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阜新市重点技术攻关项目 “揭榜挂帅”制实施细则》的通知

日期: 2022-09-02 浏览量:1268 来源:阜新市科学技术局 责任编辑:机关党委办公室 文字大小:

阜科发〔2022〕8号

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化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建立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的项目形成机制,实施好省“揭榜挂帅”制项目。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特制定《阜新市重点技术攻关项目“揭榜挂帅”制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阜新市重点技术攻关项目“揭榜挂帅”制实施细则

阜新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8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阜新市重点技术攻关项目“揭榜挂帅”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加快技术攻关,依据《辽宁省“揭榜挂帅”制实施管理暂行办法》《阜新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阜科发〔2022〕6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揭榜挂帅”制是指企业把自身无法解决的技术难题制成榜单,其它单位或个人揭榜并完成攻关或直接提供科研成果的技术合作形式。本细则所指的揭榜挂帅是由市科技局组织、作为科技计划项目实施的技术攻关形式。

第三条 市科技局和市财政局共同管理揭榜挂帅项目。市科技局负责榜单征集、论证遴选、发榜对接、立项支持、绩效评估;市财政局负责资金拨付、资金监管。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四条 榜单提出方为在阜新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保障项目资金投入的科技型企业。

第五条 榜单涉及关键核心技术,企业依靠自身研发能力无法解决。技术难题攻克后,本企业率先应用,并显著提升核心竞争力、带动相关产业创新发展。

第六条 揭榜方应具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和良好的科研业绩,提出技术攻关的可行性方案,掌握自主知识产权。

第七条 企业支付给揭榜方的资金不得低于财政补助资金的30%,项目实施期一般不超过3年。

第八条 技术难题的提出方和揭榜方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章实施流程

第九条 榜单征集。企业可随时提出榜单,明确技术指标、资金投入、时限要求等,网上申报给市科技局,市科技局建立榜单储备库。

第十条 论证遴选。市科技局一般按季度组织专家对储备库中的项目进行审核,论证遴选出属于关键核心技术的项目,汇总揭榜挂帅榜单。

第十一条 发榜对接。市科技局面向社会发布揭榜挂帅榜单,组织企业与预揭榜方对接洽谈,对比揭榜方案、确定揭榜方。企业与揭榜方签订揭榜合同,确定项目实施内容、技术指标、验收标准、资金投入、实施期限等,同时做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揭榜方直接提供科研成果的,需签订技术转移合同并登记。

第十二条 立项支持。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论证揭榜方案和揭榜合同,并将论证通过的项目面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市科技局与企业和揭榜方签订《阜新市重点技术攻关“揭榜挂帅”合同书》,作为科技计划项目予以支持;揭榜方直接提供科研成果的,按照成果转化补助。

第十三条 资金支持。市科技局按照揭榜挂帅合同书约定成交额的30%对企业给予支持,最高200万元;揭榜方直接提供科研成果的,按照约定交易额的30%补助,最高50万元,企业支付后拨付。

第十四条 平台支持。企业与揭榜方联合组建新型研发机构或专业技术创新中心的,市科技局在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方面予以优先支持。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知识产权。企业和揭榜方要在合同中约定知识产权归属和分配,避免产生知识产权纠纷。

第十六条 项目监督。市科技局对存在问题的项目下达整改通知书,项目实施企业应在收到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

第十七条 延期终止。揭榜方因不可抗力未能按时或不能完成揭榜任务的,企业与揭榜方协商一致后提出申请,市科技局审核后,确认项目延期或终止。项目终止的,剩余的补助资金予以收回。

第十八条 项目验收。项目合同期满、或提前完成揭榜任务且满一年,企业应提出验收申请。市科技局依据《阜新市重点技术攻关“揭榜挂帅”合同书》组织验收。验收未通过的, 3个月内可再次提出验收申请;二次验收仍未通过的,确定为验收不通过,收回剩余财政资金。

第十九条 绩效管理。市科技局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评价管理工作。主要对项目进展情况、阶段任务、资金使用情况等评价,评价新技术、新方法、关键部件等的创新性、成熟度、稳定性、可靠性,突出成果转化和经济社会效益。

第二十条 诚信管理。以下属于严重失信行为,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均予以记录。

(一)未及时报告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事项,造成损失的;

(二)违反财政资金管理规定,转移、挪用科研经费的;

(三)提供虚假材料和虚假整改的;

(四)虚假揭榜或无故不履行揭榜合同的;

(五)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期限申请验收或未履行尽职义务、验收不通过的。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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