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4年阜新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日期: 2024-03-22 浏览量:90 来源:阜新市煤炭工业转型发展局 责任编辑:乔一鸣 文字大小:

阜煤发〔2024〕2号

各产煤县(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

为切实做好2024年全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防范化解煤矿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辽宁省地方矿山安全监督监管局《关于印发<2024年辽宁省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辽矿安〔2024〕5号)要求,市煤炭工业转型发展局制定了《2024年阜新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具体工作措施并做好落实。

阜新市煤炭工业转型发展局

2024年3月22

(此件公开发布)

2024年阜新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24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也是我市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的攻坚之年。做好我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责任重大,任务艰巨。2024年我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全国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全省应急管理会议有关工作部署,以推动《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落地见效为主线,狠抓《煤矿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以下简称《硬措施》)的宣贯落实,深入开展地方煤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完善地质先行、超前治灾、风险管控、隐患整改、基层基础、科技赋能、应急处置、严格执法、事故调查“一件事”全链条,扎实推动重大灾害治理、企业固本强基、强化责任落实、严格监管执法四方面重点工作,统筹兼顾、治本攻坚,堵塞漏洞、补短板、强弱项,坚决防范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全力推动煤矿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奋力推进我市地方煤矿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为打赢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攻坚之年攻坚之战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全面提升政治能力

(一)加强政治机关建设

强化政治机关意识,巩固拓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坚持不懈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深刻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要决策部署,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把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落实到地方煤矿安全生产全过程各方面。坚持把解决地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重点难点问题作为党建工作的重点来抓,做到党建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要求、同检查、同考核。

(二)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的重要论述

认真做好《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关于应急管理的重要论述》的学习宣贯工作,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核心要义和实践要求,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地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思路举措和实际行动。

(三)突出抓好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贯彻落实

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对标对表查问题、找差距、谋良策、出实招,定期跟踪督办,强化问责问效。

二、持续推动地方煤矿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助力地方煤矿企业高质量发展见行见效

(四)推动两办《意见》落地落实

进一步加强《意见》的宣贯。推动各涉煤县(区)、地方煤矿企业准确理解、深刻把握《意见》的精神实质和政策要求,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上来,推动地方煤矿安全高质量发展。

(五)狠抓《条例》《硬措施》的宣贯和落实

准确把握提升监管效能的新要求,研究制定具体宣贯落实方案,通过邀请专家授课、成立宣讲团、专题培训、座谈研讨等方式,对重点地方煤矿企业开展精准培训。加强对宣贯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工作不力的县(区)和企业予以通报。强化工作组织、压实工作责任,严厉打击地方煤矿非法违规行为,不断推动地方煤矿企业依法办矿、依法管矿,推动解决“屡查屡罚仍挡不住事故”和执法“宽松软弱虚”等问题。

(六)扎实开展治本攻坚三年行动

1.精心制定我实施方案。认真落实国家我省《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聚焦制约我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研究制定我市工作方案,列出攻坚清单,明确工作目标、责任单位、完成时限,持续推进“人防、技防、工程防”等治本之策。

2.强化工作推动。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压茬推进,狠抓落实,确保取得实效。健全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固化好的经验做法,推动工作质量全面提升。

三、深化重大灾害治理,防范化解地方煤矿重大安全风险

(七)深化地方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

1.规范普查工作。落实《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规范》,严格执行我省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标准和报告编制提纲,明确“查什么”“怎么查”“查到什么程度”“不查怎么办”,把红线画出来,把规矩立起来,督促指导地方煤矿企业全面普查含水体、地质构造、老空区、瓦斯富集区、冲击地压危险区等分布情况。

2.保障普查质量。督促指导地方煤矿企业采取物探、钻探、化探等工程措施,全面查清3至5年矿井范围内各类隐蔽致灾因素情况,逐矿画好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实景图”。推动属地县(区)政府对单个地方煤矿企业难以查清的区域开展区域性普查。协调高水平地质勘查机构提供技术支撑。督促地方煤矿企业逐矿、逐采区、逐采掘头面“过筛子”,划出禁采区、缓采区、可采区。

