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阜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 2022-09-28 浏览量:1112 来源:阜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责任编辑:李艳 文字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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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辽宁省阜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辽宁省阜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辽宁省阜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辽宁省阜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组织实施省、市关于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的政策措施,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同有关部门制定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并组织落实。

  (五)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拟订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七)组织指导全市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落实国家关于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八)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承办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事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承担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和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军分区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辽宁省阜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2021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辽宁省阜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

第二部分  辽宁省阜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入总计635.89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548.48万元,占收入总计的86.25%。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48.48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3.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4.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6.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8.上年结转和结余87.41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3.75%。主要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等。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减少780.52万元,降低55.11%,主要原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等业务支出减少。

  (二)支出总计635.89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253.59万元,占支出总计的39.88%。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01.1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3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9.08万元。

  2.项目支出382.3万元,占支出总计的60.12%。主要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等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4.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减少320.55万元,降低33.51%,主要原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等业务支出减少。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与上年相比,今年结转结余减少459.97万元,降低100%,主要原因:预算一体化改革后无年末结转结余指标。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35.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3.59万元,项目支出382.3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320.55万元,降低33.51%,主要原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等业务支出减少。与年初预算相比,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62.21%,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45.1%,项目完成年初预算的50.47%。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35.89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22.58万元,占97.91%;住房保障支出13.31万元,占2.09%。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22.58万元,具体包括: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行政单位离退休(项)0.29万元,主要是退休职工取暖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76.66万元,主要是随军未就业家属生活补助等支出,无年初预算。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安置(项)64.35万元,主要是转业士官待安置期间培训等支出,无年初预算。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项)7.91万元,主要是走访慰问军休干部经费等支出,无年初预算。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项)3.5万元,主要是计划分配军转干部培训费等支出,无年初预算。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其他退役安置支出(项)3.2万元,主要是法律顾问服务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44%,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业务工作持续开展。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39.99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商品服务支出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47.82%,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年度内增加在职人数。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6.26万元,主要是信息系统建设设备等支出,无年初预算。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拥军优属(项)28.89万元,主要是双拥工作经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6.3%,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业务工作持续开展。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其他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支出(项)35.39万元,主要是保安人员服务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60.86%,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上年度未完成结转部分本年继续支出开展工作。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156.14万元,主要是企业军转干部等方面人员生活补贴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35.19%,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上年度未完成结转部分本年继续支出开展工作。

  2.住房保障支出13.31万元,具体包括:

  (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 住房公积金(项)13.31万元,主要是职工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9.73%,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年度内增加在职人数。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1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与上年无变化,主要是无“三公”经费预算和支出。

  2.公务接待费0万元。2021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2021年公务接待费与上年无变化,主要是无“三公”经费预算和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与上年无变化,主要是无“三公”经费预算和支出。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当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53.5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04.5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49.0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9.08万元,比上年减少13.55万元,降低21.64%,主要原因是相关业务支出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讯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自评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1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3个,涉及资金50.05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达到100%,自评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100分。组织对1个单位开展整体绩效自评,涉及资金635.89万元,自评平均分100分。

  (2)部门评价情况。我部门组织对“双拥工作”“革命烈士纪念日及清明祭扫活动”“保安服务费”3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资金50.05万元。其中,所有项目由本单位自行开展评价上报财政审核,未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通过部门绩效评价发现主要存在以下问题:推行绩效管理的过程中,片面的认为绩效管理就是绩效考核,致使很多时候将部门下达的绩效指标作为工作任务的目标来完成,而忽略了指标的意义。下一步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绩效指标来自于中、省的总体目标。省提供工具和有效方法,通过积极的探索实现季度指标、月度指标,从而保证绩效年度目标实现。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双拥工作”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8.89万元,执行数为28.8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创建双拥模范城(县、区)活动,是弘扬双拥优良传统、做好双拥工作的重要载体,是密切军政军民关系、促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推动双拥工作更好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国防和军队建设全局的有效途径。支持部队建设改革、走访慰问部队和重点优抚对象等双拥工作经费及双拥办公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经费保障满足双拥工作需要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增加。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无。下一步改进措施:无。

  (2)“革命烈士纪念日及清明祭扫活动”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万元,执行数为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为进一步做好清明烈士祭扫服务保障工作,按照《转发退役军人事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文明祭扫宣传手册>印制工作的通知》要求,印制2万份宣传手册,发到全市两县五区退役军人事务局、83个乡镇(街道)、809个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以及全市25个烈士陵园,供祭扫人员查阅,开展文明祭扫和英烈精神宣传。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无。下一步改进措施:无。

  (3)“保安服务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0.16万元,执行数为20.1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切实保障局机关的工作秩序,有条不紊地做好上访人员的接待工作,积极推进上访问题妥善解决。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无。下一步改进措施: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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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优抚方面的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安置(项):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义务兵的一次性建房补助,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安置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项):反映移交政府的军队离退休人员安置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项):反映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管理服务、退役金等方面的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其他退役安置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退役安置方面的支出。

  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2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拥军优属(项):反映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支出。

  2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其他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方面的支出。

  2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2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 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第四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附件:阜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度决算公开表(局本级).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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