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市委第三轮巡察完成进驻
截至3月3日,十三届市委第三轮巡察4个巡察组完成对12家被巡察党组织的进驻工作,十三届市委第三轮巡察工作全面展开。
按照省委巡视办关于“省市县三级要以上下联动方式开展营商环境专项巡视巡察”的要求和市委统一部署,本轮巡察与十三届省委第一轮巡视工作同步开展,对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市乡村振兴局党组、市商务局党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市民政局党组、市司法局党组、市农业农村局党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常规+营商环境专项”巡察,对海州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太平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开展“提级+营商环境专项”巡察,对阜蒙县乡村振兴局党组、彰武县乡村振兴局党组开展“提级、交叉+营商环境专项”巡察。
市委巡察组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贯彻巡视工作方针,坚守政治巡察定位,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任务,紧扣被巡察党组织职能责任,聚焦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在基层的落实情况,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不正之风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聚焦基层党组织建设,对被巡察党组织进行全面“ 政治体检”,深入查找政治偏差。专项巡察将深入查找被巡察党组织在优化营商环境中存在的政治问题、责任问题、作风问题和腐败问题。提级交叉巡察围绕破解基层巡察打不开情面、权威性不够的难题,深入查找系统性问题的根源。
被巡察党组织分别召开巡察动员会。会上,巡察组组长作动员讲话,提出工作要求。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作表态发言。
根据有关规定,巡察组将在被巡察单位工作2个半月,巡察组设置邮政信箱、电子邮箱、征求意见箱,开通信访举报电话,并通过被巡察单位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主要受理反映巡察对象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及破坏营商环境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与巡察工作无直接关系的个人诉求、涉法涉诉等问题的反映,将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转交有关单位或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