VOCs深度治理;

  (二)组织重点管控企业完成“一厂一策”治理方案编制并向各县区报备,加强对重点企业的管控;

  (三)印发《关于开展重点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2021年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挥发性有机物排污及治理的关键环节,包括有机物液体、装卸、泄漏检测与修复、VOCs含量等环节。印发《关于开展2022年夏季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监督帮扶专项行动的通知》,成立4个监督帮扶工作组对挥发性有机物重点管控企业开展专项监督帮扶,发现问题已交由属地政府并督促全部完成整改;

  (四)2021—2023年已累计配置2套便携式VOCs红外热成像仪、7套便携式VOCs检测仪、2套VOCs气体分析仪和2套固定式油气回收多参数检测仪。氟化工园区已建设完成有毒有害气体风险预警监测平台,并完成联网工作。煤化工园区已完成VOCs自动站建设并完成联网。

  任务45:交通运输结构调整工作缓慢,全省年货运量150万吨以上具有铁路专用线的大型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铁路运输比仅为45%,远低于国家80%的目标要求。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

  (一)组织各县区开展辖区内大宗货物年运量150万吨以上且具有铁路专用线的大型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排查,确定年符合条件的企业1家,为阜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形成企业名录台账。指导企业按月做好运量统计和运量分析工作并按月做好信息报送,形成运量统计和运量分析台账。

  (二)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阜新车务段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工作的通知》,对各部门工作职责及工作目标进行了明确,组织各县区及相关部门成立了“加快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工作专班”,并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对相关工作进行了部署。

  (三)2022年,阜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绿色运输占比达到80%,达到整改目标要求。

  任务61:全省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

  整改情况:达到序时进度

  (一)2021年以来,阜新市已累计下达资金0.3792亿元,其中:2023年已拨付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项目资金0.141亿元,争取并拨付上级专项资金0.1453亿元,助力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制定或出台《阜新市2023年农村人居环境以奖代补资金支持农村垃圾收运处置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建立常态化、稳定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

  (二)2021年以来,完成49个行政村环境整治任务,截至2023年底,全市农村污水治理率达到18%以上。

  (三)2021年末,全市共有省财政支持的具有防渗功能的农村生活垃圾填埋场9处,其中:阜新县3处、彰武县6处。2022年末,全市新建8处农村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其中:生活垃圾转运站5处、生活垃圾填埋场3处。综上,我市共有农村生活垃圾处置设施17处,其中:转运站5处、填埋场12处。指导阜新县、彰武县制定2023--2025年处置设施建设计划;编制《阜新市农村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建设规划》,明确补齐短板建设计划。

  (四)2021年,完成了阜新市12处乡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勘界工作。2023年完成新增的10处乡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勘界工作,阜新市22处乡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立标工作全部完成。

  (五)建立了常态化督查暗访制度,通报整改问题点位3674处。全面开展垃圾清理,累计清理农村生活垃圾24.28万吨,清理村内水塘3733口,清理村内沟渠9496公里,清理畜禽养殖粪污等农业生产废弃物8.66万吨,完成“三堆”整治17.13万余处。全面探索建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长效机制,确定2023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长效机制试点村25个。

  任务62:农业面源和畜禽养殖污染还未得到有效控制。

  整改情况达到序时进度

  (一)到2023年底,全市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5%以上,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面积显著提高,加大了病虫害绿色防控力度。一是开展肥料利用率和肥效试验21个,总结出玉米、花生等主要农作物对氮肥、钾肥、磷肥的吸收利用效果。二是推广大豆根瘤菌剂示范面积11.2万亩。三是缓控释肥料推广面积已达到主要农作物面积的70%以上。彰武县玉米单产提升工程20万亩全部使用水溶性肥料。四是开展农户施肥入户调查725户,基本摸清了农户的施肥种类和方法。五是利用植保无人机统防统治病虫害面积30万亩,实施“一喷多促”飞防面积300万亩。六是实施病虫害绿色防控,同时建设绿色防控示范区3个,其中省级1个,市级2个,示范面积1.5万亩。

  (二)编制并发布养殖大县(阜新县、彰武县)及市本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我市大力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截至目前,阜新县、彰武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县级验收已完成。

  (三)2021年对全市112家规模养殖场现场执法检查,抽查比例24.19%,查处违规企业5家,罚款金额21万元,同时对我市禁养区进行排查,未发现新建规模化养殖场;2022年对全市93家规模化养殖场现场执法检查,抽查比例为20.04%;2023年对全市150家规模化养殖场现场执法检查,抽查比例32%。

  (四)截至2023年12月底,全市共有规模养殖场415家,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96.2%以上,粪污综合利用率稳定在78%以上,以大型养殖场、规模养殖场为重点,推行粪污处理和利用台账,全市415家规模养殖场全部建立粪污处理和利用台账。

  任务67:截至督察进驻时,全省渗滤液积存量达55万吨。抚顺、锦州等市多个垃圾填埋场均存在大量渗滤液积存、部分渗滤液渗漏外排等问题。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

  (一)2021年年底,彰武县垃圾填埋场完成渗滤液处理设施维修改造,渗滤液处理能力达到80吨/日;

  (二)彰武县垃圾填埋场对积存渗滤液采取公开招标,对渗滤液进行应急处理,累计处置57965吨。2022年10月31日,积存渗滤液已全部处理完成;

  (三)加强渗滤液积存问题排查,完善渗滤液收集、处理相关台账,未发现其他问题。

  任务82:矿山恢复治理不到位。按照《辽宁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规划(2018—2022年)》要求,2018—2020年全省应完成政策性关闭、废弃矿山恢复治理面积3.7万亩。2018年辽宁省未开展治理工作,2019年、2020年仅实施治理2.9万亩,未完成规划目标任务。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

  (一)阜新海州露天矿山环境治理工程已全部竣工,完成治理面积430亩,治理效果较好;

  (二)阜新市2021年闭坑矿山治理恢复项目完成治理项目3773亩,阜新市2022年闭坑矿山治理恢复项目完成治理项目4206亩,均已通过验收。

  (三)市自然资源局组织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省自然资源厅已组织专家实地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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