3.组织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专项检查。组织各县(区)监管部门对所辖正常生产建设地方煤矿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报告实施分级审查,确保普查工作质量。结合日常监管执法检查工作,汛期前完成对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矿井的检查,10月底前完成生产建设煤矿“全覆盖”检查。督促灾害严重的煤矿企业提级戴帽,落实区域治理措施。严厉查处采动范围内隐蔽致灾因素普查不清、编造数据、蓄意造假等行为。

(八)强力推进重大灾害治理

1.深化井工煤矿重大灾害超前治理。加大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成果应用,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对所有地方煤矿重新确定灾害等级,并在政务网站公示。督促指导地方煤矿持续深化重大灾害治理三年专项行动,针对可采区3至5年采掘范围内的瓦斯、冲击地压、水害、顶板、自然发火等重大灾害,“一灾一策”“一面一策”“一矿一策”落实重大灾害治理措施,持续推动重大灾害超前治理、工程治理、系统治理、区域治理。自燃易自燃煤层的煤矿严格落实井下综合防灭火措施。除受软岩影响的煤层都要进行煤层注水。受水患威胁的矿井严格执行“五必须、五严禁”和“探、防、堵、疏、排、截、监”综合防治措施,强化过断层构造带等复杂地段超前治理,落实大面积悬顶强制放顶措施。

2.做好煤矿设计诊断后半段文章。督促地方煤矿企业用好2023年煤矿设计诊断成果,针对设计诊断发现的深层次、源头性问题,落实整改责任、保障整改投入、逐一整改到位。

(九)强化重大灾害治理监管检查

1.常态化开展重大灾害治理检查。将重大灾害治理纳入日常安全监管检查重点内容,对隐蔽致灾因素普查不清、重大灾害治理不到位且组织生产的,一律按“打非治违”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厉打击。

2.发挥专家服务指导作用。组织专家重点围绕煤矿采掘接续、重大灾害治理等开展“专家会诊”,指导煤矿企业精准查找、科学治理安全风险隐患,推动煤矿企业解决重大灾害防治深层次、根源性问题。

四、固本强基,推动提升地方煤矿企业本质安全能力

(十)提升企业安全风险防范能力

1.健全风险分级管控机制。严格落实《辽宁省煤矿重大安全风险研判防控实施办法》,定期组织研判煤矿重大安全风险,下达风险预警通知单,督促指导煤矿落实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督促指导地方煤矿企业制定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办法及查找辨识手册,实行重大安全风险“年排查、月会商、周分析、日调度、班实施”动态管控机制,严格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措施和责任;建立健全岗位“明白卡”和风险“告知栏”,对各类安全风险区域实施“网格化”管理,让每一名从业人员清楚岗位风险和防范措施。严格执行煤矿领导干部带班相关工作制度,领导干部带班入井期间要重点检查途经区域和作业地点的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组织解决。

2.防范采掘接续风险。督促煤矿企业严格执行《规范煤矿采掘接续和灾害治理中长期规划管理指导意见》《采掘接续和灾害治理规划、年度计划编制范本》,督促煤矿企业按照“十年规划、五年细排、三年精排”要求,统筹安排采掘工程、灾害治理工程,科学制定年度抽、掘、采计划。针对煤矿采掘接续实际,开展到矿、到工作面、到作业地点的前瞻性风险研判,督促煤矿落实有效管控措施。

3.防范设备设施安全风险。对提升运输、高分子材料、锂电池等开展矿用安全标志设施设备可靠性检查,积极推广应用矿用安全设备全生命周期智慧监管平台。开展自救器“打假”专项整治行动,坚决杜绝低效劣质自救器进入市场。

4.加强高风险作业管控。规范和加强动火、爆破、清理煤仓、处置顶板冒落等高风险作业管理,严格执行“一项动火作业、一个安全技术措施、一张动火作业票”制度,确保每项高风险作业的风险辨识、安全技术措施、现场监护、应急预案等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落实发爆器“钥匙”必须由瓦检员或安检员管理的规定;加快煤仓机械化改造,严禁在煤仓下口进行人工清堵作业。

