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02-28 浏览量:241 来源:辽宁省人民政府网站 责任编辑:贾晶晶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2024年春季学期即将开学,为做好锦州市校园食品安全工作,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教育局联合发布提示。
做好开学前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各学校(含托幼机构)、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要严格按照《锦州市校园食品安全自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做好自查整改工作。检查设施设备、做好维护保养;对食堂加工场所、就餐场所、设施设备、餐用具、饮水机和二次供水的蓄水池等进行全面清洁和消毒;全面排查清理过期、变质的食品;配齐配全室内外三防设施,查看蒸煮环节盛装成品的盆、桶等容器是否能加盖(筛网)盖严、封严,查看排水管道出水口、地面、墙壁、门窗、天花板等是否能有效避免老鼠侵入和栖息,如存在隐患应立即封堵,务于供餐前消除隐患。
严格落实校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深入贯彻落实《辽宁省校园食品安全标准化建设指引》要求,明确校园食品安全各方责任和工作职责,深化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各学校(含托幼机构)及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要选准配强食品安全总监及食品安全员,依实际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落实好“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机制。
加强从业人员管理。认真排查从业人员健康状况,严格执行晨检制度并做好记录,杜绝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食品加工。供餐前开展一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培训、经考核合格后上岗,熟悉食品安全规定、加工操作流程、违法行为处罚、食源性疾病预防等相关知识,强化食品安全意识。
严格查验进货原料。制定严格的食品原料查验制度。严格筛选食品原料供应商,明确专人负责,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并做好记录。学校食堂的大宗食材应定点采购,建立安全稳定的食材供应渠道和追溯体系。禁止采购使用未按规定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肉及其制品。食品应按照标注的贮存条件分类分区存放,避免交叉污染。
规范加工制作行为。要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规范食品加工制作行为,做到烧熟煮透食品、分开存放生熟食品、彻底清洗消毒餐具用具、按规定的温度和时间配送食品等。中小学、幼儿园食堂不得制售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规范食品留样。
严格落实校园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要按照《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要求,实行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加强对校园食堂和校内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管理,健全完善校园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和制度,明确各环节、各岗位的食品安全要求,及时研究解决校园食品安全工作中的问题。中小学、幼儿园要坚持好陪餐制度,明确陪餐人员和要求,做好陪餐记录。
培养健康文明饮食习惯。各学校(含托幼机构)、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要把节约理念贯穿食材采购、加工、配餐、用餐等各个方面。要引导学生注意饮食卫生,饭前洗手,不吃腐败变质的食物,不喝生水,不暴饮暴食,培养勤俭节约良好美德,自觉抵制铺张浪费,切实防止“舌尖上的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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