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对疫情防控工作落实不到位的4家药店给予关停整改处理

日期: 2022-03-01 浏览量:383 来源:阜新新闻网 责任编辑:李艳 文字大小:

  为了全面落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安排部署,切实发挥零售药店在疫情防控中的“哨点”作用,近日,市市场监管局对全市各县区零售药店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
  检查中发现彰武县国康百草药店、阜新市一芨丰大药房、阜新市五行百草大药房有限公司和阜新市一芨丰大药房二部4家药店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不到位,存在销售退热类药品实际销售与实名登记不一致、未按规定时限及时报送登记信息的行为。依据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规定,市市场监管局决定对上述4家药店给予关闭停业整顿一周的处理。
  市市场监管局要求,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各零售药店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严格按照省、市疫情防控工作部署,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充分发挥零售药店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哨点”作用。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对零售药店销售“退热类”(农村药店销售“一退两抗”类)药品登记报送落实不到位、检查中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屡教不改、连续3次(含3次)以上发现问题的药店,按照相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直至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各零售药店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确保销售“一退两抗”类药品登记信息真实、准确;信息报送及时、渠道畅通;对进店人员管控到位,确保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哨点”作用的充分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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