5.加强关键环节管控。狠抓煤层石门揭煤、巷道贯通、过应力集中区和地质构造、强制放顶、运输提升、瓦斯检查、通风系统管理、防尘、煤仓清理、放炮、火区管理、探放水作业、工作面搬家、启封密闭等关键环节管理,加强过程管控,压实责任。

6.防范停工停产地方煤矿安全风险。严格落实国家出台的建设矿井转生产矿井含联合试运转矿井管理办法,严格安全准入。督促相关县(区)加强停工停产煤矿风险管控,按照定时定量、定人、定措施等要求制定整改方案,同一作业地点严格控制在9人以内,落实驻矿盯守或巡查责任。

7.开展安全生产帮扶。坚持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相结合,对想干好、愿投入但技术弱、基础差的地方煤矿,推动属地政府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定向帮扶,不断提升企业安全保障能力。

(十一)提升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能力

1.健全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督促指导地方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组织开展1次全系统各环节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煤矿企业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做到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定期下矿检查,每季度对所属煤矿开展1次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了解煤矿安全真实状况和管控情况。

2.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跟踪督办机制。建立完善重大事故隐患跟踪整改制度,分级建立健全重大隐患数据库,督促地方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按照“五落实”要求进行整改,确保闭环销号。建立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和动态分析机制,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进展缓慢的及时采取函告、通报、约谈、曝光等措施跟踪督办。统筹井上和井下,发挥专家作用,开展专业检查。加大对煤矿企业自查自改情况检查。

3.建立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管理和调查处理机制。督促指导各县(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建立本地区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年底前实现地方煤矿企业自查上报、监管部门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全量汇总。规范重大事故隐患调查处理流程,对明显存在重大隐患自查查不出的,除从重处罚外,还要成立调查组,查明原因,认定责任,提出问责建议。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仍然进行生产的,一律依法停产整顿。严厉查处资金保障不到位、下达超能力生产指标、屡改屡犯等违法违规行为,严肃追究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责任。

(十二)提升企业基层基础建设能力

1.选强配齐地方煤矿安全管理人员。督促煤矿企业按规定配齐“五职”矿长、“五科”技术人员,对不达标煤矿必须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一律停止生产。严格落实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出台的《矿长安全生产记分考核办法》,常态化开展“逢查必考”,督促煤矿企业及时调整、调离不符合条件的矿长。

2.地方煤矿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提升。督促指导煤矿企业落实安全培训相关规定,科学制定安全培训计划,定期开展全员自救器、压风自救装置使用和应知应会、各种灾害应急演练等专项培训。组织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参加全国矿山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培训班。

3.加强培训考试机构建设。督促煤矿企业和安全培训机构落实安全培训新规定新标准,进一步规范安全培训考试考核。组织开展安全培训机构执业能力监督检查,坚决整治“假培训、假考试、假证书”等乱象。力争2024年底实现安全培训机构教室监控视频全面联网。

4.持续推进安全班组建设。督促引导煤矿企业健全完善安全班组建设制度,提升安全班组建设工作规范化水平。鼓励煤矿企业选树先进典型,培育一批安全示范班组,强化正向激励,促进整体提高。持续推进班组长“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强化班组安全培训,提升一线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避险能力。

5.加大反“三违”力度。倡导“上标准岗、干标准活”,督促指导煤矿企业综合采取事故警示教育、树立正反典型、内部举报奖励等措施,加强不安全行为量化考核,进一步消除“三违”行为。

(十三)提升企业本质安全能力

1.推动地方煤矿机械化、自动化、智能化建设。落实矿山数字化智能化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督促指导我市地方煤矿落实智能化建设“一矿一案”任务,进一步实现智能化减人、智能化换人,实现本质安全。落实长期停工停产、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煤矿复工复产前,必须完成智能化升级改造要求。落实煤矿先进技术装备推广及淘汰落后技术装备目录,提升设备设施安全性、可靠性、稳定性。

