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2-07-14 浏览量:548 来源:辽宁省政府网站 责任编辑:曹红艳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7月12日获悉,自即日起,大连市提高个人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市本级最高额度由单人40万元,双人70万元,提高至单人45万元,双人80万元;其他区域由单人33万元,双人58万元,调整为单人40万元,双人67万元。这是大连市近十年来首次提高个人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朱骐介绍,为在住房公积金资金科学良性运营的前提下,最大程度满足缴存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求,大连市建立并实施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动态调整机制,即根据大连市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对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进行动态调整。
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具体是指全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保障性住房项目贷款余额和国债余额的总和占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余额的比例。简单地讲,在这个比例中,分子是全市已经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回收的资金额,分母是全市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减掉大家提取住房公积金后的剩余资金额,这两个数的比值就是资金运用率。
朱骐说,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是大连市的住房公积金流动性监测指标,反映的是全市住房公积金的运用效率。运用率越高,则表明全市住房公积金沉淀资金越少,可用于发放贷款的资金就越少;运用率越低,则表明全市住房公积金沉淀资金越多,可用于发放贷款的资金就越多。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贷款处处长沈向华介绍,经统计,7月初,大连市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为89.74%,处于85%至90%之间,流动性达到合理的区间,满足动态调整的条件。因此,自即日起,大连市提高个人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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