2.持续推进煤矿“一优三减”工作。督促两个以上水平、两个以上采区的煤矿制定落实减水平、减头面、减人员方案。推动生产煤矿进一步优化现有生产系统,对开拓开采设计、工作面布置,多级多段运输、井下巷道等进行优化,确保系统高效运行。

3.深化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严格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各项要求,督促我市地方煤矿企业健全完善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为核心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规范开展抽查考核定级等工作,全面推进我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达标创建。

(十四)提升企业应急处置能力

1.全面细致做好应急准备。督促指导地方煤矿企业落实加强矿山应急救援工作的意见,按规定建立专职矿山救护队或与专业矿山救护队签订协议。完善人员定位、安全监测监控、通信联络、压风自救和供水施救等“五大系统”建设,确保应急指令第一时间传达至所有相关人员。及时修编应急预案,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用性。

2.规范开展应急演练。督促指导地方煤矿企业落实紧急情况停产撤人制度,针对我市地方煤矿灾害特点,规范开展各类应急演练,强化现场应急处置和初次救援,杜绝盲目施救,让全体从业人员掌握事故征兆、熟知各类灾害避灾路线、熟练使用自救器等。煤矿企业认真开展反风演习,检验通风系统的可靠性、稳定性,确保发生灾难后,该反风时能及时反风。

五、落实地方煤矿安全责任,积极营造煤矿安全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十五)压紧压实煤矿企业主体责任

1.压紧压实主要负责人责任。督促指导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落实法定职责。联合有关部门,加大对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履职情况的考核,以有效的措施和手段激励、约束和倒逼企业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2.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指导煤矿企业全面梳理法律法规等明确应承担的安全责任、应遵守的标准规范等,全面辨识并科学评估企业安全风险,编制企业安全责任清单,健全并落实覆盖所有岗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企业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3.加强煤矿企业安全费提取使用情况的监督。督促指导煤矿企业按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并根据实际需要,加大重大灾害治理、技术装备更新改造、隐患排查整改等方面的资金投入。组织对煤矿企业安全费提取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实际使用不足年度计提金额60%的企业,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向所属监管部门提交经企业董事会、股东会等机构审议的书面说明。

(十六)压紧压实部门监管责任

1.摸清监管煤矿企业底数。建立并定期更新监管企业数据库(台账),按照分级属地原则,逐个企业明确监管层级和责任人。对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事故多发、隐患长期得不到整改的煤矿加大监管力度、加密监督检查频次、公开曝光违法事实和处罚决定、纳入失信“黑名单”联合惩戒。

2.健全监管工作体系。进一步厘清市、县(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监管职责边界,推动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派员驻矿盯守监管,发挥前哨和探头作用;市级煤矿监管部门负责综合监督指导。建立信息共享等联动机制,上下联动、形成合力。

3.严格规范执法。每次监管执法前必须对煤矿组织开展风险研判、精心制定检查方案并组织实施,严格落实现场执法检查“五集中”等工作制度。规范使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全国矿山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平台开展监管执法,实行执法处置电子化管理。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过程使用执法记录仪。

(十七)压紧压实属地政府责任

1.建立健全县(区)政府领导联系包保责任制。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督促落实县级政府领导包保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推动属地政府更好的统筹发展与安全。借鉴贵州黔西南州包保包联“六三十”做法(干部包保生产煤矿六条内容、包保长停煤矿三条内容,驻矿安检员重点检查十条内容),推动县级政府细化完善包保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细化具有可操作性的政府领导包保和检查内容。

2.压紧压实监管队伍建设责任。督促指导县(区)党委政府配齐配强煤矿安全监管队伍,确保监管人员力量配备满足监管需求、专业监管人员配备比例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督促推动各县(区)对煤矿安全监管职责清单进行评估、更新,动态调整,确保每一个地方煤矿企业都有一个明确的监管主体,切实将各级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到位。

3.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机制。明确县(区)部门在煤矿建设项目核准、淘汰落后产能、打击超层越界开采、无证非法开采、盗采矿产资源及民用爆炸物品、特种设备等方面的安全监管职责。探索煤矿安全监管协调联动工作机制,推动应急、自然资源、发改、公安、林业、生态环境等部门形成权责一致、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协作通畅、权威高效的煤矿安全监管工作新格局。工作中落实“各自上前一步”的要求,积极营造煤矿安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十八)落实监督指导责任

1.建立完善常态化监督指导机制。充分运用业务指导、交办、核查、约谈、提示函等工作机制,及时向县(区)政府通报移办重大问题和风险隐患,切实当好“吹哨人”。

2.加强重点县(区)监管。加大对海州区的安全监管,督促推动海州区及平安煤矿进一步加大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力度,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十九)落实事故警示教育责任

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煤矿,依法责令停产整顿,严格组织验收。发生较大事故或涉险事故的,属地政府要约谈煤矿企业,制作警示教育片,督促企业开展全员集中培训,持续提升安全意识和自保互保能力,严防屡屡重蹈覆辙。

(二十)加强举报奖励工作

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和处理回应机制,12345平台受理安全生产诉求,压实县级属地政府瞒报事故举报核查属地责任,及时兑现举报奖励,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结果有反馈”。

六、改进监管执法作风,不断提升监管执法的精准性、穿透性

(二十一)加强监管队伍建设

1.加强作风建设。牢牢把握“矿山安全是一项政治性、社会性、系统性、斗争性极强的工作”这一总体要求,以提升监管执法人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为切入点,开展专题教育活动,切实增强监管执法人员的“使命感、紧迫感、现场感、压力感、责任感”。制定完善重点工作任务督办机制,下大力气解决“落不实、不落实”问题。

2.加强能力建设。贯彻落实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监管队伍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组织开展实战大练兵,推动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煤矿安全监管队伍。组织参加全省矿山安全监管人员执法资格暨继续教育培训班,进一步提升我市煤矿安全监管执法人员整体素质能力。

3.培养年轻干部。建立监管执法人员“师带徒”机制,充分发挥老带新、师带徒“传帮带”作用,同时综合采取现场实习、跟班、轮岗、交流、挂职锻炼等方式,切实提升年轻监管干部发现和解决现场问题的能力。

4.巩固扩大教育整顿成果。强化党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有效机制,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贯穿监管队伍建设和安全监管工作全过程,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煤矿安全监管铁军。

(二十二)规范执法行为

结合机构改革,修改完善相关工作制度,进一步压紧压实执法检查人员责任。执法检查带队负责人是检查执法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对执法检查活动全面负责。监管执法人员负责积极配合执法带队人开展检查执法各项工作,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制度,严格按照责任分工,对检查地点、检查内容、处置意见及个人行为等负责。

(二十三)进一步提升检查执法效能

1.改进检查方式。坚持“四不两直”、突查暗查、夜班抽查等执法方式,积极开展直插现场检查执法,执法活动一般不得提前告知企业,企业一般不得停产迎检。约谈发生较大事故或涉嫌事故的煤矿企业。综合采取两随机(随机对象、随机地点)、两抽查(抽查班前会、抽查跟班带班)、两抽考(班组长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方式,开展直插现场的检查。

2.加快煤矿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落实《矿山安全监管监察信息化建设总体方案》(2023-2025),构建多灾种智能感知和预警技术体系,6月底完成煤矿水害防治感知数据联网。推动煤矿企业全面应用入井人员身份唯一性识别技术。煤矿安设主井提升系统计量装置,做到主井提升数据可追溯。执行好《辽宁省煤矿及重点非煤矿山AI视频智能辅助监管监察系统建设方案》,2024年底前煤矿主要作业地点安装视频监控并联网,基本实现“无视频不作业”。

3.建立煤矿企业用电量监测联动机制。积极协调工信部门和电力公司,对重点煤矿企业进行用电量监测,将用电异常作为安全生产异动,“超能力、超定员、超负荷”生产,停产煤矿擅自恢复生产的执法依据,并结合现场安全检查,进一步查证非法违法生产事实。

(二十四)进一步提升检查执法精准性

1.实施分类执法。根据煤矿等级分类,对不同煤矿实行差异化执法。加大系统复杂、管理团队频繁更换的煤矿执法频次,紧盯重大风险、重点环节、重要时段,精准开展检查执法,确保去到关键时、查到关键处,去一矿解决一矿的问题。

2.开展安全生产系统性检查。组织对我市正常生产的煤矿进行系统性排查,重点检查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重大灾害治理、重大风险防控、重大隐患排查整治方面情况,做到全方位、无死角、全覆盖。

3.开展季节性专项检查。根据我市地方煤矿安全的季节性特点,适时组织开展汛期防治水、机电运输,煤矿“一通三防”暨瓦斯抽采达标、顶板管理等专项检查。在重点时期、关键节点下沉一线,加强督查巡查、驻矿盯守,确保重点时段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十五)进一步提升检查执法穿透性

1.建立问题复盘机制。督促指导煤矿企业定期组织人员对照各级监管监察部门和企业自查发现问题进行总结剖析,深入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具体措施,编制整改方案,报所属监管部门。监管部门对照整改方案加强日常监督,推动煤矿企业深层次解决问题。

2.开展由事到人的责任倒查。对发生责任事故,被查处的重大事故隐患及突出问题的煤矿,所属监管部门组织企业认真分析原因,开展涵盖各环节、全链条的责任倒查。查清工作组织、技术、管理、制度、落实、培训等各环节存在的问题,务必查清当事人、现场指挥人员、领导干部等全链条的问题;对重大隐患反复出现、屡改屡犯的,依法提请关闭;督促企业真正吸取教训,严防“屡屡重蹈覆辙”。

(二十六)严厉打击严重非法违法行为

健全完善“部门依法打击、企业自查自纠、社会广泛参与”的煤矿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煤矿安全生产法治秩序,严厉打击煤矿非法违法行为,构建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必须在井口公示所有采掘作业地点,从严从重从快查处隐蔽工作面。对“七假五超三瞒三不两包”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实施“零容忍”,依法采取停产整顿、联合惩戒、关闭取缔、行刑衔接机制。

七、加强法律法规宣贯落实,统筹做好各项工作

(二十七)加强法律标准宣贯落实

1.强化煤矿安全标准体系建设。加强《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煤矿安全规程》等规章制度的宣贯落实,不断提升煤矿安全生产条件,明确管理团队、技术团队配备要求,不断健全完善煤矿的安全管理体系。

2.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常态化开展“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活动,按照“谁执法、谁普法”原则,推进普法教育进机关、进矿区、进班组,以案释法、以案普法,激励群众争当监督员,引导百姓关心安全事。

(二十八)加强依法行政管理

1.严把复工复产关。督促煤矿企业在收工、开工前必须开展全面“过筛子”式的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处理各类安全隐患,切实做到不安全不生产。严格按照有关程序、标准组织矿山企业复工复产。

2.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贯彻落实《辽宁省纪委监委2024年营商环境监督行动方案》工作要求,持续推进“一网通办”和“办事不找关系”改革,落实优化营商环境15条举措,推进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强化执法监督,落实行政执法公告和电子廉政卡制度,推进行政执法公平公正、规范透明,打造“极简审批、极优服务”的营商环境“升级版”。

(二十九)强化工作落实

1.细化工作措施。各有关单位结合本县(区)、本企业实际情况,逐项分解任务,细化具体措施,落实责任,明确时间表、路线图,挂图作战,确保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早部署、早落实。

2.做好跟踪督办。各有关单位按照具体工作安排,建立督办制度跟踪落实各项工作落实进展情况,及时分析总结各项工作取得的成效和不足,按照时间节点及时上报信息,确保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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